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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长寿区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激发 市场活力重点任务清单分工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3-08-31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持续深化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建设,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长寿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重点任务清单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统筹协调。坚持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专项小组分工牵头、区级各部门和单位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各专项小组和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调度,配齐配强工作力量,高标准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二、强化工作闭环。各专项小组和责任单位要对照任务清单,细化量化改革任务,明确时限、倒排工期,清单化闭环式推进对标提升举措落地见效,原则上202311月底前完成。区营商办要加强跟踪问效督办,围绕各项改革任务开展监测,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营商环境考核。

三、注重解决问题。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对标先进,滚动更新问题清单,进一步查漏补缺,迭代升级改革举措,推出更多利企便民政策措施。落实常态化“三服务”机制,从市场主体感知检验政策有效性,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提高企业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四、做好宣传推介。依托“渝快办”平台和政府门户网站,持续推进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文件,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健全“常态化宣传+重要节点专题宣传”机制,通过微信、进园区、进企业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我区营商环境改革经验做法和成效举措,全力营造人人都是营商环境”良好氛围。

附件:长寿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重点任务清单分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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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长寿区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重点任务清单分工方案

所属指标(牵头单位)

区级重点举措

责任单位

备注

一、市场准入

市场

监管

1.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建立不合理准入限制和隐性壁垒问题线索征集、联动处置、追溯整改机制健全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排查归集制度,每季度清理市场准入隐性壁垒。

区发展改革委


2.依托开办企业“E企办”功能,实现营业执照、税务、社保等事项“一次办结”,全流程办理时限压减至0.5天。加快实现外籍投资者身份在线认证,对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全程在线办理注册登记。

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区人力社保局


3.深化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改革,全面应用全市标准地址信息库,充实在库标准地址条目,推动标准地址“应入入”,高地址智能比对率,推广“集群注册”模式。

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局


4.实现“企业名称行业库”和“经营范围规范化系统”关联互通,推出“名称行业+主营经营范围”条线化、索引式填报服务,提升申报审核效率。

市场监管局


5.提升电子营业执照下载使用率。加强“渝快码”应用推广,拓展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在高频涉企事项中的应用,实现更多涉企办事场景“无纸化”。

市场监管局、区政务服务管理办


6.推动“证照分离”改革扩面提质,实行告知承诺事项增加50%,“多证合一”事项应纳尽纳。在企业开办流程中嵌入环境许可告知性提示。

市场监管局


7.深化简易注销改革,优化企业注销“一件事一次办”工作机制,推动食品经营许可等高频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与营业执照同步注销。

市场监管局


二、办理建筑许可(区住房城乡建委)

8.将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建筑许可全流程办理时限由50个工作日压减至45个工作日。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等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


9.对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建设资金证明、工伤保险投保等施工许可前置要件实行告知承诺制办理。

区住房城乡建委等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


10.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实行告知承诺办理,全流程办理时限由16个工作日压减至13个工作日。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11.推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分段办理,将整体工程分为土石方工程、基础工程等不同阶段,建设单位可分段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区住房城乡建委


12.全面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与用地、环评、人防、市政公用设施报装等系统平台互联互通,精简企业申报材料,提升线上办理便利度。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城市管理局、国网长寿供电公司、渝长燃气自来水公司


13.在工程建设领域推广应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电子证照,全面实现互认共享。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


14.推动全区新建建筑符合绿色建筑标准,2023年达标率在70%以上。

区住房城乡建委


15.完善工程质量安全分级分类管理政策措施,健全工程建设领域风险监管体系,根据项目类型、结构安全、质量缺陷可能性等,对项目进行风险等级划分,实施差异化、精准化管理。

区住房城乡建委


三、登记财产

(区规划自然

资源局)

16.推动土地出让合同、勘测定界及地籍调查成果、土地出让税费缴纳凭证等材料实时共享,提升企业拿地办证便利度。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税务局


