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1MB19202557/2022-00311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卫生健康委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1-10-14 | [ 发布日期 ] | 2021-10-14 |
重庆市长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民健康政策,贯彻落实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地方标准。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编制并实施全区卫生健康规划。制订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区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负责全区卫生健康领域综合执法,具体执法交由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的名义统一执法。
2.协调推进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订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区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3.制订并组织落实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开展相关工作。负责全区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4.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承担重庆市长寿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5.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协助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事前备案,负责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全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负责卫生健康机构安全监督管理。根据《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做好相关工作。
7.落实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负责全区卫生健康系统信用体系建设。
8.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9.负责机关、所属事业(代管)单位和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街镇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承担健康扶贫工程相关工作。
10.负责区级保健对象和高层次人才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全区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卫生保障工作;承担区委、区政府指定的有关保健医疗方面的工作任务及相关事项。
11.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12.代管重庆市长寿区计划生育协会和重庆市长寿区红十字会。
13.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构成
1.机构设置。重庆市长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是主管全区卫生健康工作的区政府工作单位。机关内设11个科室。
2.单位构成。本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0年度收入总计10864.95万元,支出总计10269.99万元。收入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63.9万元、增长29.33%,主要原因是新增新冠疫情相关的收入;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56.14万元,增长31.43%,主要原因是新增新冠疫情相关支出。
2.收入情况。2020年度收入合计10864.9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63.9万元、 增长29.33%,主要原因是新增新冠疫情相关收入。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864.95万元,总收入100%。此外,使用年初结转和结余587.20万元。
3.支出情况。2020年度支出合计10269.9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56.14万元、增长31.43%,主要原因是新增新冠疫情相关支出。其中:基本支出1603.22万元,占15.61%;项目支出8666.77万元,占84.39%。
4.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594.9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76万元、 增长1.32%,与上年度基本持平。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0864.95万元,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0269.99万元。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63.9万元、增长29.33%,主要原因是新增新冠疫情相关的收入;财政拨款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56.14万元,增长31.43%,主要原因是新增新冠疫情相关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074.8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07.96万元,增长20%。主要原因是新增新冠疫情相关收入。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48万元,下降0.1%,与预算数基本持平。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587.2万元。
2.支出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479.9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00.2万元,增长26.74%。主要原因是新增新冠疫情相关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15.64万元,下降6.1%,主要原因是预算是在2019年10月份完成,当时新冠疫情没有爆发,所以没有预算疫情相关支出。
3.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594.9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76万元、 增长1.32%,与上年度基本持平。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479.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94.3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2.32万元,下降4.2%,主要原因是账务处理上的差异,本年职工每月固定差旅费记入公用经费科目中,食堂伙食餐费记账到人员经费中。人员经费用途主要是职工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408.9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1.7万元,增长80%,主要原因是今年将职工每月固定差旅费计入到公用经费中同时新增新冠疫情相关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资料印刷费、公务接待费、差旅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本年收入790.0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55.93元,增长136.44%,主要原因是新增抗疫特别国债相关收入。本年支出790.0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55.93万元,增长136.44%,主要原因是新增抗疫特别国债相关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万元,下降44.44%,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公务接待费用偏高,今年因新冠疫情爆发,接待情况明显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3万元,增加34.32%,主要原因是新冠疫情影响,我委到各地督促防疫工作,公务用车费用增加。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和实际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增长0 %,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实际支出。
