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拟注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公告
根据《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以下车辆(详见附件)已不具备网约车车辆运营资格,我委拟依法注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现予以公告。请车辆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委依法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注销手续;请车辆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委依法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登记信息变更手续;请车辆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我委提供180日内车辆运营订单及驾驶员流水提取记录(同时备注说明在网约车平台公司接单情况,期间任意一天均可)。超过30日未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注销手续、超过30日未到我委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登记信息变更手续和超过30日未提供本公告之日前180日内车辆运营订单及驾驶员流水提取记录(期间任意一天均可),我委将依法注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附件:1.车辆牌照或车辆所有人信息已发生变更的车辆
2.连续超过180日无运营记录的车辆
3.使用性质变更为非营运的车辆
重庆市长寿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5年4月14日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