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100930393XA/2025-00017 | [ 发文字号 ] | 长寿府复〔2025〕3号 |
[ 主题分类 ] | 公安、安全、司法、法制;司法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司法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7-14 | [ 发布日期 ] | 2025-07-14 |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长寿府复〔2025〕3号
申请人:陈某某。
被申请人: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住所地:重庆市长寿区凤城街道黄桷路2号。
法定代表人:谭建中,局长。
申请人陈某某对被申请人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2月24日在全国12315平台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5年4月10日向本机关书面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本机关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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