公务车购置费 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无公务车购置费预算。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无公务车购置实际支出。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6.8万元,主要用于我委领导到各地开会、检查。费用支出与年初预算数基本持平。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9万元,增长38.77 %,主要原因是新冠疫情影响,我委到各地督促防疫工作,公务用车费用增加。
公务接待费2.1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各部门检查用餐。费用支出与年初预算数基本持平,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万元,增长55.56%,主要原因是账务处理问题,本年账务处理中将会议用餐费计入公务接待费中。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98批次347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0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62.82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6.8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08.91万元,比2019年度增加181.7万元,增长80%,主要原因是今年将职工每月固定差旅费计入到公用经费中同时新增新冠疫情相关支出。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资料印刷费、公务接待费、差旅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26.5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86万元,增长207.67 %,主要原因是账务处理差异,本年将会议相关资料费计入该科目,去年计入的是印刷费中。本年度培训费支出79.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6万元,增长242.42 %,主要原因是本年账务处理问题,今天因受到拨托育机构50万补助费,收入科目为培训支出,支出时账务处理也作为培训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41.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16.5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24.9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41.5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710.0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82%。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28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28项,涉及资金39885.52万元;以委托第三方形式开展绩效重点评价1项,涉及资金6219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汇总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算金额 | 得分 |
1 | 从业人员教育培训 | 50 | 92 |
2 | 社会流散、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 | 815.18 | 99 |
3 | 区医院北城分院残疾人康复设施建设 | 359.89 | 100 |
4 | 中医院设备购置、投资支出 | 410.8 | 100 |
5 | 基层医疗机构能力提升 | 5237.79 | 100 |
6 | 传染病和疾病预防控制 | 403.8 | 100 |
7 | 保健院设备购置和学科建设 | 622.3 | 97.4 |
8 | 三院2019年医疗设备搬迁和购置 | 416.7 | 100 |
9 | 北城分院基本建设 | 1800 | 97 |
10 | 区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提升 | 7766.45 | 88 |
11 | 卫健委机关办公用房租赁 | 317.43 | 100 |
12 | 农村改厕项目 | 762.7 | 100 |
13 | 粮油物资储备 | 299 | 100 |
14 | 中医药传承事业与发展项目 | 3787.92 | 100 |
15 | 计生政策性项目 | 4616.59 | 97.8 |
16 | 抗疫特别国债项目 | 5315.05 | 91 |
17 | 离岗村医补助 | 350 | 90 |
18 | 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 | 130.49 | 99.5 |
19 | 二类疫苗预防性接种劳务费 | 140 | 100 |
20 | 健康中国专项行动 | 212 | 100 |
21 | 医护人员规范化培训经费 | 450 | 100 |
22 | 基层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服务 | 1491.8 | 100 |
23 | 医疗机构数字化门诊建设 | 120 | 98.5 |
24 | 2020年重大传染病防控中央补助 | 516 | 100 |
25 | 2020年新冠疫情中央补助资金 | 2898.95 | 97 |
26 | 婚检孕优工作 | 195.61 | 100 |
27 | 艾梅乙防治重大公共卫生服务 | 95.27 | 97.5 |
28 |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区级配套 | 303.8 | 98.42 |
(三)重点评价结果
我单位于2020年12月14日至2020年12月19日接受了重庆市社区与农村卫生协会对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绩效评价。评价范围为委属的2020年度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9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2个乡镇卫生院、1个医院、6个专业指导机构。
该项目主要用于做好居民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肺结核患者、0-6岁儿童、妇产、老年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中医药等方面健康管理工作,做好居民健康教育工作、做好预防接种工作、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做好传染病和突发公卫事件报告和处理工作,推进疫情防控常态化建设,推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务实应用,做好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强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
经过第三方评价机构对我区2020年度全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组织管理、项目执行、项目效果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情况进行公平、公正、公开的评价,全区平均得分92.04分。其中,组织管理总分值6分,评价结果为5.86分;资金管理总分值1分,评价结果为0.97分;项目执行总分值79分,评价结果为74.56分;项目宣传总分值2分,评价结果为1.66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总分值为6分,评价结果为4.69分;居民知晓率总的分值为3分,评价结果为2.2分;居民满意度总分值为3分,评价结果为2.1分。得分占比92.04%,高于平均分的机构14个,低于平均分的机构7个。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 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联系人:江璐 电话:40253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