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1MB1729354M/2025-00036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农业农村委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4-03 | [ 发布日期 ] | 2025-04-03 |
重庆市长寿区畜牧兽医事务中心 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长寿区2025年财政衔接 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畜禽养殖业项目 预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现将《重庆市长寿区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畜禽养殖业项目预申报指南》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长寿区畜牧兽医事务中心 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
2025年4月3日
重庆市长寿区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
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畜禽养殖业项目
预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长寿委发〔2021〕8号)文件精神,按照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长寿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长财农发〔2021〕158号)、《关于〈重庆市长寿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长财农发〔2023〕59号)、《关于〈重庆市长寿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长财农发〔2023〕165号)文件要求,为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结合我区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目标
增强农业企业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市场竞争力,带动农民持续增收,促进我区畜牧业标准化(集约化、规模化、机械化、智能化、品牌化、生态化)发展,实现畜牧业现代化。
二、资金安排
(一)项目资金
本次为项目预申报,具体项目资金以区财政局实际安排为准。
(二)支持方向
1.蛋鸡养殖场新、扩建项目。
2.生猪养殖场提档升级项目(种猪引进项目和生猪养殖场改、扩建项目)。
三、项目申报
(一)申报对象
支持鼓励长寿区内从事生猪养殖、规模化笼养蛋鸡养殖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
(二)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
(1)申报主体须取得相关部门认可的经营资格或营业执照,在我区内注册,应有足额自筹配套经济能力,经营运行及征信记录良好,项目执行力强,无不良记录,无拖欠农民土地租金和农民工工资的情况。
(2)申报主体对当地脱贫户或低收入人口有较强的带动作用,并为脱贫户或低收入人口提供务工岗位。
(3)建设地点在长寿区且不在我区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内,养殖场无违建情况;扩建养殖场三区为限养区的,需提供街镇出具未超过辖区养殖总量的证明材料。
(4)有环保手续、用地手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无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提供动物防疫条件预选址结果,项目实施完成后能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5)蛋鸡养殖场新、扩建项目:新建蛋鸡场规模不得小于设计存栏50000只;扩建蛋鸡场原设计存栏需达到30000只,扩建后设计存栏需达到40000只及以上;设计存栏75000只及以上蛋鸡场需匹配环保处理设施设备。
(6)生猪养殖场提档升级项目:种猪引进项目需新引进种猪20头及以上;改建生猪养殖场原设计存栏需达到500头及以上;在实施生猪养殖场改、扩建项目中,若养殖场无法停产实施的,不纳入此次申报范围。
2.优先条件(不含种猪引进项目)
(1)蛋鸡养殖场新、扩建项目支持的优先顺序
优先支持新建项目;其次支持2022年以来未享受过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项目;再次支持新增产能靠前的项目;最后支持扩建项目。
(2)生猪养殖场改、扩建项目支持的优先顺序
优先支持扩建项目,其次支持改建项目。其中,扩建项目组和改建项目组再分别按照以下优先顺序进行组内排序:2022年以来未享受过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项目—新增产能靠前的项目。
(三)申报内容
1.蛋鸡养殖场新、扩建项目:主要支持用于疫病防控、养殖生产、粪污资源化利用环节的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不支持电脑等办公设备以及轮式运输车的购置。
2.生猪养殖场提档升级项目:改建方面主要支持在现有生猪养殖场基础上进行疫病防控、养殖生产、粪污资源化利用环节设施设备提档升级;扩建方面主要支持用于疫病防控、养殖生产、粪污资源化利用环节的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支持种猪引进。不支持电脑等办公设备以及轮式运输车的购置。
(四)建设期限
2025年4月- 2025年10月。
(五)补助标准
1.蛋鸡养殖场新、扩建项目
单个项目申报财政补助最高不超过60万元,原则上支持业主不超过4个。
2.生猪养殖场提档升级项目
(1)种猪引进项目:每头最高补贴不超过500元,每个业主支持不超过200头。
(2)生猪养殖场改、扩建项目:单个项目申报财政补助最高不超过60万元,原则上支持业主不超过6个。同一业主可同时申报种猪引进项目和生猪养殖场改、扩建项目,但申报的财政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60万元。
3.农业企业自筹比例不低于总投资的40%;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自筹比例不低于总投资的25%。
4.以上资金可根据实际情况调剂使用。
(六)申报程序
1.各街镇应及时贯彻申报政策,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业主自愿申报,按照申报指南要求指导申报业主编制方案,不得代编代报。
2.街镇负责核实现场、项目和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同时,按照该申报指南中的申报对象、申报条件对项目进行初评,签署评审意见,项目所属街镇和村按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相关要求进行公示公告。在项目申报规定期限内将评审合格的项目申报资料、评审合格的意见函告区畜牧兽医事务中心。区畜牧兽医事务中心原则上不接收由业主自行申报的资料。
3.区畜牧兽医事务中心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确定的项目,结合最终资金安排情况,经公示无异议后,再由区畜牧兽医事务中心会同区财政局下达项目建设任务文件。
(七)材料报送
1.材料实行双面打印,单个项目简单装订,申报材料除项目实施方案外均需加盖相应公章。申报材料本次报纸质件5套。
2.项目申报以送达纸质件时间为准,同时通过渝快政报送电子资料,逾期或未按规定形式上报项目有关材料的,视为无效申报。报送地址:区畜牧兽医事务中心;报送时间:2025年4月14日18:00前,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罗君;联系电话:81880309,17823489757。
3.主要申报材料如下:
(1)项目实施方案(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实施方案文档格式和删减栏目)。
