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长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重庆市长寿区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实施方案》的公示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工作部署,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资金,有序推进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工作,着力消除电梯安全隐患,现将《重庆市长寿区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实施方案》进行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 2025年4月15日至2025年4月25日。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方案有不同意见需要反映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 (送)到长寿区住房城乡建委物业管理科,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需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编,逾期不予受理 (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
来信请寄:长寿区住房城乡建委物业管理科
联系人及电话:纪女士,40666876
通讯地址:重庆市长寿区西路10号邮政编码:401220
重庆市长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4月14日
重庆市长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长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长寿区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工作部署,根据《重庆市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实施方案》(渝建人居〔2024〕27号)、《关于做好申报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项目有关工作的函》(渝建函〔2024〕891号)《关于加快推动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坚持“业主自主、政府引导、市场配置、急用先行、智慧环保、安全规范”的原则,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资金,有序推进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本次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项目,支持依法依规建设的住宅楼中已办理使用登记、使用年限较长、配置水平低、运行故障率高、群众改造意愿强烈、房屋未被纳入征收范围、业主就缺口资金筹措方式达成一致意见的老旧电梯。重点支持使用15年以上的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优先支持使用20年以上的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更新:指包括驱动主机、轿厢、限速器等全部老旧电梯部件予以拆除并换上新部件;改造:指符合《电梯施工类别划分表》中改造类的内容范围,详见附件)。
二、补助标准
电梯更新每台定额补贴15万元(单台电梯更新使用资金不应低于15万元),电梯改造每台定额补贴5万元(单台电梯改造使用资金不应低于5万元)。
三、重点任务
(一)开展排查摸底。街镇按年度申报要求组织开展排查摸底,结合业主实施意愿、设备故障情况、维修维保情况、检验检测结果、安全评估报告等,对办理使用登记超过15年(2010年1月1日前)的住宅老旧电梯逐台开展排查,梳理业主意愿、物业管理、维护保养、安全使用、检验检测等情况,建立健全住宅老旧电梯使用和运行情况台账,全面掌握住宅老旧电梯安全和管理状况。
(二)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合理确定年度更新改造目标任务,建立更新改造电梯台账和项目储备库,按年度申报要求及时报送更新改造计划。区分轻重缓急,优先对运行状况差、维修频次高、安全隐患突出、群众更新改造意愿强烈的电梯实施更新改造。
(三)发挥自治自管作用。坚持党建引领,各街镇发挥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机制和业主主体作用,充分尊重业主诉求,争取业主理解支持,促进业主达成共识,实现“更新改造方案由业主表决、更新改造过程受业主监督、更新改造成效由业主评定”。
(四)落实缺口资金筹措。单台电梯更新使用资金不应低于15万元标准,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积极推动业主通过自筹资金(含让渡公共收益)或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方式补齐资金缺口,缺口资金分摊比例由相关产权人自行协商协定。
(五)强化项目管理
1.引导选择优质产品。在充分保障和尊重业主自主选择权的基础上,要指导业主比选电梯更新改造方案及实施单位,优先选择整机质保和免费全包维保不低于5年的电梯。鼓励同一小区、同一楼栋选择同一品牌电梯,便于统一管理、监测、维护、保养。电梯选用、更新改造过程中可参照《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工作技术指南》实施。
2.加强施工过程管理。各街镇要督促施工主体细化实施方案,做好周全准备,公示施工信息,有力有序推进实施,主动接受业主监督,将对群众日常生活的影响降到最低。将通信设施的保护和新建同步纳入电梯更新改造工作中,督促物业服务单位、施工单位、基础电信企业等协调做好电梯通信网络覆盖,依法保护通信基础设施,持续提升通信网络服务能力。
3.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市级电梯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压实使用单位、评估单位、施工单位、检验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办理电梯施工告知、监督检验、使用登记等手续,强化施工现场管理,增强事故防范能力和应急救援能力,防范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守牢安全底线。对于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报废义务,采取必要措施消除使用功能。
4.提升运管维保质效。规范约束住宅电梯维护保养和使用管理行为,引入电梯使用管理、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等全包式服务的专业机构,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落实电梯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5.引入多方协同管理。引导业主协商确定使用管理及维护保养单位等事项,鼓励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专项费用单独列支用于住宅电梯等设施设备日常维修保养。探索“保险+服务”模式,鼓励开发住宅电梯“养老险”“责任险”,引入保险公司作为独立第三方参与电梯运行管理。
6.强化数字支撑赋能。电梯更新改造后必须接入智慧电梯系统,具备运行参数采集、信息网络传输、实时通话等智慧电梯功能,实现电梯基础信息查询、运行状态监测、数据统计分析、 故障诊断预警等。鼓励电梯在更新改造时装设电动自行车智能阻止系统,加强电梯消防安全保障。
