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100930385XN/2025-00017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民政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5-10-14 | [ 发布日期 ] | 2025-10-14 |
重庆市长寿区民政局本级 2024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重庆市长寿区民政局本级
2024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长寿区民政局为区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贯彻执行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区区划地名工作,承担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区内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全区道路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承担行政区域边界线争议的调查和调处。拟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和日常监督管理。负责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对行业特征不明显、不能纳入相关行业社会组织综合党委的全区性社会组织(含脱钩和直接登记)党建工作进行兜底管理。按规定审核社会组织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等负责人人选。牵头区民政局执法监督、民政领域“放管服”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工作,承担行业标准化工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定婚姻、殡葬、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指导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区救助管理站、区殡葬管理所、区殡仪馆和公墓管理、殡仪服务管理、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等工作。拟定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负责贫困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补贴。负责全区养老服务机构和殡葬服务行业安全管理工作。拟定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承办市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指导区低保管理中心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定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负责老年人高龄津贴、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和特困人员供养工作。
(二)机构设置
区民政局本级内设6科室:办公室(信访科)、规划财务科(内审科)、区划地名科、社会组织管理科(行政审批科)、社会事务和社会救助科、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科。
二、单位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4年度收入总计27719.52万元,支出总计27719.52万元。收、支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39.36万元,下降0.1%,基本支出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342.62万元,主要原因是拆分局属单位独立核算;项目支出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303.26万元,主要原因是困难群众救助调标、养老扶持力度加大。
2.收入情况。2024年度收入合计27719.52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39.36万元,下降0.1%,主要原因是拆分局属单位(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区殡葬管理所、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独立核算。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719.52万元,占1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3.支出情况。2024年度支出合计27719.52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39.36万元,下降0.1%,主要原因是拆分局属单位(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区殡葬管理所、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独立核算。其中:基本支出474.76万元,占1.7%;项目支出27244.75万元,占98.3%;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7719.52万元。与2023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39.36万元,下降0.1%。主要原因是拆分局属单位(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区殡葬管理所、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独立核算。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755.6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5.28万元,下降0.0%。主要原因是拆分局属单位(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区殡葬管理所、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独立核算。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97.06万元,增长7.4%。主要原因是困难群众救助调标、养老扶持力度加大。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755.6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5.28万元,下降0.0%。主要原因是拆分局属单位(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区殡葬管理所、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独立核算。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97.06万元,增长7.4%。主要原因是困难群众救助调标、养老扶持力度加大。
3.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
4.比较情况。本单位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教育支出1.55万元,占0.0%,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645.65万元,占99.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95.20万元,增长7.4%,主要原因是困难群众救助调标、养老扶持力度加大。
(3)卫生健康支出25.69万元,占0.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8万元,增长6.1%,主要原因是新招录人员。
(4)农林水支出57.88万元,占0.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61万元,下降2.7%,主要原因是村干部人员调整。
(5)住房保障支出24.84万元,占0.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00万元,增长8.8%,主要原因是新招录人员。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74.7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17.55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299.70万元,下降41.8%,主要原因是拆分局属单位(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区殡葬管理所、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独立核算。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规范性津补贴、社保、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57.21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42.91万元,下降42.9%,主要原因是局属单位(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区殡葬管理所、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独立核算。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2963.92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34.08万元,下降1.1%,主要原因是长寿区第一养护院建设即将完工,建设资金需求逐步减少。本年支出2963.92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34.08万元,下降1.1%,主要原因是长寿区第一养护院建设即将完工,建设资金需求逐步减少。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9.0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控制三公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80万元,下降8.1%,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度相比有所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
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未新购置车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2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维修费、燃油费、过路过桥费、洗车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35万元,下降4.6%,主要原因是培训减少。
公务接待费1.7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区县到我单位学习调研民政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数量、规模及档次。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45万元,下降20.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公务接待人次减少。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4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36批次258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4年本单位人均接待费69.35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3.64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本年度培训费支出2.08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1.58万元,下降43.2%,主要原因是培训减少。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7.2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护费、水电费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保障单位运行的各项开支。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2.91万元,下降42.9%,主要原因是拆分局属单位(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区殡葬管理所、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独立核算。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2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2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2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3.2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主要用于办公室采购(复印打印)综合一体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对本级3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资金27244.75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绩效自评结果详见附件2024年度绩效自评公开表(《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汇总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本年度区财政局未委托第三方对我单位开展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孔秀梅 023-40243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