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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化肥淡季储备贴息项目 延期申报的通知

日期: 2025-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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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关于2025年化肥淡季储备贴息项目

延期申报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内农资生产或经营企业:

2025718日,区供销社联合区财政局印发了《重庆市长寿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关于申报2025年化肥淡季储备贴息项目的通知》(长供发〔20259号),截止申报时间202572417:00,无企业申报。为保障我区今冬明春农业生产用肥需求,现将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延期至20251015日,申报要求和内容等不变。

特此通知。

附件:2025年化肥淡季储备贴息项目项目申报指南

重庆市长寿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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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25年化肥淡季储备贴息项目

申报指南

为切实保障今冬明春化肥正常有序供应,维护市场稳定和正常价格秩序,满足农业生产需求。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45号)、《中共重庆市长寿区委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全区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意见》(长寿委发〔201632号)、《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意见》(长寿府发〔2010123)、《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关于安排2025年区供销社部门预算项目资金的通知》(长财农发〔2025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该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

长寿区境内的化肥经营流通企业、基层供销社等单个或多个经营联合体、厂商联合体。

二、申报条件

1.在长寿区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或社会信用代码证,税务登记、银行开户许可证齐全,具备合法化肥经营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企业运营管理规范;

3.具备与淡储规模相适应的仓储能力,仓储管理规范;

4.具有与经营和储备规模相应的直营网络或连锁网络;

5.单个经营主体申报储备量不得少于100吨,且用于化肥淡季储备贷款不得低于50万元;

6.信用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无严重失信行为。被纳入征信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行政处罚(www.creditchina.gov.cn)等名单不得作为项目申报对象。

三、项目补贴环节及标准

(一)补贴环节

1年的淡储任务期限内,对承储企业于区内的仓库、经营网点或进货厂家的仓库,通过银行贷款储备合格的化肥产品而发生的6个月(20257—12月)的银行贷款利息予以补贴。

(二)补贴标准

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标准,补贴6个月的贷款利息,即实际贷款额(万元)×LPR利率÷12个月×6个月,本次化肥淡储贴息资金总额不超过8万元。

四、项目确定程序

(一)公开申报。符合条件的化肥经营主体,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区供销社。

(二)评审确定。区供销社按照项目评审办法,对申报主体进行评审确定,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项目优化。经公示无异议,按照评审组提出的优化意见进行方案优化。

(四)任务下达。经公示无异议后,区供销社、区财政局联合下达化肥承储任务,并与承储企业签订《2025年区级财政贴息资金化肥淡季储备协议书》,约定淡储区域、品种、数量、法律责任等。

五、验收及资金拨付

项目验收按照渝府办发〔201845号文件要求和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请验收。项目实施完毕,资料收集齐全,经第三方

审计确认后,项目业主向区供销社书面申请验收。

(二)组织验收。区供销社牵头组织项目验收,具体需提交的验收资料以下达的任务文件为准。

(三)资金拨付。经验收合格后,区供销社将项目补贴资金及时拨付到承储企业账户,若为联合承储的,将补助资金拨付到牵头的申报企业账户。

六、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封面(附后);2.项目申报书目录;3.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后);4.项目申请报告;5.项目申报意见表(附后);6.区级专项资金申报表(附后);7.项目实施方案(附后);8.化肥存储计划明细表(附后);9.春耕保供应急工作预案;10.申报主体股东会或董事会会议决议,若为联合储备的须提供联合淡储会议纪要;11.承储主体202412月的财务报表;12.储备地点的佐证材料:租赁仓库的提供租赁协议,在厂家仓库储备的提供采购储备协议,在网点储备的提供详细名册,厂商或多个经营主体联合储存的提供联储协议;13.证照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若是联合储备,须提供联合体证照等相关资料。

(二)严格项目管理。项目任务下达后,项目单位无特殊原因未在批复时间内完成的将视为自动放弃项目补助。

(三)申报材料真实。申报主体需对提供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补贴资金的主体,一经查实,全额追回补贴资金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七、材料报送

(一)请及时在长寿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本申报指南,并按照本申报指南要求申报,不得代编代报,严禁虚报内容,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及格式。

(二)项目申报以申报业主送达纸质件(加盖鲜章一式二份)时间为准,同时报送电子档,逾期或未按规定形式上报项目有关材料的,视为无效申报。报送地址:长寿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405办公室;报送时间:2025101517:00前,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冯琴   联系电话:40408707

邮  箱:29087948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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