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您的位置: 首页 > 公告公示

长寿区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1月集中照护服务补贴公示

日期: 2026-01-23
字体:

长寿区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

1月集中照护服务补贴公示

按照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渝民规〔20253号)文件要求,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一是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失能老年人(经评估为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年龄在 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和高龄老年人(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二是老年父母(年龄在 60 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残疾子女家庭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重度残疾人(包含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三级、四级智力残疾人)。予以集中照护补贴。现将拟发放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补贴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

2026123日—2026127日(5天)。

二、意见受理方式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署名形式反映至长寿区民政局老年工作和养老服务科(长寿区凤岭路6号附8号),联系人:周老师,联系方式:023-40244078

三、反映情况要求

(一)反映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敢于负责。不允许借机捏造事实,泄愤报复或有意诬陷,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二)受理部门将对反映人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

附件:长寿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1月集中照护服务补贴公示表

重庆市长寿区民政局

2026123


长寿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1月集中照护服务补贴公示表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加密)

入住养老机构及其收费标准

已享受行政给付情况

补贴金额(元)

1

黄启芬

510221********1520

德馨养老院1426/

合计853

最低生活保障金653

养老服务补贴200

573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