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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公安局关于返还电信诈骗案件涉案账户冻结资金公告

日期:2023-10-16

重庆市长寿区公安局在办理左某某被诈骗案中查明,受害人左某某被骗资金转入账户37250101300100000034(账户名:山东中言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开户行: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毓璜顶支行),之后账户37250101300100000034将部分资金转入8110701012201925280(账户名:北京紫金花影业有限公司,开户行:中信银行北京东大桥支行),重庆市长寿区公安局已将该涉案账户依法冻结。

根据《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银监发〔2016〕41号)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银监办发〔2016〕170号),冻结涉案账户中的资金将按比例返还给受害人左某某,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0月16日至2023年11月15日。

请该账户相关的受害人、权利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在公告期限内,持合法手续及证明到重庆市长寿区公安局联系相关事宜,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审核。相关人员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视为无异议,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置冻结涉案账户内资金。

特此公告。




重庆市长寿区公安局

2023年10月16日

(联系人:李警官;联系电话:023-40666110、19802775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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