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
关于设立重庆北至涪陵段铁路增建第二线线路(长寿段)安全保护区的通告
长寿府发〔2018〕32号
按照《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第四章第二十七条规定,重庆北至涪陵段铁路增建第二线(长寿段)自2017年12月1日起,在铁路两侧设立了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铁路管理单位已埋设相应标桩、界碑。该条铁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下同)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
一、城市市区为8米;
二、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为10米;
三、村镇居民居住区为12米;
四、其他地区为15米。
请铁路沿线各单位和个人严格遵守《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切实维护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确保生命财产和铁路运输安全。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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