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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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长寿城区农贸市场整治提升工作

方案》的通知

长寿府办发〔2022〕61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长寿城区农贸市场整治提升工作方案》已经区十九届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0日      
 

长寿城区农贸市场整治提升工作方案

 

为彻底改变长寿城区农贸市场现状,提升农贸市场软硬件环境,助力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和国家卫生区,助推“两地一城”和国际化绿色化智能化人文化中国长寿城建设,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菜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199号)、《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智慧菜场建设指引(试行)〉的通知》(渝商务〔2021〕1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规划布局合理化、整治提升彻底化、设施建设标准化、长效管理精细化、改造投入常态化等措施,补齐短板、完善功能、强化管理、提升品质,实现农贸市场硬件设施和管理水平精细化长效化同步提升的目标。 

(一)基本原则
    1.属地管理,部门指导。由街道办事处统管辖区内农贸市场整治提升工作,切实履行组织实施、监督管理职责,统筹解决辖区内农贸市场整治提升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区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做好有关业务指导和行政执法工作。

2.政府引导,业主实施。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以农贸市场业主为主体,通过政府规划引领、政策支持等措施,引导农贸市场业主积极参与和推动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工作。

3.建管结合,全面提升。结合中国长寿生命科学城建设,坚持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和长效管理并举,加强农贸市场日常管理工作,通过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体制实现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长效化,破解农贸市场“脏乱差”管理难题。

4.分类实施,分批推进。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对城区农贸市场整治提升工作坚持市场主导、分类施策,按照“改造一批、转型一批、关闭一批”的总体思路,一场一策,成熟一个整治一个,分类推进。

(二)工作目标

2024年底前完成城区20个农贸市场的整治提升工作。其中,完善基础设施4个,标准化改造5个,标准化智慧化改造7个,标准化智慧化迁建1个,根据规划适时迁建1个、转型2个。另外,根据各街道规划布局情况新建(或重建)标准化智慧化农贸市场6个。

通过建立健全农贸市场投入和管理长效机制,最终实现我区农贸市场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秩序井然、内外整洁、制度健全、管理到位的工作目标。

二、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督促整改

结合“两地一城”建设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国家卫生区有关专项工作要求,系统开展农贸市场整治提升宣传工作,督促农贸市场业主及经营者主动规范整改市场内违法违规行为。

        (二)深入调查,充分沟通

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深入农贸市场开展实地调查,与市场业主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市场信息和整治提升意愿,与街道办事处对接新规划农贸市场建设方案。

    (三)制定计划,申报项目

根据市场业主整治提升意愿,街道办事处参照《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乡镇农贸市场建设规范的通知》(渝商务〔2017〕739号)、《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智慧菜场建设指引(试行)〉的通知》(渝商务〔2021〕110号)和《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标准化智慧化菜市场建设评估标准的通知》(渝商务〔2021〕259号)等文件,制定农贸市场整治提升(含新建、迁建或重建等)工作计划,明确工作实施方案,报区商务委备案,街道办事处协助有改造提升意愿的农贸市场业主完成整治提升申报。

(四)结合实际,确定对象

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按照“一场一策,成熟一个整治一个,分类推进”的原则,结合各街道办事处工作方案和市场业主申报情况,根据当年“两地一城”专项工作和全国文明城区、国家卫生区创建工作需要,逐步推进农贸市场的整治提升工作。

(五)专业设计,实施整治。

农贸市场整治提升由各街道办事处牵头负责,区商务委和街道办事处督促农贸市场业主聘请专业的设计机构,按照规范化、标准化和智慧化的标准进行设计。街道办事处督促农贸市场业主按照设计完成整治提升。对符合规划拟新建的农贸市场,根据当年工作安排适时启动建设。

(六)评审验收,拨付资金

各农贸市场整治提升(含新建农贸市场)工作完成后,各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农贸市场进行初步验收,并将申请验收资料报送区商务委,区商务委联合区级相关部门和第三方机构进行验收。根据各市场整治提升完成情况,给予验收合格的农贸市场业主补助。

