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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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长寿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寿府办发〔2023〕12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化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长寿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长寿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寿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化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长寿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按照《重庆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银发〔2022〕180号)、《重庆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实施细则》(渝府办发〔2023〕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长寿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结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和“两山”理念,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市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更加注重从全局谋划一域,以一域服务全局,以金融支持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和生态保护为主线,深化绿色金融体制机制改革,促进长寿区绿色低碳转型和生态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市场运作,政府引导。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金融资源向绿色领域集聚,增加绿色金融供给。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坚持高标准,发挥政府推动和引导作用,统筹财政、金融、产业、环境等各类资源,营造适宜绿色金融发展的制度环境。

(二)坚持服务实体,产融协同。重点围绕长寿区能源、建筑、交通、制造和农林等产业绿色低碳发展和科技升级的目标,推动绿色产业和绿色金融协同发展,丰富绿色金融产品与服务,完善绿色金融配套激励机制,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三)坚持创新驱动,科技引领。尊重市场主体首创精神,坚持数字化发展方向,深入推动技术创新、模式创新、管理创新。围绕关键领域和重点区域,促进金融科技与绿色金融深度融合发展,激发各类主体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金融资源绿色化配置效率,加快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

(四)坚持重点突破,靶向施策。按照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并重的“双效益”原则,以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为重点率先突破,做好与农业、制造业、服务业和信息技术的融合发展,全面带动一二三产业和基础设施绿色升级。充分发挥金融、产业、财政、环境等各类政策的协同效应,着力解决金融支持产业绿色转型的痛点和堵点。

(五)坚持先行先试,风险可控。按照稳妥有序、精准务实、风险可控的思路,稳步推进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强化风险防范意识,提高气候与环境风险识别能力,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促进绿色金融可持续发展。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工作统筹,有序推进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成立长寿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一)组成人员

组  长:戴  明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卓大林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成  员:区政府办公室、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科技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国资委、区大数据发展局、区林业局、区税务局、人行长寿中心支行、两江银保监分局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行长寿中心支行,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人行长寿中心支行主要负责人兼任,副主任由人行长寿中心支行、区财政局分管负责人担任。

(二)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绿色金融的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负责统筹谋划、协同推进试验区建设各项工作,定期对改革创新经验进行总结提升和转化推广。

2.研究审议试验区建设的重大政策创新、重大改革举措、重大合作项目等事宜,协调推进相关合作事项实施,研究解决试验区建设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3.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其他事项

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或可适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四、主要目标

(一)绿色金融发展体系更加健全。经过5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建立产品丰富、政策有力、市场运行安全高效的绿色金融体系。金融资源绿色化、低碳化配置畅通高效,绿色信贷、绿色债券规模加快增长,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完善,其他绿色金融产品、工具及服务模式创新不断涌现,绿色产业融资环境逐步改善。

(二)绿色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更加有力。引导金融机构对绿色资产进行差异化定价,形成金融机构资产组合碳强度核算机制,引导金融机构资产组合碳强度符合“双碳”目标及“十四五”规划下降进度要求,加大绿色资产投放比例。加大绿色信贷投放力度,力争到2025年末全区绿色贷款余额达到90亿元以上,较2020年增长200%以上,年均增速保持20%以上;稳步提高绿色贷款占比,力争2025年末绿色贷款占比超过15%;扩大绿色债券发行规模,加大对绿色低碳领域的发债支持力度,不断推动绿色债券的运用,到2025年,力争全区绿色债券发行规模达到20亿元以上。  

(三)绿色金融与绿色产业更加融合。贯彻国家绿色发展理念,参照国际通行绿色金融标准,识别全区主要产业部门绿色低碳转型的投资机遇,建设一批绿色低碳示范工程,推动形成开放、协同、高效的创新生态系统。建立可满足能源、建筑、交通、制造和农林等主要产业绿色低碳发展的投融资服务体系和配套激励机制,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流通体系、消费体系初步形成。

(四)绿色金融数字化基础设施更加完善。推动金融科技与绿色金融深度融合,将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等金融科技手段与全区绿色金融发展紧密衔接,支持绿色金融数字化建设,实现高效便捷的统计、监管、创新、咨询、共享等绿色金融管理和服务。

(五)绿色金融跨区域合作成效更加显著。以成渝共建西部金融中心为契机,紧抓绿色金融发展机遇,立足长江经济带,探索开展跨区域、跨流域的生态补偿机制,推动区域生态资源资本化转型;开展长寿区、广安市跨省际绿色金融合作,实现信息共享、生态共治。

