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公安局桃源派出所关于依法处理疑似无主车辆的公告
重庆市长寿区公安局桃源派出所关于依法处理疑似无主车辆的公告
2026年7月21日,长寿区公安局桃源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等相关规定,代为保管一辆蓝白色摩托车(附件1)。因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未按规定持相关合法证明(或补办相应手续)到重庆市长寿区公安局桃源派出所进行认领。
现请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2027年2月23日前),持相关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到重庆市长寿区公安局桃源派出所认领。
逾期仍未认领,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公告。
长寿区公安局桃源派出所
2026年8月24日
(联系人:廖警官,联系电话:19802773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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