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1009303999J/2021-00129 | [ 发文字号 ] | 长财行发〔2021〕57号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资金分配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财政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1-03-30 | [ 发布日期 ] | 2021-07-13 |
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关于结算2021年春期普通高中学生助学金(中央直达资金)的通知
各高中学校:
根据市财政局、市教委《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渝财教〔2020〕219号)和《区财政局、区教委《关于印发<长寿区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长财行发〔2019〕257号)文件要求,经学生申请、学校审核、以及相关部门核定,现结算下达你们2021年春期普通高中学生助学金3.55万元(明细详见附件)。资金来源为:年初部门预算(渝财教〔2020〕219号中央直达资金),并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校要按照《区财政局、区教委关于印发<长寿区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长财行发〔2019〕257号)和《区教委、区财政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长寿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长教发〔2019〕135号)文件规定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审核工作,并及时足额将资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滞留资助资金。
二、区财政、区教委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对资金进行结算,对流失学生形成的补助资金结余,由区财政局收回指标。
年终功能分类科目在“2050204高中教育”列报,政府预算经济科目在“50902助学金”列报。
附件: 长寿区2021年春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结算明细表
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 重庆市长寿区教育委员会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