(六)绿色金融服务碳达峰、碳中和战略更加高效。通过发展绿色金融,加快推进全区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助力构建清洁高效能源体系。到202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降低17%,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完成市级下达目标,全区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完成市级下达目标。森林覆盖率达到53%,森林蓄积量达到225.98万立方米,力争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确保全区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金融助推长江经济带乃至全市经济绿色低碳发展树立典范。

五、主要任务

(一)完善绿色金融组织体系

1.推动金融机构健全绿色金融架构。鼓励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长寿区分支机构的绿色金融服务功能,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建立绿色金融专业条线或部门;建立健全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体系,提升绿色金融专业服务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责任部门:人行长寿中心支行、两江银保监分局、区财政局)

2.推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拓展绿色金融业务。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多渠道补充资本,开展绿色金融业务,扩大绿色投资范围,配备专业管理人才、研究人才,提升绿色金融创新能力和服务能力。(责任部门:两江银保监分局、人行长寿中心支行、区财政局)

3.推动地方金融组织绿色转型。支持典当行、融资担保公司、地方各类交易场所专设绿色专营部门或分支机构,为相关企业主体提供多样化融资服务,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的能力。(责任部门:区财政局、人行长寿中心支行、两江银保监分局)

4.推动社会资本多元化参与绿色投融资。引导社会资本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形式或股权合作形式参与绿色投资,丰富绿色金融服务主体。鼓励企业牵头或参与财政资金支持的绿色技术研发项目、市场导向明确的绿色技术创新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产业企业上市融资,拓展产业绿色发展融资渠道。引导认证机构、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积极参与绿色金融评估、认证、核查、计量、报告等中介业务。(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科技局、人行长寿中心支行、两江银保监分局、区经济信息委)

(二)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

5.积极争取上级绿色领域的地方政府债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委和市级部门将符合条件的绿色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支持范围。(责任部门: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人行长寿中心支行、两江银保监分局)

6.积极推动绿色债券产品落地。按照统一的绿色债券标准,围绕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绿色服务等领域,做好绿色债券需求摸排和项目储备,支持符合条件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中小企业绿色集合债券、碳中和债券、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转型债券、蓝色债券。(责任部门:人行长寿中心支行、两江银保监分局、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

7.创新绿色信贷和保险产品。探索开展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鼓励银行机构创新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绿色生产、绿色建筑、绿色矿山、新能源、绿色农业、个人绿色消费等绿色信贷品种。鼓励金融机构参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交易。鼓励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新能源汽车保险、绿色建筑性能保险、绿色生态农业保险、森林保险、巨灾保险等保险产品创新。(责任部门:两江银保监分局、人行长寿中心支行、区生态环境局、区林业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区经济信息委)

8.推动投资基金支持绿色科技项目。鼓励风险投资基金、理财资金、保险资金按市场化原则孵化碳减排、污染防治、节能降耗、改善生态等领域高科技项目和企业,支持私募股权基金按市场化原则参与绿色项目投资或绿色企业并购重组。发挥政府股权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作用,按照市场化、法制化原则,支持绿色低碳技术应用和清洁能源产业发展。(责任部门:区财政局、两江银保监分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发展改革委、区科技局、区生态环境局、人行长寿中心支行)

(三)提升绿色金融业务管理能力

9.推动金融机构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引导辖内主要金融机构科学制定绿色金融业务发展规划,健全绿色金融治理框架。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将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环境风险等级等指标纳入信贷发放审核流程,逐步加大绿色金融业务内部业绩考核力度,推动ESG评价体系建设。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完善关于绿色信贷的尽职免责制度及管理办法。(责任部门:人行长寿中心支行、两江银保监分局、区财政局)

10.引导金融机构开展碳足迹核算。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相关标准,完善绿色金融业务管理,推动环境效益外部性内部化,探索环境效益价值实现的可行路径,引导金融机构定期开展气候与环境信息披露,鼓励引进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碳核算服务。(责任部门:人行长寿中心支行、两江银保监分局)

(四)推动碳金融市场发展

11.培育优化碳交易市场。以碳中和目标为依托,积极融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提升碳金融市场交易活跃度,健全碳排放报告和信息披露制度。发展农林行业碳汇,探索碳资产质押等业务。鼓励金融机构探索开展碳金融服务。完善碳普惠机制,拓展碳普惠场景,并推动普惠机制下沉至村域生态产业。推广运用“碳惠通”平台功能,参与健全核证自愿减排机制。(责任部门:区生态环境局、人行长寿中心支行、两江银保监分局、区林业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国资委、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五)建立金融支持绿色发展示范体系

