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寿区司法局积极构建法律服务行业信用监管长效机制

长寿区司法局积极配合创建全国第四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按照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在重点行业领域实现全覆盖各自要求,积极推进全区法律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一是以“守信于民、服务社会”为目标,进一步落实管理法律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诚信执业责任意识建设,不断强化法律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社会公信度和人民群众满意度提升。区司法局牵头抓总法律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以建立完善诚信制度为重点,建立法律服务从业机构及人员诚信执业档案,严防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将全区6家律师事务所及50名执业律师诚信信息录入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为群众提供24小时查询服务;深入开展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培训,对违反诚信执业的机构及人员进行定期通报,着力提高法律服务诚信执业质量和水平,不断夯实法律从业人员诚信执业基础。
二是以“恪守诚信、维护正义”为核心,进一步规范细化法律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诚信执业信用评价内容,区司法局专门制定《长寿区法律服务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办法》,针对诚信执业、规范执业、自觉维护法律服务市场秩序情况、日常监督检查抽查等行政监管情况、投诉举报等社会监督情况以及表彰奖惩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对法律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进行信用分类等级评定,根据法律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信用状况实施差别化的监管措施。
三是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为导向,进一步深入探索信用分级分类评价结果在法律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监督管理中的实际运用,区司法局以自然年度为信用周期,根据周期内信用动态评价对基准分100分进行加、减分,将法律服务行业的信用状况等级分为AA(优秀)、A(良好)、B(一般)、C(较差)四级,按照守信便利、失信严管原则,对不同信用分类等级的市场主体实施差别化的服务和管理,引导法律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依法诚信执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同时对评定结果予以公开公示,促进法律服务行业信用体系社会共建、信用评价成果群众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