17.优化不动产登记信息网上公开查询功能,公开不动产登记诉讼案件统计数据。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法院


18.深化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改革,2023年度实现工业用地按标准地出让比例在50%以上。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19.优化工业企业项目用地从供地到土地使用权首次登记业务流程,合并土地供应与权籍调查,并联办理用地规划许可、基坑土石方施工许可、不动产登记、工程规划许可,实现“四证同办、拿地即开工”。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


20.新出让土地建设项目免于申请用地规划许可,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同步领取用地规划许可证,实现“免审即领”。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四、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区经济信息委、区城市管理局)

21.加快建设水电气讯等联合报装“一站式”服务平台,实现申报、审批、查询、缴费、评价等业务“一表申请”“一网受理”“一窗综办”“一站办结”。

区经济信息委、区城市管理局、渝长燃气自来水公司凯源燃气公司、国网长寿供电公司


22.用水报装:无需建设外线管道的小型项目用水报装全流程不超过4个工作日;需要建设外线管道的小型项目用水报装全流程不超过7个工作日;一般用户用水报装全流程不超过8个工作日。

用气报装:工商业用户用气报装全流程不超过5个工作日,涉及外线燃气工程的不超过8个工作日

城市管理局区经济信息委、区水务集团、渝长燃气自来水公司、凯源燃气公司


23.落实建筑区划红线外水电气接入工程用户“零投资”政策。持续巩固互联网精准降费成果。

区经济信息委、渝长燃气自来水公司凯源燃气公司、国网长寿供电公司


24.完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接入工程监管制度,明确各方检查责任,加强施工企业和专业人员资质管理,提升连接安全性。

区城市管理局、区经济信息委、渝长燃气自来水公司凯源燃气公司、国网长寿供电公司


25.加强城市综合管廊建设,健全外线协同设计、协同施工等机制,供气企业完善重庆市城市管线综合服务“e呼通”内管线信息,提升外线工程施工效率。

区城市管理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经济信息委、渝长燃气自来水公司凯源燃气公司、国网长寿供电公司


26.提升服务透明度,定期公布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服务质量、可靠性等关键指标数据,提前公示水电气费率调整计划。

区城市管理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发展改革委


27.提升服务可靠性,对市政公用服务中断、重要节点保供不力建立健全补偿或财务惩罚机制。建立线上线下多方式投诉机制,提高用户问题解决时效。

区城市管理局、区经济信息委、渝长燃气自来水公司凯源燃气公司、国网长寿供电公司


28.设立水电气能效标准和节能目标,严格执行节能降耗措施。开展节水宣传,重点宣传节水型城市创建、再生水利用、老旧管网及“一户一表”改造、节水器具推广等内容,倡导一水多用、循环用水、科学用水,激发全社会参与城市节水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区经济信息委、渝长燃气自来水公司凯源燃气公司、国网长寿供电公司


五、劳动用工(区人力社

保局)

29.依托“智慧人社”应用平台,推动人力社保领域公共服务事项90%以上实现“一网通办”。落实全业务、全流程使用社保卡,推进社保卡“一卡通”建设

区人力社保局


30.依托“智慧人社”“数治就业”“渝职聘”等平台推动公共就业服务数字化改革,推行求职招聘、脱贫人口跨区域就业交通补贴在校求职创业补贴“免申即享”“直补快办”。

区人力社保局


31.优化就业服务,“失业服务”办理时限压减至1个工作日,“求职帮助”办理时限压减至1个工作日,“职业培训补贴”办理时限压减至10个工作日,“社保补贴”办理时限压减至20个工作日,“失业保险金”申领审核时限压减至1个工作日,“高校毕业生定制服务计划”办理时限压减至1个工作日。

区人力社保局


32.深入实施社保扩面提质专项行动,引导企业、居民及时参保深挖扩面潜力,确保扩面资源内应参尽参强化主动服务,转“被动办理”为“上门办理”。

区人力社保局


33.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指导平安保险公司做好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申报、备案、确认等工作,保障遭受职业伤害的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及时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