12.探索金融支持产业生态化示范路径。建立金融支持绿色重点项目清单,助推生态利用型、循环高效型、低碳清洁型、环境治理型“四型产业”发展。按照“有保有压、分类管理”原则,逐步抑制“高碳低效”领域的投融资活动。发展转型金融,建立转型金融重点项目清单,积极鼓励金融机构向传统高碳企业的节能减排和减碳项目提供信贷服务,推动冶金、建材、石化化工等行业对照标杆水平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大力支持节能减碳新材料项目,加快推动新材料拓展应用场景。(责任部门:人行长寿中心支行、两江银保监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

13.打造绿色低碳示范样本。发挥长寿经开区、长寿高新区引领作用,积极探索低碳、零碳园区建设模式,打造布局集约化、结构绿色化、链接生态化的绿色示范园区、绿色示范项目。支持企业推行绿色化管理、开展绿色生产和打造绿色品牌,努力创建更多“国字号”绿色工厂。鼓励探索创新绿色融资模式,支持金融服务低碳、零碳园区和绿色工厂、以及相关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责任部门:区经济信息委、长寿经开区财务局、长寿高新区管委会、区财政局、两江银保监分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14.探索金融支持生态产业化示范路径。围绕长江大保护,聚焦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推动生态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金,打造金融服务“三资转化”示范样本。优化金融供给,打造金融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示范样本。发挥开发性金融的作用,培育绿色低碳应用场景。(责任部门:人行长寿中心支行、区财政局、两江银保监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

(六)推进金融资本与绿色产业融合发展

15.健全绿色低碳投融资规划。根据长寿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制定绿色低碳项目投融资规划,围绕全区碳达峰行动方案及重点行业领域实施方案,打造“绿色金融+绿色制造、绿色建筑、绿色交通、绿色能源、绿色农林等”“1+N”绿色产业发展体系。(责任部门:人行长寿中心支行、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其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6.开展金融服务制造业绿色转型升级试点。引导金融资源支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等绿色制造示范单位创建以及高效节能装备制造、先进环保装备制造等产业发展,助力标杆企业提高效益、拓展市场、壮大规模,形成示范带动效应。实施金融服务产业园区绿色升级示范工程,支持绿色供应链、清洁能源替代、生产清洁改造等关键技术研发、示范和规模化应用。支持供应链优势企业优先将绿色工厂纳入合格供应商、优先采购绿色产品,推动上下游、全行业绿色协同发展。推动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融合发展,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责任部门:区经济信息委、人行长寿中心支行、区财政局、两江银保监分局)

17.开展金融支持生态农林和生态旅游等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积极研究金融政策,确保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拓宽投融资渠道,为参与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的社会资本提供中长期资金支持。实施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修复。加强畜禽粪污、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促进农业减排固碳增效。探索开展生态农林碳汇、参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自然资源指标及产权交易。引导金融支持循环农业、山地特色农业发展、农业绿色技术创新、乡村生态旅游等支持力度。(责任部门:人行长寿中心支行、区财政局、两江银保监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区文化旅游委)

(七)推进绿色数字基础设施建设

18.发挥绿色金融数字化发展平台作用。积极运用“长江绿融通”绿色金融大数据综合服务系统(以下简称“长江绿融通”系统)。根据国家和重庆市出台的绿色项目认证评估办法,组织开展长寿区绿色项目、绿色建筑、绿色工厂、绿色企业申报工作,助力形成“重庆市绿色项目(企业)库”推送给金融机构。(责任部门:人行长寿中心支行、区发展改革委、区大数据发展局、区经济信息委、区住房城乡建委)

19.建立信息共享和监管平台。推动跨部门业务合作及信息共享,加强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领域统计监测,强化统计信息共享,缓解信息不对称,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建立绿色金融统计监测与评估考核体系,为监管部门实施差异化监管与政策激励提供依据。(责任部门:人行长寿中心支行、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区大数据发展局、两江银保监分局)

(八)扩大绿色金融国际合作与交流

20.鼓励开展绿色跨境投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赴境外发行绿色债券、申请绿色贷款,促进绿色金融资源跨境流动。(责任部门:人行长寿中心支行、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两江银保监分局)