(七)总结经验,专题报告

城区农贸市场整治提升工作结束后,各街道办事处将整治前后对比图片、视频等资料报区商务委,区商务委形成专题报告报区委、区政府。区商务委将各街道办事处完成情况纳入考核内容,认真评比总结,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三、重点任务

(一)多渠道筹集资金,强化资金保障

加强年初预算统筹,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多渠道筹集农贸市场提档升级资金。农贸市场提档升级财政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农贸市场新改建、星级创建、智慧化设备的采购。区商务委会同区财政局按照补助比例在到位资金预算额度内下达年度资金任务计划。(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商务委、街道办事处)

1. 农贸市场新改建。对新改建达到标准的农贸市场,按照以奖代补的原则,在遵循市场经济规则、落实市场主体投入责任的基础上,由区财政给予不超过市场主体投入资金的50%作为奖励,单个农贸市场奖励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2. 星级市场创建。每年评选“星级农贸市场”,按照三星、二星、一星分别一次性给予相应的奖励。由辖区街道办事处牵头并具体负责,会同区商务委、区财政局每月按照不超过入驻经营户10%比例评选“文明经营户”,颁发流动红旗,给予适当的资金鼓励,引导经营户积极主动参与管理。

(二)营造舆论氛围,加强宣传教育

采取多种宣传方式,认真抓好有关政策、措施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特别是市场业主和广大经营户对整治提升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调动其参与整治提升工作的积极性。对整治提升的行动过程、工作效果要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对有关反面典型要予以曝光,从而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推动农贸市场整治提升行动顺利进行。(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区融媒体中心、街道办事处、区商务委)

(三)强化规划管控,制定统一标准

强化规划管控,高标准制定农贸市场标准化、规范化、智慧化建设标准,采取“统一标准、业主自建、统一验收”的做法推进综合整治。主要包括:业态布局、市场硬件设施设备、市场智慧化设施、经营管理规范等,通过对符合城市建设规划的农贸市场进行新改建,提升软硬件环境。(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四)坚持问题导向,分类实施整治
  分类施策进行农贸市场综合整治,对符合规划,且经营业主改建积极性高的农贸市场进行改建。对出租率低、市场业态少且周边有替代业态的市场指导转型。对不符合片区规划且人流量较小的农贸市场建议进行关闭。对产权复杂,经营业主改造积极性低但确有存在必要的农贸市场探索引进第三方市场主体收购产权经营管理。农贸市场标准化、规范化、智慧化改造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设计、监理、验收。鼓励不具备管理能力的农贸市场业主,引入第三方机构联营或委托运营管理。采取规划管控的方式建立农贸市场准入机制。(牵头单位:街道办事处,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公安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国资委)

(五)健全机制体系,科学规范管理
    1.健全机制,形成科学管理标准。按照农贸市场改造建设与长效管理相统一的要求,严格实行月督查、年评比的工作机制,每年评选“星级农贸市场”,每个市场每月按照一定比例评选“文明经营户”,引导经营户积极主动参与管理。建立日常巡查执法和定期联动执法机制。培育农贸市场品牌管理公司,塑造农贸市场品牌形象,试点引进、培育有经验和社会责任感的专业化农贸市场管理团队参与农贸市场运营管理工作,探索国企和民营合资运营模式,形成一套符合实际的科学管理标准。(牵头单位:街道办事处,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市管理局、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公安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畜牧兽医事务中心)

2.环境清洁,食品安全有保障。督促市场主体按照市场环境卫生标准要求,健全各项卫生管理制度,落实管理措施,配齐保洁人员和卫生监督员。市场内做到环卫设施齐全,清扫保洁及时,环境清洁卫生,垃圾分类投放,转运规范有序。规范开展病媒生物防治工作。禁止区域(菩提街道、凤城街道和渡舟街道城市建成区)无活禽交易和宰杀,无野生动物交易。加强农贸市场内熟食、餐饮等经营区的安全监督和卫生管理。指导市场建设食品安全快检室。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立索证索票制度。开展食品安全规范化农贸市场创建工作。设立公平秤,有高效的消费投诉处理机制。场内食品经营单位证照齐全,不出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畜、禽产品检验检疫手续齐全,不出售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牵头单位:街道办事处,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区畜牧兽医事务中心、区商务委、区卫生健康委)

