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长寿区2026年粮油作物高产竞赛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为深入推进我区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进一步挖掘主要粮油作物单产潜力,营造“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拟在全区开展粮油作物高产竞赛活动。现将《长寿区2026年粮油作物高产竞赛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重庆市长寿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6年5月29日
(联系人:白鹏、杜江英;联系电话:15823844760、18883867282)
长寿区2026年粮油作物高产竞赛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我区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进一步挖掘水稻、玉米、大豆、甘薯、马铃薯、油菜等主要粮油作物单产潜力,促进良田良种良机良法集成增效,推动主要粮油作物大面积均衡增产,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结合长寿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背景
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加力实施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促进良田良种良机良法集成增效,推进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根据《2026年重庆市粮油作物高产竞赛实施方案》(渝农办发〔2026〕50号)文件要求,下达长寿区2026年全市粮油作物高产竞赛推荐名额43个,以培育一批粮油适度规模种植能手和高产典型。
二、活动要求
(一)遴选范围
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粮油作物高产竞赛,突出长寿区整建制、大面积和典型带动。将重点从全区万亩片、千亩方、百亩田示范区域内推优遴选,对示范带动能力强、单产贡献突出的种植水稻、玉米、大豆、甘薯、马铃薯、油菜等的规模主体给予奖补激励。
(二)参与主体
按照“具有区域代表性,基础条件好,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原则,参与主体应为从事粮油规模种植(制种除外)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涉农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可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实际种粮主体。种粮规模主体应集中成片种植粮油50亩(含50亩)以上。代耕代种、代管代收、全程托管等非实际种粮社会化服务组织不参与竞赛。
(三)名额分配
1.根据市级文件精神,下达长寿区2026年全市粮油作物高产竞赛推荐名额43个(见表1)。种粮规模主体针对同一生态区域的1种作物,且不能重复申报。
表1 长寿区粮油稳产促增收高产竞赛奖补方案
|
粮油种植面积(亩) |
奖励补贴数量(个) |
每个奖励补贴金额 (万元) |
亩均奖补 (元) |
合计 (万元) |
|
≧500 |
2 |
15 |
≦300 |
30 |
|
≧300<500 |
3 |
8 |
>160≦267 |
24 |
|
≧200<300 |
6 |
5 |
>167≦250 |
30 |
|
≧100<200 |
12 |
2 |
>100≦200 |
24 |
|
≧50<100 |
20 |
1 |
>100≦200 |
20 |
|
合计 |
43 |
128 |
2.本次粮油作物高产竞赛拟奖补名额比例,参照市级标准,并结合长寿区粮油规模主体种植结构,其中水稻占比60%,玉米占比20%,油菜占比7%,大豆占比7%,马铃薯占比3%,甘薯占比3%。最终推荐名额比例以实际报名情况及测产情况,可进行适当调整。
