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寿区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
集中照护服务补贴公示
按照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渝民规〔2025〕3号)文件要求,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一是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失能老年人(经评估为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年龄在 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和高龄老年人(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二是“老年父母(年龄在 60 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残疾子女”家庭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重度残疾人(包含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三级、四级智力残疾人)予以集中照护补贴。现将拟发放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补贴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
2025年9月26日—2025年9月30日(5天)。
二、意见受理方式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署名形式反映至长寿区民政局老年工作和养老服务科(长寿区凤岭路6号附8号),联系人:周姣,联系方式:023-40244078。
三、反映情况要求
(一)反映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敢于负责。不允许借机捏造事实,泄愤报复或有意诬陷,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二)受理部门将对反映人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
附件:长寿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9月集中照护服务补贴公示表
重庆市长寿区民政局
2025年9月26日
长寿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9月集中照护服务补贴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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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加密) |
入住养老机构及其收费标准 |
已享受行政给付情况 |
补贴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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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余海英 |
510221********4023 |
德馨养老院 1426元/月 |
合计1020元 ☑最低生活保障金730元 ☑残疾人“两项补贴”90元 ☑养老服务补贴200元 |
4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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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陈艾兰 |
510221********3420 |
渡舟街道养老服务中心 1426元/月 |
合计763元 ☑最低生活保障金473元 ☑残疾人“两项补贴”90元 ☑养老服务补贴200元 |
6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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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胡志堂 |
510221********401X |
绿松苑养老公寓 1426元/月 |
合计830元 ☑最低生活保障金830元 |
5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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