3.合法经营,划行规市守秩序。对市场进行划行归市,摊位标志明显、证照齐全,商品摆放整齐,禁止超长超宽,禁止占道经营。公共消防设施完备、功能良好,消防通道通畅,逃生导向标识清晰、规范。市场内严禁违规搭建,不得违规使用明火和私拉乱接电线设置生活用电设施。各类车辆在指定区域整齐停放,不进场、不占道、不妨碍交通。蔬菜上柜前需加工整理,提倡净菜或半净菜上市。对不服从市场管理,经营行为粗暴恶劣,摊区卫生脏乱差突出,堵塞道路交通,经营证照不齐的摊位依法予以查处。坚持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支干道划线经营,坚决整治农贸市场划线区域外乱摆摊设点、流动摊贩、占道经营等现象,定点定时定人值守,实行常态化管理,有效解决市场周边乱搭乱建、乱披乱挂、乱摆乱放、乱吐乱扔、乱停乱放等问题。(牵头单位:街道办事处、区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公安局)

4.建章立制,经营管理精细化。督促市场业主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健全精细化长效管理体系。邀请先进地区农贸市场研究院或管理专家对农贸市场业主、管理人员及经营者开展精细化管理培训,提升市场管理人员岗位履职能力和经营者规范经营水平。大力推行合同管理和卫生保洁责任制度,建立经营者信息档案和摊位租赁合同档案,落实市场内“门前责任制”。(牵头单位:街道办事处,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公安局、区商务委)

5. 履职尽责,疫情防控有作为。有清洁消毒公示(每日对重点部位消毒)。有防疫知识宣传,设置健康教育专栏,每3个月更换一期,员工、经营户、购物者均须佩戴口罩,严禁未佩戴口罩者入内,有查验健康码、场所码提示,有管理人员巡查。对所有进入者测试体温,异常或发热的进行登记并立即报告所属社区。对工作人员每日开展健康监测(员工是否发烧,并排查7日内是否到过国内重点地区或与重点人员有接触)。(牵头单位:街道办事处。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城区农贸市场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区商务委、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公安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畜牧兽医事务中心、区国资委等单位分管负责人和涉及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商务委。区商务委牵头负责农贸市场综合整治组织协调和任务推进工作。区级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确保职责范围内的整治提升工作达标。各街道办事处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农贸市场整治提升工作组,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其他负责人协助抓,明确每个农贸市场网格责任人,确保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牵头单位:区商务委、街道办事处,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公安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畜牧兽医事务中心、区国资委)
    (二)强化考核机制。中国长寿生命科学城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在“3113”项目攻坚行动指挥部的指导下,将行动计划目标任务纳入“3113”项目攻坚行动计划对各部门、各街道城市管理工作的督查。建立定期调度机制,区农贸市场整治提升工作组每月调度一次,及时解决市场整治提升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牵头单位:长寿生命科学城指挥部办公室、区商务委,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市管理局、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公安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畜牧兽医事务中心、区国资委、街道办事处)
    (三)强化监管督查。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和任务,建立保障机制,加强对农贸市场整治提升工作的全程监管,开展日常巡查,建立工作例会、进度报表、情况反映、资金使用等工作制度。要加强督促监管,确保不发生违规违法行为。要积极发挥职能部门、农贸市场的作用,群防群策。既要保证公开公平公正,防止假冒虚报等问题,又要确保按程序、标准和时间进度,高质量、高标准完成整治提升任务。(牵头单位:长寿生命科学城指挥部办公室、街道办事处、区商务委,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公安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畜牧兽医事务中心、区国资委)

五、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长寿城区农贸市场整治提升工作责任清单

      2. 长寿城区农贸市场综合整治申请表

      3. 长寿城区农贸市场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

 

附件1

 

长寿城区农贸市场整治提升工作责任清单

 

序号

工作任务

具体内容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备 注

1

强化组织领导

街道办事处成立工作专班,研究制定并落实工作方案,切实承担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其他负责人协助抓,明确每个农贸市场网格化责任人,建立并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街道办事处

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

 

区级各相关部门要指定分管负责人,具体落实专项工作组交办的事项。

区商务委

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市管理局、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公安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国资委、区畜牧兽医事务中心、街道办事处

