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畜牧兽医事务中心关于长寿区2026年市级农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畜禽养殖废臭水体综合利用试点项目)评审结果的公示
按照《重庆市长寿区畜牧兽医事务中心 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长寿区2026年市级农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畜禽养殖废臭水体综合利用试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长牧医发〔2026〕9号)文件要求,区畜牧兽医事务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了评审,评审结论已经2026年5月28日“三重一大”会议审定通过,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26年6月1日至2026年6月5日止。对本次公示如有异议,请及时向有关监管单位提出意见。
区纪委监委驻区农业农村委纪检监察组:023-40360530
区畜牧兽医事务中心:023-81880388
附件:长寿区2026年市级农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畜禽养殖废臭水体综合利用试点项目)评审结果公示表
重庆市长寿区畜牧兽医事务中心
2026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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