(九)支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绿色金融一体化发展

21.探索环境权益一体化交易机制。探索跨省市排污权、水权、林权等环境权益和资产交易,协同开展森林、湿地等碳汇本底调查和碳储量评估。推动跨区域碳普惠机制建设和互认对接。(责任部门:区生态环境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区水利局、人行长寿中心支行、区财政局、区国资委,其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2.鼓励金融机构跨区域合作。按照国家统一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依托“长江绿融通”系统等,推动与广安市绿色金融信息共享、生态共治,促进金融市场要素在两地合理流动、高效聚集、优化配置。鼓励金融机构建立联合授信机制,在依法合规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跨区域绿色投资。(责任部门:人行长寿中心支行、区财政局、两江银保监分局、区生态环境局)

23.引进国家和社会资本支持绿色发展。积极对接国家绿色发展基金、“一带一路”绿色股权投资基金等,支持明月山绿色发展示范带、合广长经济协同发展示范区建设。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完善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政策,鼓励国有企业加大绿色低碳投资。大力争取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开展延展性研究和产业化应用。(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区国资委、区科技局、区生态环境局、区财政局、人行长寿中心支行、两江银保监分局、其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十)构建绿色金融风险防范化解机制

24.建立健全绿色金融风险预警机制。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开展环境风险压力测试,研究探索金融机构开展气候与环境风险评估。(责任部门:人行长寿中心支行、两江银保监分局、区财政局)

25.建立环境风险信息披露机制。按照重庆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利用“长江绿融通”系统健全重大环境和社会风险信息披露制度,将企业是否开展环境信息披露作为绿色项目申请的重要内容,对纳入“长江绿融通”的绿色负面信息实行风险分级管理,探索建立负面信息修正机制。(责任部门:人行长寿中心支行、区生态环境局、区财政局、两江银保监分局、区发展改革委)

26.加强监测评估与处置。建立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依法依规惩戒企业环境失信行为。做好绿色金融创新规程中的风险监测、预警、评估与处置,严格防范“洗绿”“漂绿”等风险行为。(责任部门:区生态环境局、区发展改革委、人行长寿中心支行、两江银保监分局、区财政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27.加强工作统筹。长寿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统筹调度,协调解决推进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加强绿色低碳产业规划与绿色金融规划衔接,明确责任部门和时间表,将相关任务纳入长寿区重点督办事项,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监督评估,建立风险应对预案和风险分担机制,确保改革任务稳妥有序实施。(责任部门:人行长寿中心支行、区财政局、其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8.加强组织宣传。引导社会大众增强环保法治意识,普及绿色金融理念,邀请专家开展绿色金融学术研讨与经验交流,不定期发布长寿区探索实践绿色金融的成果和经验。加强绿色金融相关政策文件宣讲解读,引导市场主体用好金融政策。(责任部门:人行长寿中心支行、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其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加强政策支持

29.发挥好货币信贷政策的支持引导作用。运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加快投向绿色低碳领域的再贷款再贴现业务审核流程。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适度提高内部绿色信贷不良率容忍度,适当提升绿色信贷指标占比,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为绿色低碳项目提供长期限、低成本资金。(责任部门:人行长寿中心支行、两江银保监分局、区财政局)

30.加大支持绿色金融发展的财政税收激励力度。按照市场化原则,综合运用贷款贴息、股权投资奖励、担保费补贴、风险补偿、应急转贷等工具,引导金融资源绿色化配置。实施绿色金融机构落户和绿色项目融资主体上市(挂牌)奖励政策。健全绿色项目贷款风险分担机制,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三农”主体绿色贷款纳入风险补偿范围。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生态产品经营开发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探索对金融机构的绿色金融产品创新给予激励。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等税收优惠。(责任部门:区财政局、区税务局、人行长寿中心支行、区生态环境局、区发展改革委、两江银保监分局)

(三)加强考核约束

31.强化对企业的融资约束。探索将纳入“长江绿融通”系统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及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信息,作为企业贷款授信、债券发行等金融支持的重要依据。(责任部门:人行长寿中心支行、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两江银保监分局)

32.加强金融机构考核约束。依据重庆市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考核制度,对辖区金融机构进行绿色金融工作专项考核评价,探索将评价结果作为监管评级、机构准入、业务准入、高管人员履职评价等工作的重要参考。(责任部门:人行长寿中心支行、两江银保监分局、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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