 

2

强化考核机制

中国长寿生命科学城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在“3113”指挥部的指导下,将行动计划目标任务纳入对各部门、各街道城市管理工作的督查。

长寿生命科学城指挥部办公室

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市管理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公安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国资委、区畜牧兽医事务中心、街道办事处

 

建立定期调度机制,区农贸市场工作领导小组定期调度,解决市场整治提升中的突出问题。

区商务委

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市管理局、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公安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国资委、区畜牧兽医事务中心、街道办事处

 

3

强化舆论宣传

劝导和纠正市民的不文明陋习,抓好有关政策、措施的宣传教育,提高市场业主单位和广大经营户对整治提升工作的认识和积极性。对有关反面典型予以曝光。

区委宣传部

区融媒体中心、街道办事处

 

4

强化政策引导

按照年度计划落实农贸市场整治提升专项资金及拨付。

区财政局

区商务委、街道办事处

 

5

强化督促监管

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和任务,建立保障机制,加强对农贸市场整治提升工作的全程监管,开展日常巡查,建立工作例会、进度报表、情况反映、资金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强督促监管,确保不发生违法违规问题,保质保量完成整治提升任务。

街道办事处

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市管理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公安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畜牧兽医事务中心、区国资委

 

6

健全市场管理规范

建立日常巡查执法和定期联合执法机制并开展执法。

街道办事处、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市管理局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公安局、区消防救援支队

 

实行年评比,增强管理活力。根据年度内各农贸市场整治提升得分和名次情况,对评选出的星级农贸市场给予一定奖励。

街道办事处、区商务委

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市管理局、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公安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畜牧兽医事务中心、区国资委

 

试点引进、培育有经验和社会责任感的专业化农贸市场管理团队参与农贸市场运营管理工作,探索国企和民营合资运营模式,形成一套符合实际的科学管理标准。

街道办事处

区商务委、区国资委

 

7

加大卫生保洁力度

督促市场业主单位健全各项卫生管理制度,落实管理措施,配齐配全专职保洁人员,实行“三定”责任制(定人员、定岗位、定责任),确保市场干净整洁,场内无异味,无乱吊挂、乱张贴及垃圾堆积等现象。环卫设施齐全,清扫保洁及时,环境清洁卫生,垃圾分类投放,转运规范有序。下水道定期疏通冲洗。保持公厕内外清洁,定期消毒。

街道办事处

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市管理局

 

给排水设施、污物(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无活禽交易和宰杀,无野生动物交易。

街道办事处

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公安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区畜牧兽医事务中心

 

8

规范市场摊位摆设

对市场进行划行归市,标志明显,摊位证照齐全、亮证经营,商品摆放整齐,禁止超长超宽,禁止占道经营。

街道办事处

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商务委

 

公共消防设施完备、功能良好,消防通道通畅,逃生导向标识清晰、规范,不得在市场内违规使用明火和私拉乱接电线设置生活用电设施

街道办事处

区消防救援支队

 

各类车辆在指定区域整齐停放,不进场、不占道、不妨碍交通。

街道办事处

区公安局、区城市管理局

 

对不服从市场管理,经营行为粗暴恶劣,摊区卫生脏乱突出,堵塞道路交通,经营证照不齐的摊位依法予以查处。

街道办事处、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市管理局

区公安局

 

蔬菜上柜前需加工整理,提倡净菜或半净菜上市。

街道办事处

区市场监管局

 

9

加强市场内部管理

督促市场业主单位完善和落实农贸市场内部管理制度,充实力量,加强内部管理,健全精细化长效管理体系(包括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尤其加强《经营户准入和退出制度》《食用农产品安全质量责任制度》《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等。

街道办事处

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市管理局

 

要大力推行合同管理和卫生保洁责任保证金制度,建立经营者信息档案和摊位租赁合同档案,落实市场内“门前责任制”。

街道办事处

区城市管理局

 

严禁市场内违章搭建。

街道办事处、区城市管理局

区公安局、区消防救援支队

 

