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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生态环境局关于申报2026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的通知

日期:2026-04-02

各有关企业:

为鼓励和支持企业绿色低碳转型,充分发挥工业减排主力军作用,全面提升大气环境质量,加强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积极做好项目储备库建设,提升储备项目质量,确保资金高效使用、发挥效益,根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5155号)和《重庆市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渝财环〔202352号)要求,现将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申报入库的项目应以“十五五”大气污染防治主要任务为重点,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划等重点任务相衔接,符合项目申报规定,能够实现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精准支撑,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协同控制二氧化碳排放。

二、申报项目类型

按照《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5年)》(环办科财〔202517号)和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要求,入库项目范围及类型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工业污染类

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包括炉窑淘汰,清洁能源替代,末端治理等);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包括源头替代、末端治理、无组织排放治理、“绿岛”项目建设等);钢铁/水泥/焦化企业超低排放改造;重点行业环保绩效等级提升;产业集群综合整治;相关清洁运输部分参照移动源污染治理。

(二)锅炉综合治理

锅炉综合治理以燃煤锅炉淘汰或清洁能源替代、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或改电、生物质锅炉整合替代或深度治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锅炉深度治理等为重点。

(三)移动源污染治理

以国一及以下(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新能源替代或改造,国四及以下非营运货车淘汰、新能源替代为重点。

(四)新技术工程示范

新技术示范工程以先进性强、减污降碳效益突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的示范工程和应用推广等为重点。优先支持生态环境领域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科技重大项目成果和《国家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鼓励的技术应用示范。

三、申报项目材料

(一)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要明确企业现状、现行标准、改造目的和必要性、工艺比选、改造后目标、建设时间、投资构成等内容。

(二)项目成熟度证明材料。工程类项目应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及其批复或项目备案文件,淘汰补贴类项目、点多面广的打包类项目应提供当地政府或主管部门有关工作方案。确实无法提供以上材料的项目应提交可证明其已明确列入地方政府大气污染治理计划或重点工作的相关材料。

(三)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参考附件)。

(四)其他相关文件(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三年内无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的证明、未获得其他中央资金补助的资料、监测报告等)。

四、申报程序及时限

(一)按照逐级申报入库原则,由项目承担单位向区生态环境局提交入库申报材料区生态环境局组织对项目材料进行初审,满足条件的提交上报。市生态环境部门、财政部门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和项目申报数量,组织申报项目。完成项目清单(初步设计)批复和财政预算评审并报生态环境部备案通过的项目纳入中央财政资金支持范围,并纳入中央财政生态环境领域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库。

(二)储备库申报窗口全年开放,各企业可随时向我局提交项目入库申请,请有意申报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的企业将申报项目材料报送我局(410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sltxd@l26.com,集中申报时间以上级部门通知时间为准。

五、不予入库的情况

按照《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5年)》(环办科财〔202517号)规定,以下项目不予入库:

(一)燃煤污染控制:无详细信息的锅炉、炉窑淘汰类项目;建设内容描述不清晰的项目;洁净煤生产利用项目等。

(二)工业污染治理:未明确治理技术和治理目标的项目;企业达标排放改造项目;采用非成熟高效治理技术的项目;烟气脱白(烟羽治理)项目;除 VOCs “绿岛”建设项目外其他新改扩建 “三同时”项目;节能改造项目等。

(三)移动源污染治理:属于“两新”政策补贴范围的;达到报废年限或距离报废年限不足一年的;非法车辆、无法提供当地购车发票或登记证明的;无法提供报废拆解证明或车辆出口证明、重复申报等情形。

(四)能力建设:未纳入本省相关能力建设方案的能力建设项目,不符合大气环境管理实际工作需求的能力建设项目,国控站建设及实验室建设;购买服务类项目等。

(五)其他不予入库的情形:道路及工地扬尘治理项目,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燃气管网、供热管网、电网、换热站、LNG储运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日常工作经费类项目,科研类项目,运行维护类项目;已获得中央基建投资等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或价格补贴的项目;投资总额低于 200 万元的工程治理类项目;已完工的项目;其他与大气污染防治关联性不大的项目或成熟度不符合入库要求的项目等。

六、其他要求

(一)各企业要高度重视,积极开展项目排查和项目前期工作,加快推进项目立项,编制有关申报材料;并加强项目事前论证,重点论证项目必要性、支撑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精准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建设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夯实项目实施基础。确保项目前期工作基础较好,成熟度达到入库要求。

(二)项目建设内容描述清晰、真实可靠。污染治理类项目应明确排放现状、计划采用的技术、深度治理目标;淘汰类项目应明确淘汰的设备、生产线具体信息,确保不具备复产条件;打包项目应明确具体整治方案、具体措施、治理要求等。投资总额依据市场价格、项目实际需求进行测算,设备仪器等单价、数量应合理可靠。

(三)各企业应对项目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且入库项目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项目信息。因实施环境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确有必要调整项目清单(初步设计)的,按照申报程序及时限第一条规定程序办理。项目总投资的调整幅度不得超过原批复总投资的10%

联系人:康老师;电话:1359471096440460016

陈老师;电话:15123685392

附件: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重庆市长寿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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