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长寿区重点货物运输源头单位的公示
重庆市长寿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长寿区重点货物运输源头单位的
公 示
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运输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2号)和《重庆市公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治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74号)要求,为深入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加强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的源头治理,督促货物运输源头单位严格落实货运车辆合法装载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严把货物装载关、车辆称重关、车辆出厂(场)关,确保出厂(场)车辆无超限超载行为,从源头上有效遏制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发生,现将依法调整后的长寿区重点货物运输源头单位名单进行公示,请社会各界对重点货物运输源头单位进行监督,发现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行为,请积极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023-40234233
附件:重庆市长寿区重点货物运输源头单位名单
重庆市长寿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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