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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重庆市长寿区质量品牌和商标发展奖励办法

日期:2026-01-15

2025年12月25日,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重庆市长寿区质量品牌和商标发展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各单位和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政策内容,现对政策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政策背景

为进一步推进质量强市和商标品牌战略实施,优化社会经济发展环境,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为产业高端化发展注入政策动力,迫切需要修订完善相关激励政策。

二、制定依据

《办法》严格依据国家和市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制定,主要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

3.《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质量强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建设商标品牌强市的意见》

三、主要内容

《办法》内容涉及商标类和标准、质量管理类两部分,共计11条,核心内容涵盖奖励对象、奖励标准分类和范围、奖励原则、申报要求、职责分工、强化保障等方面,重点明确了以下关键信息

(一)明确奖励对象

长寿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确定奖励分类和范围

奖励标准分为两大类,分别为商标类奖励标准、质量管理类奖励。其中商标类奖励主要包含对驰名商标权利人地理标志权利人的奖励;标准、质量管理类奖励主要包含对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奖励。

(三)奖励原则

奖励遵循专款专用、一次性奖励不予重复奖励的原则

(四)申报要求

申请人需每年1月进行申报,并提交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同时,驰名商标地理标志权利人应提供驰名商标认定批复、裁判文书地理标志商标注册证原件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奖、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奖提名奖、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的组织、个人应提供获奖文件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起草单位及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第一起草单位应提供已发布的标准文本

(五)职责分工

明确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的具体职责。其中区财政局负责奖励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奖励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给予奖励。

(六)强化保障

一是要求相关工作人员不得接受申请人的宴请、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二是对有关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违法办理质量品牌和商标奖励评审有关事项,收受当事人财物,牟取不正当利益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纪依法严肃处理;三是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四、实施时间

重庆市长寿区质量品牌和商标发展奖励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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