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重庆市长寿区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依法扣留或拖移(捡拾)的黑C4H321小型轿车等57辆涉案车辆(清单附后),驾驶人或者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未按规定在30日内持被扣留机动车或非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或补办的相应手续)到重庆市长寿区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各大队接受处理。
现请当事人及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2026年11月12日前),持被扣留车辆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到重庆市长寿区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各大队(详《涉案车辆清单》)接受处理。
逾期仍未处理的,我支队将依《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等相关规定依法予以拆解或者报废。
特此公告。
附件:
重庆市长寿区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6年5月12日
(联系人:余警官,联系电话:1980277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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