(2)相关街镇的正式函。
(3)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须提供营业执照,家庭农场提供认证资料;农业企业应提供近一年的资产负债表;2025年打印的法人征信记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环保手续(按照环保分级管理要求,大型畜禽养殖场提供环评报告书或未完成环评报告书的提供相关办理证明)、用地手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无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提供动物防疫条件预选址结果,项目实施完成后能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5)街镇出具项目业主不拖欠土地租金、不拖欠农民工工资、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城镇建设控制规划区和各类保护区禁止建设范围外的相关证明材料。此外,街镇还需出具养殖场无违法用地证明材料和三区证明(若扩建养殖场三区为限养区的,街镇需出具未超过辖区养殖总量的证明材料)。
(6)项目实施前的图片资料。
(7)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预算报告(评审通过后提供)。
(8)镇(街)村两级涉及项目的公示材料。
4.项目电子档案收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业主、村以及街镇要严格按照附件2格式要求收集项目申报、实施、监管、验收等环节的档案资料,边实施边收集,同时收集好各产业要求的其他档案资料。
四、利益联结机制
单个项目申报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金额超过30万(含)实行股权化改革(不含种猪引进项目),与项目所在地村集体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参照《关于印发〈重庆市长寿区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长寿委农组发〔2022〕4号)文件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1.收益分配
财政补助资金30万(含)以上的项目(不含种猪引进项目)实施主体将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30%-50%由项目所在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持股,每年按持股金额5%-10%的标准实行固定分红,分红年限不低于5年,到期后项目实施主体按照原值赎回村集体经济组织持有股份。财政补助资金低于30万元的项目所在地村集体经济组织不持股,每年按30%-50%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5%-10%的标准实行固定分红,分红年限不低于5年。
2.脱贫户或低收入人口带动
通过建立资产收益、土地流转、资金入股、房屋联营、务工就业、产品代销、生产托管、租赁经营等利益联结方式带动项目所在地脱贫人口或低收入人口受益,并为其中部分人员提供就业增收岗位。
3.街镇职责
各街镇要严格按照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指导和督促村集体经济组织、项目实施主体开展项目股权化改革工作,督促项目实施主体按照要求兑付股权分红。
五、其他事项
1.申报本项目不影响其他涉农资金项目的申报和实施,但同一建设内容不得重复申报。
2.项目实施主体按照批准同意后的建设内容和时间进度开展建设,凡是不按要求实施的项目,将收回补助资金,三年内不得再申请财政补助资金项目。
本申报指南由区畜牧兽医事务中心具体负责解释。
附件:1.长寿区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畜禽养殖业项目实施方案
2.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畜禽养殖业项目电子档案(模板)
附件1
长寿区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畜禽养殖业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 手机:
项目主管部门:
联 系 人: 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 手机:
填制日期:
一、项目所涉产业发展现状(或工作开展情况)
(上年度实施此项目单位应简单总结项目实施情况)
二、项目任务计划
(一)项目任务来由(背景)
(二)建设地点及规模
(三)项目内容(分项具体说明,既要有定性表述,又要有定量数据)
(四)建设进度
(五)项目推进及管理措施
(六)项目绩效目标(含项目带动能力,直接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等)
(七)其它
三、资金投入概算
(一)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二)资金具体用途和投资标准
(三)申请市级项目资金及资金使用环节(要具体说明财政资金使用支持环节、补助标准和额度等)
(四)其它
四、组织保障措施
五、项目实施单位情况
(一)单位性质、隶属关系、职能(业务)范围
(二)财务收支和资产状况
(三)有无不良记录(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四)申报实施该项目现有条件(包括自筹资金的筹措方案)
六、相关单位情况及参与事项
表一
项目主要人员与任务分工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项目任务分工 |
备注 |
表二
项目评审表
评审类别 |
评审 内容 |
评审标准 |
评审结果 |
备注 |
评项目评审 |
现有条件 |
是否符合项目申报的前提条件 |
||
业务目标 |
是否能实现预期目标 |
|||
建设内容 |
建设内容是否符合建设规范,规模是否符合要求 |
|||
项目单位财务能力 |
1.近三年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
|||
2.有无不良记录(财政、审计、监察、业务主管机关的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
||||
财政支持环节 |
1.是否有明确的支持环节; |
|||
2.确定的环节是否符合财政资金管理要求; |
||||
3.是否有明确的补助(补贴)标准; |
||||
4.补助(补贴)标准确定是否合理。 |
||||
资金筹措 |
1.项目建设资金测算是否合理; |
|||
2.资金来源是否有保障; |
||||
3.申请市级资金是否在控制额度内。 |
||||
评审结论 |
(写明是否通过评审的评审结论)
评审组长(签字): 年月日 (评审组组长及成员对评审结果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 |||
评审人员签字 |
表三
项目评审专家情况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工作单位 |
职务/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备注 |
评审组长 | ||||||
表四
项目申报意见表
项目单位意见 |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立项。
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
年月日 |
街镇意见 |
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 年月日 |
区畜牧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 年月日 |
备注 |
附件下载:
长牧医发〔2025〕6号关于印发《重庆市长寿区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畜禽养殖业项目预申报指南》的通知.docx
附件2: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畜禽养殖业项目电子档案(模板).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