10

治理市场周边环境

取缔违规马路市场及农贸市场周边乱摆摊设点、占道经营等现象,定点定时定人值守,实行常态化管理,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有效解决市场周边乱搭乱建、乱披乱挂、乱摆乱放、乱吐乱扔、乱停乱放等问题。

街道办事处、区城市管理局

区公安局、区市场监管局

 

11

构建食安保障体系

指导市场建设食品安全快检室及配置检测设备和人员培训工作,对农药残留等项目进行入市检测、公示,发现不合格农产品及时进行销毁或退市处理。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食用农产品信息采集和记录完备。开展食品安全规范化农贸市场创建工作。开展诚信体系建设。设立公平秤,有高效的消费投诉处理机制。场内食品经营单位证照齐全,生熟食品分开存放,卫生要求达标,不出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畜、禽产品检验检疫手续齐全,不出售私宰肉等无检验手续的产品。

区市场监管局、街道办事处

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畜牧兽医事务中心、区商务委、区财政局

 

12

增强经营管理能力

邀请先进地区农贸市场专业设计院和管理专家对农贸市场开办者、管理人员及经营摊主开展精细化管理培训,提升市场管理人员岗位履职能力和经营摊主规范经营水平。

区商务委

街道办事处、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市管理局

 

13

提升信息化水平

鼓励农贸市场实行信息化管理、统一电子结算,促进转型升级。进一步创新市场监管模式,通过网络实时掌握市场菜价行情、安全检测、追溯管理、内部管理、商户信誉等信息。推进智慧农贸市场建设,城区农贸市场基本实现场内WiFi全覆盖。

街道办事处、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

区农业农村委、区城市管理局、区公安局

 

16

强化规划管控

新建农贸市场按规划布点和标准化实施建设。采取规划管控的方式(符合城市空间规划、交通、环保、消防、卫生、产权自持率100%)。

区商务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区市场监管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公安局、区消防救援支队、街道办事处

 

17

收购农贸市场

对产权复杂,经营业主改造积极性低但确有存在必要的农贸市场由政府平台公司或引进第三方企业收购产权经营管理。

街道办事处、区商务委

区国资委

 

18

疫情防控

有清洁消毒公示(每日对重点部位消毒)。有防疫知识宣传,设置健康教育专栏,定期更新,有强制佩戴口罩告示,员工、经营户、购物者均必须佩戴口罩,严禁未佩戴口罩者入内,有查验健康码、场所码提示,有管理人员巡查记录。有专人测试体温,有测温仪、登记簿、街镇及派出所联系电话,对所有进入者测试体温,异常或发热的进行登记并立即报告派出所。有工作人员每日健康监测台账(员工是否发烧,并排查7日内是否到过重点地区或与重点人员有接触)。

 

街道办事处

区卫生健康委

 

 

附件2

 

长寿城区农贸市场综合整治申请表

 

     申请时间:

第一项:市场基本信息

农贸市场名称

 

开业时间

 

经营单位

 

地址

 

经营单位性质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私营企业(    )股份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外商投资公司(    )其他(请注明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注册资金

(万元)

 

/改建

 

/改建时间

 

摊位数(个)

 

营业面积(平方米)

 

农副产品经营面积(平方米)

 

管理人员数量(个)

 

年交易量(万公斤)

 

年销售额(万元)

 

年利润总额   (万元)

 

服务半径

(米)

 

服务人口

(个人)

 

第二项:改造建设投资情况

改建内容

投资额(万元)

 

 

街道办事处

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城区农贸市场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长寿城区农贸市场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

 

市场名称:

项目

考核内容

应得

分值

评分说明

检查评分

疫情防控(12分)

有清洁消毒公示(每日对重点部位消毒)。

1

有一处问题扣0.5分

 

有防疫知识宣传,设置健康教育专栏,定期更新,有强制佩戴口罩告示,员工、经营户、购物者均必须佩戴口罩,严禁未佩戴口罩者入内,有查验健康码场所码提示,有管理人员巡查记录。

4

有一处问题扣0.5分

 

有专人测试体温,有测温仪、登记簿、街镇及派出所联系电话,对所有进入者测试体温,异常或发热的进行登记并立即报告所属社区。

2

有一处问题扣0.5分

 

禁止区域(菩提街道、凤城街道和渡舟街道城市建成区)无活禽交易和宰杀。

2

有一处问题扣0.5分

 

