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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抓!捕获6只青庄鸟欲下肚,长寿警方铁腕严打

日期:2023-07-27

口腹欲难填,不顾法律严;抡枪把鸟捕,自由从此无。说起野生动物,大家首先想到的是如何保护它们,国家更是明文规定禁止非法狩猎野生动物,可偏偏有些不法分子无视法律威严,非法狩猎鸟类,最终自食苦果。近日,长寿区公安局八颗派出所民警在八颗镇干滩村罗家坝鱼产养殖场巡逻时,发现两名男子正在用气枪非法捕猎某鸟类。民警立即制止其捕猎行为,当场收缴作案工具,并将嫌疑人潘某、黄某抓获。经查,潘某因在家中闲来无事,为满足口腹之欲,伙同朋友黄某携带气枪、铅弹、测距仪一同驱车前往长寿区八颗街道辖区“打鸟”,在短短一个多小时内,二人便捕到六只“青庄鸟”。经鉴定,青庄鸟学名“苍鹭”,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目前,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对2名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民警提醒

保护野生动物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广大群众要切实增强法律意识和生态保护意识,做到不购买野生动物制品,不饲养野外抓来的动物,拒吃野味;如遇非法狩猎、违法经营、食用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请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或联系当地林业部门。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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