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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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长寿区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实施

方案(2018-2020)的通知

长寿府办发〔2018〕146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长寿区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实施方案(2018-2020)》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5日     
 

长寿区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实施方案

(2018-2020)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8〕5号)及全市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建立与我区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普惠金融服务和保障体系。落实“八项行动计划”,打好“三大攻坚战”,重点为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计划提供金融支撑,力争普惠金融发展水平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提高金融服务覆盖率。拓展城市社区金融服务,乡镇(街道)一级基本实现银行物理网点和保险服务全覆盖,2018年实现全区行政村银行基础服务全覆盖,2020年全区保险深度达到5%,保险密度达到3500元/人。

提高金融服务可得性。加大对新业态、新模式、新主体的金融支持,让特殊群体获取方便快捷、价格合理的金融服务。保持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全区贷款增速,保持涉农贷款持续稳定增长,实现政策性农业保险农户愿保尽保。

提高金融服务满意度。有效提高各类金融工具的使用效率。提高小微企业和农户信贷获得率。金融服务投诉率明显降低。

优化普惠金融发展环境。持续完善小微金融服务机制,加强农村地区支付结算基础设施建设,普惠金融教育和普惠金融消费者权益得到较好保障。

二、强化金融机构普惠服务主体作用

(一)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普惠服务。支持各在长银行机构扎根基层、服务社区、走进园区,不断下沉服务重心,为小微企业、“三农”、社区居民提供更有针对性、精准化、便利化的金融服务,切实加强薄弱环节金融保障。鼓励银行机构发挥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三农”主渠道作用,加强小微企业特色服务机制建设。探索政策性银行以批发资金转贷形式与其他持牌金融机构合作,支持政策性银行为基础设施、特色农林产业、易地扶贫搬迁等提供长期资金。合理控制小微企业贷款质量和贷款综合成本,助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各在长银行机构推进普惠专营机构和小微企业专营支行、特色支行、社区支行建设,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制定专门的普惠金融信贷计划。鼓励村镇银行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占比力争达到85%以上。力争到2020年,实现设立2-3家专营机构。

(责任单位:人行长寿中心支行、区国资金融办、在长银行机构)

(二)充分发挥保险公司保障作用。大力发展普惠金融,鼓励保险机构在农村设立保险服务网点,加大资金、人力和技术投入,同时积极发挥各乡镇街道基层组织对涉农政策性保险的协办方作用,进一步提高涉农保险覆盖面和保障程度。持续推动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发展。持续推进农业保险扩面、提标、增品,开发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产品。开展支农支小融资模式创新,通过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直接对接农户、农业合作社、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的融资需求,丰富农业风险管理工具。逐步实现农业保险承保理赔信息在各级政府公共信息网站、乡镇公开。

(责任单位:区国资金融办、区农委、区林业局、区畜牧局、保险行业协会、各在长保险机构)

(三)深化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服务涉农、小微企业功能。加强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合作,为涉农、小微企业提供上市挂牌、发行债券、套期保值等金融服务。加大对企业赴境内外上市,新三板、重庆OTC的挂牌支持力度。探索开展涉农中小微企业首次股权融资按5‰的比例进行奖励。

(责任单位:区国资金融办、区农委、区工商分局)

(四)规范发展各类新型机构。积极对接市级农业产业引导基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投基金,充分发挥产业引导基金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设立农业产业专项投资基金。加强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机构监管。促进持牌互联网金融组织规范健康发展,加强信息披露,规范发展与自身信用及经营能力相适应的业务种类及规模,督促依法合规经营。做强做优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发挥政策性担保低门槛、低费率、广覆盖优势,构建可持续的政银担合作模式,进一步提升小微企业的融资增信能力,力争到2020年,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在保户数占比达到75%。

(责任单位:区国资金融办、人行长寿中心支行、区经信委、区农委、区商务局、区工商分局、区宏昌融资担保公司)

(五)探索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发展。支持农村小额信贷组织发展,在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计划示范点稳妥有序开展村级服务组织试点,为银行等机构发放贷款提供服务的合作非盈利性的村级金融服务组织。探索建立村民和入社农户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信贷机制,有效降低银行发放农户贷款成本及风险损失,促进资产有效处置。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农委、区国资金融办、人行长寿中心支行)

三、完善普惠金融基础设施体系

(一)健全普惠金融信用信息体系。依托“信用长寿”等各类信用信息平台,推动公共信用信息与金融机构、征信机构等信用信息互动融合。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金融类机构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以创建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为载体,积极争创建全市金融生态区县。

 (责任单位:人行长寿中心支行、区发改委、区经信委、区公安局、区工商分局、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区国资金融办)

(二)完善农村产权服务机制。进一步加强农村产权权属登记及流转管理、农村资产和价格评估、以互联网为基础的集中统一抵(质)押登记服务、农村资产流转处置、风险分担补偿和金融机构激励建设。不断拓宽可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农村产权范围,探索开展订单、存货、地上附着物及种植(养殖)物、涉农保险保单等抵(质)押贷款。

(责任单位:区国资金融办、人行长寿中心支行、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农委、区国土房管局、区林业局、区工商分局、区畜牧局)

(三)推进支付环境建设。支持村镇银行接入支付清算系统。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发展电子支付手段,鼓励网络支付机构服务电子商务发展,围绕衣食住行等民生活动,为居民提供普惠金融服务,实现“惠农通”或乡村POS终端等自助设备行政村全覆盖。拓展“云闪付”等移动金融及金融IC卡应用。鼓励银行机构创新农村移动支付服务应用,依托三农“产业链、供应链、物流链”,为农业企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和农户提供移动支付服务,在产、供、销环节为农产品种植基地和新型农村经营主体提供转账、汇款主动收款等支付服务,有效降低金融服务成本。引导银行机构在城市社区、商圈等人流较集中的地方设立24小时自助银行服务网点。截至2018年底,银行机构在金融服务空白村开展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解决偏远山区金融基础设施缺乏问题,提升无银行网点覆盖行政村的金融服务便利度。

