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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费气费支持政策的通知》的支持政策有哪些?

日期:2023-04-12

对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服务业领域,受疫情影响或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高耗能行业企业、以水气为主要生产原料的企业、天然气发电企业、天然气直供用户、CNG加气站除外)和个体工商户,给予2022年5—6月实际发生水费(含污水处理费)、气费5%的财政补贴。企业注册地与所在地不一致的,由水费气费实际缴纳地进行补贴。推进政策“免申即享”,由供水供气企业按照补贴政策,在费用结算环节采取一次性扣减方式进行落实,不再由补贴对象单独申报。同时,为避免出现“应享未享”的情况,对本次未筛选到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符合享受条件的可以自本文件公布之日起1个月内,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自行向所在地供水供气企业申请,由供水供气企业统一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予以补贴,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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