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重庆市长寿区参加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体育强则中国强,国运兴则体育兴”。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体育事业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体育工作作出重要论述,为加快建设体育强国指明了方向。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体育强国建设纲要》,对竞技体育发展作出系统部署。
2023年3月,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竞技体育发展的意见》(渝府办发〔2023〕20号);2023年12月,市体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联合印发《重庆市参加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渝体〔2023〕415号),为全市竞技体育奖励工作明确了标准和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市级相关文件精神,充分调动运动员和体育工作者积极性,加快提升我区竞技体育综合实力,推进体育强区建设,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印发本《奖励办法》。
二、目标任务
充分调动运动员、教练员及体育工作者的积极性,激励参赛人员奋勇争先、争创佳绩,持续提升我区竞技体育运动水平,加快体育强区建设步伐,为祖国争光、为家乡添彩。
三、适用范围
《奖励办法》明确适用对象为运动员、教练(组)、基层输送教练(组)及保障团队;适用赛事为奥运会、全运会、亚运会、世锦赛/世界杯、亚锦赛/亚洲杯、全国最高水平年度比赛、市锦标赛等市级及以上重大体育比赛;涉及区文化旅游委、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本办法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
四、主要内容
(一)运动员及教练(组)赛事获奖奖励
|
比赛 奖金 名次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名 |
第五名 |
第六名 |
第七名 |
第八名 |
|
奥运会 |
75 |
30 |
15 |
7.5 |
6 |
4.5 |
3 |
1.5 |
|
全运会 |
25 |
10 |
5 |
2.5 |
2 |
1.5 |
1 |
0.5 |
|
亚运会、世锦赛、世界杯 |
7.5 |
3 |
1.5 |
0.75 |
0.6 |
0.45 |
0.3 |
0.15 |
|
亚锦赛、亚洲杯 |
2.5 |
1 |
0.5 |
0.25 |
0.2 |
0.15 |
0.1 |
0.05 |
|
全国最高水平年度比赛、对应全运会和冬运会年龄组比赛的全国最高水平年度年龄组比赛 |
1.25 |
0.5 |
0.25 |
|||||
|
市锦标赛 |
0.05 |
0.035 |
0.03 |
1.运动员奖励计发规则:单人/两人项目按所获名次奖励标准每人计发1份奖励;两人以上项目,主力运动员每人计发1份奖励,非主力运动员按主力标准的50%计发;足球、篮球、排球等上场运动员超5人(含)的集体球类项目,主力、非主力运动员分别按不超奖励标准的100%、50%每人计发1份奖励。运动员兼项获多个名次的,奖励累计计发。
2.教练(组)奖励计发规则:按所培养运动员的比赛成绩计发奖励,单人/两人项目按奖励标准的1.5倍计发,两人以上项目按奖励标准的2倍计发,集体球类项目按奖励标准的3倍计发;项目仅1名教练的,按奖励标准等额计发。运动员获多个名次的,教练组奖励累计计发。
(二)破纪录专项奖励
运动员在重大体育比赛中打破经官方正式认可的纪录,按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同一次比赛同一项目多次或多级别破纪录的,按最高标准计发。
重大体育比赛破纪录奖励标准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级别 |
市纪录 |
全国纪录 |
亚洲纪录 |
世界纪录 |
|
奖金 |
0.5 |
2 |
3 |
10 |
(三)基层输送教练(组)奖励
对向市级、国家级优秀运动队输送获奖运动员的基层输送教练(组),按该运动员所获总奖金金额的0.1倍给予奖励。
(四)保障团队奖励
保障团队总奖励金额,按不超过本单位获奖教练员、运动员总奖励金额的50%计提,由备战单位制定具体分配方案。同一赛事担任多重职责的保障人员,按最高职责标准奖励;保障团队个人奖励,不得超过教练员单人奖励最高金额。
五、核心政策问答
问1:《奖励办法》的奖励对象具体包括哪些?
答1:一是代表我区或由我区输送,代表重庆市、国家参加重大体育比赛获得奖励名次的运动员;二是我区获奖运动员的带训教练(组);三是向市级、国家级优秀运动队输送获奖运动员的基层输送教练(组);四是为运动员备战、参赛作出贡献的领队、队医、科研人员等保障团队人员。
问2:《奖励办法》所指的重大体育比赛具体包含哪些?
答2:本办法所指重大体育比赛含夏季、冬季项目,具体包括奥运会、全运会、亚运会、世锦赛/世界杯、亚锦赛/亚洲杯、全国最高水平年度比赛、市锦标赛。其中年度单项比赛设总决赛、总排名赛的,仅按总决赛、总排名赛名次给予奖励,分站赛名次不予奖励;只设分站赛的项目,按运动员年度参赛最好名次一站给予奖励。
问3:集体球类项目的奖励计发有什么特殊规定?
答3:针对足球、篮球、排球、橄榄球等上场运动员超过5人(含)的集体球类项目,主力与非主力运动员分别按不超过奖励标准的100%和50%给予每人1份奖励,非主力运动员人数原则上不低于竞赛规程规定参赛人数的30%(不足取整按四舍五入);该类项目的教练组,按对应奖励标准的3倍计发奖励。
问4:为什么奖励经费不纳入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
答4:奖励对象中执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人员,其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针对的是日常工作量、常规工作效果,不含带队参加市级及以上重大体育比赛获得优异成绩的专项奖励。因此《奖励办法》明确,所发放的奖励金额按照我市绩效工资现行政策规定执行,不纳入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
问5:出现哪些情形会对奖励进行调整或追回?
答5:获奖人员出现违规违纪情形的,由区文化旅游委提出处理意见,报区政府审批后,可酌情减发或不发奖励;获奖人员违反赛风赛纪、兴奋剂相关规定的,取消当年奖励,已发放的奖励全额追回;通过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奖励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奖励,并严肃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六、专家视角
长寿区青少年体育运动学校相关负责人表示: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促进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全面发展,加快建设体育强国”的目标任务,本《奖励办法》的出台,是我区贯彻落实体育强国建设部署、对标市级竞技体育发展要求的重要举措。办法进一步完善了我区竞技体育奖励体系,在赛事获奖奖励基础上,增设了破纪录专项奖励、基层输送奖励,覆盖了运动员、教练员、保障团队等全链条相关人员,激励范围更广、标准更清晰、导向更明确。办法的落地实施,将充分激发全区体育人才的训练参赛热情,夯实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基础,有效推动长寿区竞技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加快体育强区建设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渝公网安备500115020011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