(四)技术要求
遴选主体重点围绕“四良”融合,推广应用部、市、区/县推荐的主导品种和优质高产节本增效主推技术,良种覆盖率达到 100%,水稻机栽率达到90%以上、机收率达到100%,油菜机种率达到80%以上、机收率达到90%以上,平均单产提高10%以上。
(五)产量目标
水稻:海拔<700米一季中稻机收亩产不低于650公斤,海拔≥700米一季中稻机收亩产不低于550公斤;中稻+再生稻两熟机收亩产不低于850公斤,稻+渔模式水稻机收亩产不低于500公斤。
玉米:海拔<700米净作玉米亩产不低于550公斤,海拔≥700米亩产不低于600公斤。
大豆:海拔<700米净作春大豆亩产不低于200公斤,净作夏大豆亩产不低于220公斤;海拔≥700米净作春大豆亩产不低于180公斤,净作夏大豆亩产不低于200公斤;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大豆间作大豆不低于90公斤,套作大豆不低于110公斤,玉米亩产不低于500公斤。
甘薯:亩产不低于2400公斤。
马铃薯:亩产不低于1800公斤。
油菜:稻油轮作两熟的油菜机收亩产不低于150公斤、一季中稻机收亩产不低于600公斤;旱地轮作的油菜机收亩产不低于 170公斤。
三、实施步骤
按照主体申请、街镇初审、区级审核、市级复核、综合评审的要求,分步骤有序实施。
(一)主体申请。各街镇统一组织发动,宣传引导各类实际种粮规模主体积极参与,经粮油规模种植地所在村、镇(街道)盖章同意后,由种粮规模主体于作物成熟60天前向所在辖区街镇提出申请,并提供粮油作物种植的地点、面积、品种、集成技术、预期产量等情况。
(二)街镇初审。各街镇收到粮油规模主体申请后,进行初步审核筛选,组织人员开展理论测产,对理论测产产量达到目标要求的,填报附件3向区农业农村委备案;并于作物成熟30天前向区农业农村委提出申请,提交附件2纸质件。各街镇负责辖区内50(含50)-200亩规模主体的实收测产。
(三)区级审核。根据各街镇的申请,区农业农村委组织专家对200(含200)-300亩规模主体进行实收测产,并对各街镇负责的50(含50)-200亩规模主体进行随机抽检审查。面积300亩及以上的,于作物成熟20天前向市级第三方机构提出测产申请。
(四)市级复核。由第三方机构统一组织专家,对各区县申报的材料统一审核,负责对区县推荐的粮油种植面积300亩及以上规模主体进行实收测产,并对区县推荐的种植面积50-300亩粮油种植规模主体进行随机抽检审查,测产结果报市农业农村委。
(五)综合评审。市级成立评审小组,评审小组根据专家测产和区县上报材料进行审定确认,并及时公布竞赛结果。
(六)结果应用。根据田间测产结果,进行通报表扬,并给予一定激励。全区计划总奖励资金128万元,对种植面积50-100亩的规模主体每个奖补1万元,种植面积100-200亩的规模主体每个奖补2万元,种植面积200-300亩的规模主体每个奖补5万元,种植面积300-500亩的规模主体每个奖补8万元,种植面积500及以上的规模主体每个奖补15万元。奖励资金由市级直接划拨给种植业主。
四、组织方式
(一)专家组成。开展理论测产和实收测产时,区农业农村委在区级专家库里随机抽取专家3名开展测产工作,各街镇测产时抽取本街镇专家3名开展测产工作;专家组实行组长负责制,专家回避制。
(二)测产步骤。对实收测产的地块,专家组清仓检查收获机械、校准称量工具后,对目标地块机械实收。在准确丈量实收面积,测定水分含量、杂质率等基础上,折合标准水分含量计算产量(附件1)。
(三)结果认定。评审专家组根据实收产量,结合田间播种前、成熟期、整体长势、品种、关键技术、田间管理情况、改进建议等出具验收报告;并根据产量目标,选取全区前43名,若产量相同条件下,以种植面积、整体长势、田间管理水平等进行依次选取,综合评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镇要加强对粮油作物高产竞赛田间测产活动的学习、解读,辖区内粮油种植规模主体对活动的知晓率应达到100%。应大力组织生产主体和社会力量参与,结合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规模主体单产提升等项目实施,做好指导服务,积极遴选当地高产典型。
