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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10093037103/2022-00126 [ 发文字号 ] 长发改发〔2022〕30号
[ 主题分类 ] 收费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发展改革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8-15 [ 发布日期 ] 2022-08-15
[ 标 题 ] 重庆市长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重庆市长寿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长寿区城市管理局关于落实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费气费支持政策的通知

重庆市长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重庆市长寿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长寿区城市管理局关于落实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费气费支持政策的通知

长发改发〔2022〕30号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落实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电气费支持政策的通知》(发改规范20229)文件精神,现将长寿区落实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费气费支持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给予水费气费财政补贴

(一)补贴内容

对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服务业领域,受疫情影响或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高耗能行业企业、以水气为主要生产原料的企业、天然气发电企业、天然气直供用户、CNG加气站除外)和个体工商户,给予2022年5—6月实际发生水费(含污水处理费)、气费5%的财政补贴。企业注册地与所在地不一致的,由水费气费实际缴纳地进行补贴。

(二)梳漏处理

由于本次财政补贴涉及较多户,为避免出现“应享未享”情况,对本次未筛选到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符合享受条件的可以自本文件公布之日起1个月内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自行向所在地供水供气企业申请,由供水供气企业统一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予以补贴,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补贴。

二、工作要求

(一)推进政策“免申即享”各供水供气企业要认真甄别筛选补贴对象,如实向区城市管理局、区经济信息委提供补贴对象名单和补贴明细,经区城市管理局、区经济信息委审核同意,由供水供气企业按照补贴政策,在费用结算环节采取一次性扣减方式进行落实,不再由补贴对象单独申报。

(二)加快政策落实。区城市管理局、区经济信息委应指导供水供气企业规范落实补贴政策,会同区财政局在供水供气企业按补贴标准要求提出资金申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兑现。补贴落实情况(包括补贴具体惠及用户数、补贴金额等)请于每月3日前反馈区发展改革委。

(三)加强政策宣传。区城市管理局、区经济信息委及供水供气企业要充分利用线上线下方式加强政策宣传推送,确保市场主体“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各供水供气企业落实政策后,要将补贴金额等信息通过短信、账单等形式及时告知用户企业,切实提高市场主体获得感。同时,要共同做好政策措施的宣传解释,妥善做好政策执行的衔接,将各项政策执行到位。


附件:各供水供气企业咨询电话


重庆市长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     重庆市长寿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长寿区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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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各供水供气企业咨询电话

序号

企业名称

联系方式

1

重庆渝长燃气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023-40461344

2

重庆市长寿区水利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023-40461908

3

重庆长寿中法水务有限公司

023-64095215

4

重庆锐翔天然气有限公司

023-40812353

5

重庆市长寿区科铭燃气有限公司

023-40731499

6

重庆茂源天然气有限公司

023-40467166

7

重庆凯源石油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023-40661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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