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1MB1806137Y/2022-00129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防灾减灾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应急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2-05-26 | [ 发布日期 ] | 2022-05-26 |
重庆市长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关于公示2022年防汛抗旱责任人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防指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以及《重庆市防汛抗旱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做好全区2022年防汛抗旱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长寿区,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各防指成员单位防汛抗旱责任人通知如下:
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国家防总《各级地方人民政府防汛抗旱工作职责》的规定,各防汛抗旱责任人要高度重视防汛抗旱工作,严格落实行政领导负责制,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及时上岗到位,落实各项防御措施,组织做好防汛抗旱各项工作。对因玩忽职守、工作不力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按照《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要点〉的通知》(渝汛指〔2022〕1号)、《关于深刻汲取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教训查补短板弱项切实做好汛前准备工作的通知》(渝汛办〔2022〕2号)等文件的要求,各单位防汛抗旱责任人将在我区政府官方网站和主要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 长寿区和各街镇2022年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
2. 长寿区2022年防指成员单位防汛抗旱责任人
重庆市长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