(二)加强指导服务。区农业农村委将组织区级技术指导组,在全区范围开展技术指导服务。各街镇也要组建相应指导组,做好良种、配套技术推荐和指导服务,加强田间管理、防灾减灾,总结提炼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生产模式。
(三)加强监督考核。各街镇要加强对参赛粮油种植规模主体认定,保证田块归属明确、主体身份明确;对参与评选主体和农户要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过程管理和结果认定,全过程建档立案,收集整理照片、视频等影像资料;要严格标准规范,落实监督责任,每次实地测产时应通知当地其他粮油种植规模主体自愿自费前往现场观摩和监督;参赛主体及到场观摩主体应现场签到,并确认其对测产结果有无异议。
六、工作要求
区农业农村委:统筹组织本次全区粮油作物高产竞赛测产工作,加强测产技术培训指导,做好测产流程的监督核查,明确农机作业规范安全。各街镇:积极宣传发动,确保规模种植户全面知晓本次竞赛政策;坚持自愿申报原则,规范收集、审核、归档申报资料;规范农机操作,做好测产现场安全管控;核实地块信息,确保面积真实、数据准确,按时报送高产竞赛相关资料。规模种植户:了解高产竞赛规则,并自愿申报;主动配合现场测产工作;规范操作农机设备,保障作业安全;提供真实种植信息,严禁虚报、篡改生产数据,一经发现,取消参赛资格。
附件:1.重庆市长寿区粮油作物田间测产技术细则(试行)
2.粮油作物高产竞赛申报表
3.2026年重庆市长寿区粮油作物高产竞赛申报汇总表
附件1
重庆市长寿区粮油作物田间测产技术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规范我区粮油作物高产示范、高产竞赛、品种评价、技术示范等活动的实收测产工作,确保测产结果的科学性、规范性、客观性和公正性,为粮油生产管理、政策考核与技术推广提供准确数据支撑,参考市农业农村委《重庆市粮油作物田间测产技术细则(试行)》技术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长寿区行政区域内,对水稻、玉米、油菜、大豆、马铃薯、甘薯等主要粮油作物规模种植进行的实收测产活动。其他粮油作物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工作原则】
实收测产应遵循以下原则。
科学规范:采用公认的科学方法和统一的技术标准。
客观公正:测产过程独立,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干预,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公开透明:测产程序、方法和结果应清晰、可追溯。
第二章 组织与专家
第四条【组织责任】
测产组织工作由发起单位(如市、区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等)负责。
组织方应组建专家组,并提供专家组独立工作的必要条件。
提前向专家组提供被测田块的详细资料(地点、面积、品种、栽培管理档案等)。
保障合格的收获机械、称重工具、面积测量工具、水分测定仪等设备,并确保其状态良好。
维护测产现场秩序,但不得干预专家组的取样、测量和计算等具体工作。
第五条【专家组构成】
专家数量:专家组成员应为奇数,一般不少于3人。种植规模10000亩及以上的测产专家人数应不少于7人。
专家资格:应由从事作物栽培、育种、土肥、植保、统计、农情等领域的科研或技术推广专家组成。
组长负责:专家组设组长1名,由专家组推选产生,负责主持测产全过程,组织形成测产报告。
回避原则:与被测单位有直接经济利益关系、近三年内有不良信用记录、本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及其他需要回避的专家应予回避。
第三章 测产程序与步骤
第六条【前期准备】
资料确认:专家组听取组织方或种植户关于田块情况的介绍,审核品种、面积、栽培管理等档案资料。
制定方案:专家组实地勘查田块形状、面积、作物长势均匀度,共同商议确定取样点数量、位置和每个样点的实收面积。
工具校准:在专家组监督下,对所有测量工具(电子台秤、水分测定仪、北斗高精度面积测量仪、卷尺、皮尺、谷物容器等)进行现场校准或查验校准状态。
机械清仓:在专家组监督下,业主或机主负责对联合收割机、脱粒机等机械的粮仓、输送装置进行彻底清扫,确保空仓;对运输车辆、称重容器(编织袋、箩筐等)进行检查,确保无残留物。
第七条【分作物测产细则】
7.1水稻实收测产细则