7.坚持绿色低碳发展。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在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鼓励电梯生产、施工企业合理保留导轨、铸铁对重块、轿架、层门等具有较高质量和较长寿命的零部件。
四、实施流程
(一)使用自筹资金的项目实施流程
1、项目申请。镇街、社区组织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无业主委员会的可由社区代行业委会职责或由该项目相关业主依法选举的业主代表负责,下同)开展面向业主的宣传引导工作,逐户征求业主意见,统一电梯更新意愿。经本单元(独立的楼栋,下同)内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总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占比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占比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由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组织业主填写《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项目申请书》(附件1)报属地镇街审核,审核同意签章后,报区住房城乡建委备案,按相关要求办理审核备手续。公廉租房、安置房等单个业主(单位)组织实施的更新改造项目可由项目单位直接报区住房城乡建委备案后,按照项目建设相关规定执行,完成建设并办理使用登记后,按流程申请国债补助资金,补助资金应直接支付到施工单位。
2、项目实施
(1)制定更新改造方案。项目更新改造方案应包括项目实施方案和《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缺口资金筹措方案(参考)》(附件2)。社区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在递交项目申请书后,尽快确定电梯采购方案,启动实施流程,由参与投标或响应采购的电梯安装单位提出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括项目内容(含电梯品牌、电梯型号以及维保等信息)、实施主体、施工周期和经费预算等内容。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根据每个电梯安装单位的项目实施方案中的测算费用,提出相应缺口资金筹措方案,筹措方案应包含每户业主应承担缺口资金的具体金额(可参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分摊原则,按照各自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分摊)。
(2)公示与表决。项目更新改造方案编制完成后,由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通过逐户登门走访、业主微信群、单元出入口显著位置张贴等方式向单元业主公示不少于7个自然日。社区组织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及相关单位对业主提出的问题及时解释,引导形成更新改造共识,电梯安装单位应根据业主反馈意见修改完善项目实施方案。
在镇街及社区指导监督下,通过院坝会、走访等方式初步征求本单元业主意见后,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初选产生两家或三家电梯安装单位的项目更新改造方案供本单元全体业主进行共同决策。经本单元内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总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占比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占比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确定电梯安装单位后,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应填写《电梯安装单位选定表决结果书(参考)》(附件3)报告镇街备案。
(3)签订施工合同。表决结果报镇街备案后,由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与电梯安装单位签订委托电梯更新改造施工合同并组织实施。施工合同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项目实施具体内容、项目开工时间、完工时间,项目费用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进行约定。国债补助资金拟由区住房城乡建委直接支付给电梯安装企业的,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电梯更新改造项目完成后,依法向区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后,按照流程申请国债补助资金。
(4)项目报备登记。在正式施工前,电梯安装单位应在“重庆市特种设备信息化管理平台”首页在线提交施工告知申请,并向检验机构申请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及时报备项目基本信息,以备检验机构及时开展过程监督检验。
(5)动工实施。动工实施前,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应向本单元业主发放施工告知书,督促项目实施主体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告示牌,载明项目和现场管理人员相关信息、物业服务企业联系方式等,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落实专人协助项目实施主体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单位应按照项目实施方案有序开展施工,对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负总责,并规范设置施工围挡。同一个单元涉及多台电梯需要更新的,应合理安排施工时序,方便居民出行,减少施工影响。
(6)竣工验收。项目施工完工后,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电梯安装单位和由其委托的施工单位、业主代表等共同参与竣工验收。电梯安装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时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给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并存入该电梯的安全技术档案。
(7)使用登记。竣工验收合格后,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其他受委托的电梯管理单位依法向区市场监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并由市场监管部门将更新电梯统一纳入电梯监管体系。更新电梯正式启用前,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应向本单元业主通报项目实施、竣工验收和使用登记等情况,宣布更新电梯正式交付使用。
