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2026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项目建设的通知
重庆市长寿区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
关于加快推进2026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项目建设的通知
重庆卡贝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重庆炫风轮胎有限公司,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5〕155号)、《重庆市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渝财环〔2023〕5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我区已成功纳入2026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范围的项目给予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支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安排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渝财环〔2026〕69号)和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的通知》(长财建发〔2026〕52号)要求,本次安排2026年中央大气专项资金2129万元,其中支持重庆卡贝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燃煤锅炉天然气清洁能源改造项目755万元、重庆炫风轮胎有限公司炼胶及外轮胎生产线废气深度治理项目694万元、长寿区烧结砖瓦行业整合升级680万元。具体项目建设内容、安排资金情况等详见附件。
二、加强资金项目管理
各项目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压实责任,倒排工期、打表推进,尽快推动项目落地实施,在计划周期内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工程建设项目须按照国家工程建设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招投标、合同管理、竣工验收等制度;非必要不随意调出或调整预算安排,因实施环境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确有必要调出或调整的,须提出书面申请,按照相关程序调出或调整;加强项目管理,定期报送项目进展、按时完成项目验收。
三、加强专项资金管理
各项目承担单位严格遵守资金项目管理有关规定,要落实运维主体责任和运维经费,确保中央资金单独记账核算、专款专用,持续发挥效益,严禁挪用或者用于与项目无关的事项。项目完工后,应按照相关要求编制竣工决算报告。
联系人:康老师;联系电话:023-40460016;电子邮箱:csltxd@126.com。
附件:长寿区2026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安排计划表
重庆市长寿区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
2026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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