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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长寿禁捕水域全面禁钓4个月

日期:2026-03-04



2月28日,长江保护法实施五周年联合执法普法巡江活动暨2026年长江长寿流域禁钓期启动仪式举行。

当天,区农业农村委联合市农业执法总队、区检察院、区公安局、区水利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运输委、长航公安长寿派出所、长寿海事处等部门,在现场开展集中普法宣传。工作人员向沿岸群众、经营商户宣讲《长江保护法》《渔业法》及禁渔禁钓政策规定,引导市民自觉遵守禁捕禁钓管理规定、共同守护水域生态。

随后,联合执法队伍同步开展船艇江巡、江河岸巡、涉渔市场巡查,对长江长寿段及重点支流全域排查,重点整治非法捕捞、违规垂钓、生产销售禁用渔具、交易野生渔获物等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水陆联动、全域覆盖、严管严查。

根据规定,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为禁钓期,我区境内长江主干道常年禁捕禁钓,其他18条禁捕水域禁止一切垂钓行为,包括御临河、龙溪河、桃花河、沙溪河、龙河、晏家河、锅锣溪、打渔溪、焦家河、双龙河、但渡河、高洞河、干滩河、张巴河、古佛河、大洪河、大过河、万顺河。凡违反禁钓规定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因违法犯罪行为对长江流域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生态损害赔偿修复责任。

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张绍明介绍,接下来,将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开展一系列专项执法行动,维护良好禁捕禁钓管理秩序和社会氛围,确保长江生物多样性,进一步巩固长江“十年禁渔”成果。记者 肖娅 夏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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