3、国债补助资金申请。电梯投入使用后30个自然日内,补助资金申请人应将电梯更新改造施工合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等资料报属地镇街初审。经属地镇街初审合格后,申请人填写《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国债补助资金使用审核意见书》(附件4),由属地镇街、区市场监管局审核签章后,报区住房城乡建委审核通过后,由区住房城乡建委会同区财政局按流程支付。国债补助资金划拨至终端(指垫资单位或个人,出资全体业主)。由多个业主出资的,应提供《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收款人清册》(附件5)。(注:2024年8月15日前,已签订施工合同开始更新改造的,可不提供《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项目申请书》)。
(二)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项目实施流程
1、项目申请。镇街、社区组织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开展面向业主的宣传引导工作,逐户征求业主意见,统一电梯更新意愿。经本单元内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总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的业主同意,由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组织相关业主填写《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项目申请书》(附件1)报属地镇街审核,审核通过签章后,报区住房城乡建委备案,按相关要求办理审核备手续。
2、项目实施。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项目获批后,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流程开展电梯更新改造工作,应在资金分摊明细表中注明项目总金额、国债补助资金额、缺口资金额以及对应资金的分摊明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仅支付审定后扣除超长期特别国债补助资金后的剩余部分。
3、国债补助资金申请。电梯投入使用后30个自然日内,补助资金申请人应将电梯更新改造施工合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等资料报属地镇街初审。经属地镇街初审合格后,申请人填写《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国债补助资金使用审核意见书》(附件4),由属地镇街、区市场监管局审核签章后,报区住房城乡建委审核通过后,由区住房城乡建委会同区财政局按流程支付,国债补助资金划拨至施工单位(注:2024年8月15日前,已签订施工合同开始更新改造的,只提供本单元全体业主共同协商国债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并签字同意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批,补助资金补充至业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
五、组织保障
(一)建立工作专班。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工作专班由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政府办、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组成。区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区住房城乡建委分管负责人为工作专班议事协调机制召集人。
(二)强化责任落实
1.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深入宣传、细致解读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的相关支持政策,调动多方参与积极性;积极协调矛盾纠纷,发动业主通过自筹或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补齐资金缺口,引导群众合理表达诉求;指导业主依规确定电梯更新改造单位,引导居民优先选购整机质保和免费维保不低于5年的电梯;受理电梯更新改造项目申请,初审国债补助资金申请。
2.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牵头推进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工作,会同区发展改革委做好项目申报;加强对超长期特别国债补助资金使用监管;指导镇街做好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相关工作。
3.区市场监管局。加强更新改造过程中的业务指导,强化电梯质量、价格、安全监管,依法依规督促施工单位办理施工告知、申请监督检验;指导使用单位及时办理电梯使用登记等手续;按照《重庆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职责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
4. 电梯制造单位。电梯生产单位应当保证电梯生产符合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对其生产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监督管理。
5. 电梯安装单位。电梯的安装必须由电梯生产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电梯安装的,应当对其安装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校验和调试,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监督管理。
6.电梯管理单位。指派专人跟踪施工过程安全监管,组织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验,取得《电梯检验合格报告》,办理使用登记变更、更新并保存电梯技术档案,落实好后续维护管理主任责任。
(三)强化宣传引导
各街镇要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电梯更新改造相关政策,增强群众自用自管的主人翁意识,形成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大力支持的良好氛围。做好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调动基层自治组织、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等共同做好群众工作,促进业主达成共识,引导群众合理表达诉求。
附件:1.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项目申请书
2.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缺口资金筹措方案(参考)
3.电梯安装单位选定表决结果书(参考)
4.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国债补助资金使用审核意见书
5.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收款人清册
6.使用自筹资金的项目实施流程图和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项目实施流程图
7.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工作技术指南
8.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电梯施工类别划分表》的通知(国市监特设函〔2019〕6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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