有对工作人员的每日健康监测台账(员工是否发烧,并排查7日内是否到过重点地区或与重点人员有接触)。

1

有一处问题扣0.5分

 

按要求开展新冠疫情防控,有宣传记录,有消杀台账、体温检测、核酸检测、疫苗接种等工作台账。

2

有一处问题扣0.5分

 

基础设施

(5分)

墙面、地砖、柜台等基础设施完好。

1

一处破损扣0.2分

 

公共卫生间达到2类标准,公共卫生间无收费现象,有带扶手的坐便器或蹲便器,设施设备完好,保洁及时,无积水、积尿、积便等,无明显异味。

1

有一处问题扣0.5分

 

供水排水系统正常运行,照明、应急灯及电路系统运行正常。

1

有一处问题扣0.5分

 

视频监控、农残检测、LED显示屏、公平秤运行正常。

1

有一处问题扣0.5分

 

大数据显示屏、追溯电子秤、红外测温仪运行正常。

1

有一处问题扣0.5分

 

市场保洁(33分)

市场业主单位按照市场环境卫生标准要求,健全各项卫生管理制度,落实管理措施,配齐配全专职保洁人员和卫生监督员,切实做到环卫设施齐全、清扫保洁及时(日产日清)、环境清洁卫生、垃圾分类投放、转运规范有序,地面、墙面干净、干燥,无乱拉乱挂、乱贴乱画,争吵谩骂、使用低俗语言、随地吐痰、打喷嚏咳嗽不掩口鼻等现象,无异味、无积水,无卫生死角。

25

一项未做扣0.5分

 

垃圾分类投放。

5

 

 

规范开展病媒生物防治工作。

3

 

 

商品陈列

(10分)

场内商品分类分区,布局合理,标识明显,摆放有序,无溢摊现象,无过期、变质、伪劣食品。

5

有一处问题扣1分

 

蔬菜上柜前加工整理。散装蔬菜、豆制食品排列整齐,分类陈列。预包装蔬菜保持新鲜,整齐美观。生、熟食品分开放置。直接入口的酱腌菜加盖销售。肉类商品不着地存放,不接触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物质。未销售完的豆制、肉类商品放入冷藏设施。

5

有一处问题扣1分

 

制度规范

(10分)

建立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并在市场内显眼处公示,主要包括:管理人员工作制度、管理人员岗位目标责任制度、市场经营者守则、食用农产品安全质量责任制度、不合格商品退出销毁制度、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经营活动场内公示制度、商品预先赔付制度、市场档案管理制度,“十抓十促”管理制度等。

5

 

 

建立服务台帐、顾客投诉处理台帐、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登记台帐、计量器具台帐、校秤记录台帐。在显著位置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文明建设、吃得文明、食品安全、诚信建设、“文明健康有你有我”等公益广告。控烟制度,明确室内环境绝对禁烟,农贸市场内部设置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并有吸烟劝导员。

5

 

 

食品安全

(10分)

积极开展肉菜追溯体系建设试点。

1

 

 

经营户亮照经营。

3

 

 

熟食、糕点类摊位必须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散装食品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

3

 

 

熟食经营者佩戴口罩、穿戴工作衣帽,设置防虫、防鼠、防蝇、防尘设施

3

 

 

计量及价

格管理

(10分)

每个摊位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计量器具,定期校验。明显位置设公平秤,有投诉电话,有投诉本,无撕毁现象。商品明码标价,内容真实、货签对位、标示醒目。禁止价格欺诈、哄抬价格和低价倾销等不正当行为。

10

 

 

消防安全

(10分)

完善公共消防设施,通畅消防通道,确保逃生导向标清晰、规范,消防器材有专人定期检查记录,督促主办方在市场内不得违规使用明火、私拉乱接电线和设置生活用电设施。

10

 

 

其他加减

分项目

被市、区等相关部门通报表彰的,一次加2分,被通报批评的,一次扣2分。被群众投诉的,一次扣0.5分。

 

出现重大火灾、安全事故、食品卫生事件的,实行一票否决

 

合计

 

100

 

 

检查人:                                                         日期: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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