确定测产样方。在测产区域内选取若干长势均匀、有代表性且具有一定面积的连片区域进行实收测产。以下规定了50亩以上、500亩以上、5000亩以上水稻规模种植或高产示范片,测产样方确定方法,不同种植规模,应根据实际情况按相近面积参考执行。申报全国典型案例的,应参照全国农技中心要求连片实收10亩以上(下同)。
50亩以上。机械实收取样将田块随机分为3个自然片,每片由测产专家组和种植主体共同确定1个待测地块,去掉4个以上边行或四边距田块边缘需大于2米收获。每个地块实收面积(S)≥333.35平方米。
500亩以上。机械实收取样将田块随机分为3-5个自然片,每片由测产专家组和种植主体共同确定1个待测地块,去掉4个以上边行或四边距田块边缘大于2米收获。每个地块实收面积(S)≥666.7平方米。
5000亩以上。机械实收取样将田块随机分为5-9个以上自然片,每片由测产专家组和种植主体共同确定1个待测地块,去掉4个以上边行或四边距田块边缘需大于2米收获。每个地块实收面积(S)≥666.7平方米。
田间实收。使用清仓后的联合收割机进行收获,确保收获干净,稻谷全部装入专用袋中。田间落粒不计入产量。实收面积由测产专家用同一北斗高精度面积测量仪测量2次取平均值(S)。
称重与计算。在专家组监督下,将实收面积内的全部稻谷称重,得到鲜谷总重(W,单位:公斤)。从总鲜谷中随机抽取10-15公斤样品,进行去杂(去除砂石、杂质、空瘪粒),计算杂质率(I)。将去杂后的稻谷样品用谷物水分速测仪测定含水量(M),重复测量5次取平均值。Mo(标准含水率)=籼稻13.5%(粳稻14.5%)
产量计算。实收产量(公斤/亩)=[(W×(1-I)/S]×666.7×[(1-M)/(1-Mo)]
7.2玉米实收测产细则
确定测产样方。参照水稻取样方法,根据种植规模及田块分布,划分为3-9个左右自然片。每片由测产专家组和种植主体共同确定1个待测地块,去掉4个以上边行或四边距田块边缘大于2米收获。实收面积不小于66.7平方米。用皮尺准确丈量并计算实收面积(S)。
田间实收。人工采摘样点内全部玉米果穗。
称重与计算。称取所有果穗的鲜重(Y1,单位:公斤)。
出籽率测定。从鲜果穗中随机取20个左右标准果穗,称其鲜重(X1)。人工脱粒后,称量鲜籽粒重(X2)。出籽率(L)=(X2/X1)×100%。
含水率测定。将脱下的鲜籽粒混合均匀,用水分测定仪测定籽粒含水量(M),重复5次取平均值。Mo(标准含水率)=14.0%。
产量计算。实收产量(公斤/亩)=[(Y1/S)×666.7]×L×[(1-M)/(1-Mo)]
7.3油菜实收测产细则
确定测产样方。参照水稻取样方法,根据种植规模及田块分布,划分为3-9个左右自然片。在每个自然片中,每片由测产专家组和种植主体共同确定1块待测地块,去掉4个以上边行或四边距田块边缘大于2米收获。每个样点实收面积不小于666.7平方米(山区旱地每个地块实收面积(S)≥333.35平方米)。
田间实收。采用机械化联合收获实收计产不得分段收获,实际测定收获净面积。田间落粒不计算重量。实收面积由测产专家用同一北斗高精度面积测量仪测量2次取平均值(S)。
称重与计算。称量实收面积内的全部菜籽鲜重,得到鲜籽总重(W,单位:公斤)。从总籽中随机抽取5-10公斤样品,进行去杂(去除砂石、杂质、空瘪粒),计算杂质率(I)。将去杂后的鲜籽样品用水分速测仪测定含水量(M),重复测量5次取平均值。Mo(标准含水率)=11.0%。
实收产量(公斤/亩)=[(W×(1-I)/S]×666.7×[(1-M)/(1-Mo)]
7.4大豆实收测产细则
确定测产样方。参照水稻测产方法,根据种植规模及田块分布,划分为3-9个左右自然片。每片由测产专家组和种植主体共同确定1块待测地块,选定的样点去掉4个以上边行或四边距田块边缘大于2米收获。每个样点实收面积不小于66.7平方米(0.1亩)。
田间实收。使用联合收割机实收实脱或者人工收获机械脱粒。用皮尺准确丈量并计算实收面积(S)。实收面积大于1亩的田块宜用北斗高精度面积测量仪测量实收面积,由测产专家用同一北斗高精度面积测量仪测量2次取平均值(S)。
称重与计算。称量实收面积内的全部大豆鲜重,得到大豆总重(W,单位:公斤)。从总籽中随机抽取5-10公斤样品,进行去杂(去除砂石、杂质、空瘪粒),计算杂质率(I)。将去杂后的大豆样品用水分速测仪测定含水量(M),重复测量5次取平均值。Mo(标准含水率)=13.0%。
实收产量(公斤/亩)=[(W×(1-I)/S]×666.7×[(1-M)/(1-Mo)]
7.5马铃薯实收测产细则
