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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重庆市长寿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长寿区城市管理局关于落实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费气费支持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2022-08-15

为贯彻落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落实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电气费支持政策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2〕9号)文件精神2022年8月15日,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城市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落实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费气费支持政策的通知》(长发改发〔2022〕30号)。为便于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广泛知晓和理解政策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部署要求,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气成本,按照全市稳经济大盘工作部署,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城市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落实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电气费支持政策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出台了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费气费的支持政策。

二、政策措施主要内容

对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服务业领域,受疫情影响或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高耗能行业企业、以水气为主要生产原料的企业、天然气发电企业、天然气直供用户、CNG加气站除外)和个体工商户,给予2022年5—6月实际发生水费(含污水处理费)、气费5%的财政补贴。企业注册地与所在地不一致的,由水费气费实际缴纳地进行补贴。

三、政策兑现方式

推进政策“免申即享”由供水供气企业按照补贴政策,在费用结算环节采取一次性扣减方式进行落实,不再由补贴对象单独申报。同时,为避免出现“应享未享”情况,对本次未筛选到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符合享受条件的可以自本文件公布之日起1个月内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自行向所在地供水供气企业申请,由供水供气企业统一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予以补贴,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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