(责任单位:人行长寿中心支行、区国资金融办)

四、强化普惠产品和服务

(一)做好普惠信贷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以乡村振兴战略发展为契机,加强涉农金融产品的支持力度和服务创新。加大对产业集群的信贷支持,提升小微企业贷款获得率,促进实体经济发展。鼓励银行机构创新与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的合作形式,探索发展投贷联动、线上融资,利用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推进动产质押贷款业务。实现扶贫小额信贷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覆盖。鼓励金融机构改进知识产权抵押、融资、理财、咨询等综合性金融服务,丰富就业创业金融产品。推广产业链金融服务模式,发展“公司+农民合作社+农户”等信贷模式。开发适合医疗机构的融资品种,探索与残疾人保障及就业扶持政策结合的金融产品,试点推广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加快推进农村“三变”改革,推进农村产权抵押融资。

(责任单位:区国资金融办、人行长寿中心支行、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农委(区扶贫办)、区国土房管局、区林业局、区卫计委)

(二)支持中小企业直接融资。鼓励全区具有上市和挂牌意愿的涉农企业、小微企业加入拟上市和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储备库,对入库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做好资本市场企业储备工作。支持企业利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直接融资,发行企业债、公司债、债务融资工具。加强与证券、基金、保险公司等各类机构联系,搭建投融资对接平台,鼓励和支持涉农企业、中小微企业通过交易所债券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直接融资,发行企业债、公司债、债务融资工具。力争到2020年,新增8家企业入库。

(责任单位:人行长寿中心支行、区发改委、区国资金融办、区经信委、区农委)

(三)拓宽农村产权及使用权交易品种。发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功能,依托市级农村产权抵押融资信息系统,开展“地票”、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等依法可流转的农村产权等品种交易试点。

(责任单位:区农委、区发改委、区国土房管局、区国资金融办、区农业园区管委会)

(四)加快发展普惠保险。加快发展小微企业信用保险、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完善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财政补偿机制。探索在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计划示范点探索开展设施农业、农产品收益等保险,探索“保险+期货”试点。扩大商业养老保险覆盖面,实现贫困户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全覆盖,建卡贫困户农村扶贫小额保险全覆盖。支持保险公司开展适合特殊群体的小额人身保险等业务。鼓励保险公司投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专项债券,引导保险资金参与民生工程建设。

(责任单位:区国资金融办、区人社局、区农委、区残联)

五、配套普惠金融政策体系

(一)加强货币政策引导。灵活运用货币政策工具,鼓励和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大小微企业和“三农”信贷资源配置。加大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定向降准,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券、“三农”金融债券。

(责任单位:人行长寿中心支行、区国资金融办)

(二)发挥监管激励机制作用。督促金融机构制定和落实普惠考评机制,对小微企业和“三农”不良贷款率高于当年该银行贷款不良率目标2个百分点以内(含)的,有关信贷人员可以尽职免责。落实分级分类监管,引导小额贷款公司普惠金融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实践绿色金融理念。

(责任单位:区国资金融办、人行长寿中心支行)

(三)发挥财税政策作用。建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完善涉农专项贴息等政策,对涉农保险、融资性担保、农村基础金融服务给予财政支持。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国资金融办、区税务局、区农委(区扶贫办)、区经信委、人行长寿中心支行)

(四)完善风险分担机制。推进“政银担”合作,充分发挥已成立的“助保贷”等政府引导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中小微企业)转型升级试点融资风险分担机制的作用。做强做优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挥政府应急转贷周转金作用。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经信委、区商务局、区农委(区扶贫办)、区国资金融办、人行长寿中心支行)

(五)加强金融知识公众教育。以“金融消费者权益日”、“金融知识宣传月”等为载体,加强普惠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注重培养社会公众的信用意识和契约精神,开展“送金融走基层”活动,健全覆盖全区主要街镇的金融知识宣传阵地,督促金融机构深入街镇、村(社区)开展金融公众教育,推动大中小学积极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教育。开展金融知识扫盲工程,积极宣传假币识别、移动支付、防范电信网络诈骗、防范非法集资等金融知识教育,提高公众金融风险防范意识。

(责任单位:人行长寿中心支行、区国资金融办、区教委)

(六)加大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督检查,完善金融消费者投诉分类处置工作,畅通消费争议解决渠道,及时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维护金融市场有序运行。开展金融广告治理,有效防范和处置互联网金融风险。切实落实监督管理部门对非法集资的防范、监测和预警等职责,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风险、不引发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责任单位:区公安局、人行长寿中心支行、区国资金融办、区工商分局)

六、强化组织保障体系

(一)加强组织保障。在区金融工作领导小组下建立完善普惠金融发展协调机制,解决相关问题,推进方案实施和相关政策落实,保障普惠金融发展取得实效。探索建立系统化的普惠金融服务机制,在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计划示范点建立依托于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农村普惠金融服务队伍,按村建立普惠金融主办银行制度,主办银行为该村明确一名普惠金融服务员,每村确定一名人民担任普惠金融联络员。

(二)健全监测评估。人行长寿中心支行牵头,负责开展普惠金融专项调查和统计,全面掌握普惠金融服务基础数据和信息。结合我区实际形成包括普惠金融可得情况、使用情况、服务质量的统计指标体系,实施动态监测与跟踪分析。

(三)加强总结宣传。通过各种媒体对普惠金融相关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引导社会公众关注、支持普惠金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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