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22100930393XA/2026-00020 | [ 发文字号 ] | 长司许基字〔2026〕2号 |
| [ 主题分类 ] | 司法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司法局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6-03 | [ 发布日期 ] | 2026-06-03 |
重庆市长寿区司法局行政许可决定书
王茂生:
你于2026年6月2日向本机关提出注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书登记的申请收悉。经核实,王茂生于2003年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书(执业证号:3221807110076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准予你注销已取得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书。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长寿区司法局
2026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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