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1009303761B/2023-00009 | [ 发文字号 ] | 长寿府办发〔2023〕53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政府办公室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9-20 | [ 发布日期 ] | 2023-09-20 |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37号)等规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承办单位要细化任务安排,进一步明确时间表、任务书、责任人,切实抓好组织实施,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高质量完成决策事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在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二、各承办单位要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进一步拓宽征求意见的广度,采取便于社会公众参与的方式充分听取意见。要坚持从群众、企业、执行单位的角度解读决策草案,充分提示决策关键要点与重点焦点。要优化重大行政决策事前、事中、事后解读方式,可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短视频等方式广泛发布行政决策及其解读说明。
三、对专业性强的重大行政决策,可以采取部门论证、专家咨询、行业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要切实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作用,推动其动态深度参与,把好重大行政决策法治关。
四、区司法局等部门要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评价机制,对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公共政策措施,要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全面评估政策效益,适时优化完善,确保政府决策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
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 |
承办单位 |
计划决策时间 |
1 |
长寿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调整 |
区生态环境局 |
2023年12月 |
2 |
长寿区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 (2023—2027年) |
区城市管理局 |
2023年8月 |
3 |
重庆市长寿区政务数字化应用管理暂行办法 |
区大数据发展局 |
2023年1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