确定测产样方。参照水稻取样方法,根据种植规模及田块分布,划分为3-9个自然片。每片由测产专家组和种植主体共同确定1个待测产地块,去掉4个以上边行或四边距田块边缘大于2米收获。每个样点面积不小于45平方米,取样行数不少于6行。用皮尺准确丈量样点面积(S)。
田间实收。将样点内的全部马铃薯植株挖出。按商品薯(单薯重≥50克)和非商品薯(单薯重<50克及病薯、烂薯)分类。
称重与测定。分别称量商品薯鲜重(W1)和非商品薯鲜重(W2)。杂质率测定:若薯块带土较多,可取样5公斤,冲洗前后分别称重,计算杂质率(I)。一般情况下,扣除总重的1.5%作为杂质。
产量计算。
商品薯亩产(公斤/亩)=[(W1/S)×666.7]×(1-I)
非商品薯亩产(公斤/亩)=[(W2/S)×666.7]×(1-I)
总鲜薯亩产=商品薯亩产+非商品薯亩产。
7.6甘薯实收测产细则
确定测产样方。参照水稻取样方法,根据种植规模及田块分布,划分为3-9个自然片。每片由测产专家组和种植主体共同确定选择1个待测产地块,去掉4个以上边行或四边距田块边缘大于2米收获。每个样点面积不小于45平方米,取样行数不少于6行。用皮尺准确丈量样点面积(S)。
田间实收。将样点内的全部甘薯植株挖出。按商品薯(单薯重≥100克)和非商品薯(单薯重<100克及病薯、烂薯)分类。
称重与测定。分别称量商品薯鲜重(W1)和非商品薯鲜重(W2)。杂质率测定:若薯块带土较多,可取样5公斤,冲洗前后分别称重,计算杂质率(I)。一般情况下,扣除总重的1.5%作为杂质。
产量计算。
商品薯亩产(公斤/亩)=[(W1/S)×666.7]×(1-I)
非商品薯亩产(公斤/亩)=[(W2/S)×666.7]×(1-I)
总鲜薯亩产=商品薯亩产+非商品薯亩产。
第八条【最终产量计算与报告】
计算:同一片多个样点的实收产量,取其算术平均值作为片的最终实收亩产量。
报告:专家组根据测产全过程,撰写测产报告,内容需包含各作物特定的关键参数(如实收面积、鲜重、出籽率、含水率等计算过程),并由全体专家签字确认。
本细则由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2
粮油作物高产竞赛申报表
□水稻 □ 玉米 □大豆 □油菜 □甘薯 □马铃薯
|
种植主体(农户) |
联系人 |
||
|
地点 |
联系电话 |
||
|
种植品种 |
种植面积 |
亩 | |
|
栽培模式 |
【稻油两熟、旱轮作油菜、豆玉复合-间作/套作、净作春大豆、净作夏大豆等】 |
种植密度 |
XX株/亩(豆玉复合:大豆XX株/亩、玉米XX株/亩) |
|
区域平面图(含GPS定位) |
|||
|
乡镇(街道)意见 |
盖章 | ||
|
区(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
注:参赛主体需提供土地承包合同 、省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公开流转交易相关手续;家庭农场 、合作社等主体需提供注册信息。
附件3
2026年重庆市长寿区粮油作物高产竞赛申报汇总表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单位:亩 、克 、公斤/亩
|
主体(农户)名称 |
面积 |
实施地点 |
类别 |
品种名称 |
亩穗(株、穴)数 /薯类样点面积 |
每穗(株、穴)粒数/薯类样点产量 |
百(千)粒重 |
理论产量(折后) |
投入品是否合规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1.种子、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采购、使用是否规范,特别是农药用药记录是否完整、规范; 2.农用薄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是否规范。 |
注:1.实施地点细化至乡村。类别指栽培模式,如:一季中稻、中稻+再生稻、稻+渔、稻油两熟、旱轮作油菜、净作玉米、豆玉复合-间作/套作、净作春大豆、净作夏大豆、净作甘薯、净作马铃薯。
2.马铃薯、甘薯填写样点面积和样点产量,计算亩产量(按1.5%去杂)。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渝公网安备500115020011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