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您的位置: 首页 > 公告公示

长寿区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补贴公示

日期: 2025-12-15
字体:

长寿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

集中照护服务补贴公示

按照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渝民20253号)文件要求,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一是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失能老年人(经评估为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年龄在 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和高龄老年人(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二是老年父母(年龄在 60 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残疾子女家庭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重度残疾人(包含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三级、四级智力残疾人)予以集中照护补贴。现将拟发放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补贴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

2025121520251219日(5天)。

二、意见受理方式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署名形式反映至长寿区民政局老年工作和养老服务科长寿凤岭68),联系人:周老师,联系方式:023-40244078

三、反映情况要求

(一)反映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敢于负责。不允许借机捏造事实,泄愤报复或有意诬陷,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二)受理部门将对反映人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

附件:长寿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11-12月集中照护服务补贴公示表

重庆市长寿区民政局

20251215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