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重庆勤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人员配备不足责令整改的公告
重庆市长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重庆勤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人员配备不足责令整改的公告
近期,我委核查发现重庆勤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勤立公司”)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均不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人员配备的要求。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当保持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方面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企业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公告,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接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规定。
2025年9月28日,我委已对勤立公司下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整改通知书》,责令勤立公司3个月内整改完成,整改期内不得申请资质升级、增项,不得承揽新的工程业务,若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我委将撤回勤立公司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证书。
特此公告。
重庆市长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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