区人力社保局


34.完善劳动举报投诉处理工作机制,不断优化一站式劳动争议纠纷处置平台运行机制,推进诉源治理、多元化解、裁审衔接。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推广应用渝薪无忧”“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等平台,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全面启动易简裁系统,提高劳动纠纷化解智慧度,提升化解效率。

区人力社保局


六、获取金融服务(区财政局

35.持续推进法治央行建设,落实“八五”普法规划,组织全辖开展民法典、防范非法集资等主题宣传,营造良好法治氛围。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地方金融的法律法规规定,配合市金融监管局加强对地方金融机构的管理,推动地方金融机构有序规范经营

财政局、人行长寿中心支行


36.依托已建成的“央行法律服务站”,常态化开展行政执法“两规章一细则”的学习培训。分类梳理央行执法评议发现问题清单,重点关注应罚未罚、检查、处罚法律适用不准确等问题,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积极推进长寿产融服务平台建设,发挥大数据作用,畅通信息渠道,提高融资服务效率。

财政局、人行长寿中心支行


37.引入市级征信机构在我区展业推动征信机构结合长寿产业发展特点提供信用评价结合《征信业管理条例》贯彻实施,加强征信市场服务的业务指导。

人行长寿中心支行,驻金融机构


38.开展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考核,推动银行机构完善绿色贷款评级方法和项目筛选方式,开展绿色融资项目环境效益第三方评价。运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加快投向绿色低碳领域的再贷款再贴现业务审核流程;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适度提高内部绿色信贷不良率容忍度,适当提升绿色信贷指标占比,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为绿色低碳项目提供长期限、低成本资金;加大支持绿色金融发展的财政税收激励力度,按照市场化原则,综合运用贷款贴息、股权投资奖励、担保费补贴、风险补偿、应急转贷等工具,引导金融资源绿色化配置。构建绿色金融项目贷款融资风险补偿机制。

人行长寿中心支行、财政局


39.规范贷款中介行为,持续推动银行账户服务、人民币结算、电子支付、担保登记等领域减费让利。

人行长寿中心支行、财政局


40.推广“长江渝融通”普惠小微线上融资服务平台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持续扩大信用贷款规模。提高征信数据使用效率,引导征信机构加大信贷产品开发力度,对线上等业务开展信用服务。出台中小微企业融资风险补偿机制,鼓励银行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持续发挥政府转贷应急周转资金的作用,帮助企业获得续贷支持。

人行长寿中心支行、财政局,驻金融机构


七、国际贸易(区商务委)

41.推广应用“单一窗口”智能通关功能,力争让所有外贸企业使用“单一窗口”通关。

区商务委


42.大力培育跨境电商主体,打造长寿电商产业园。

区商务委


43.对重点外贸企业实行“一企一策”精准帮扶,建立快速提货协调、直客对接服务等机制,做好纾困解难和帮办服务。

区商务委


八、纳税

税务局)

44.精简印花税申报流程,对银行、保险、烟草行业相同税目的应税合同实行合并申报。持续推行社会保险经办和缴费业务线上“一网通办”和“网格化”服务。

税务局、区人力社保局


45.推广运用数字化电子发票,逐步提升数字化电子发票使用占比。

税务局


46.支持纳税人在境外通过网上申报等方式,依托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与人民币跨境支付机制,直接使用人民币跨境缴纳税款。

税务局


47.开展全区纳税人缴费人需求征集,积极响应合理诉求,解决纳税人缴费人急难愁盼问题,改进提升税费服务工作。加强优惠政策宣传辅导,创新政策服务与管理方式,帮助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红利。结合数字化电子发票推广,开展技术与应用可视答疑,为纳税人提供更加直观、准确、高效的咨询服务。

税务局


48.设立税费争议调解室和税费争议调解岗,组建税费争议调解团队,推进税费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于萌芽,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

税务局


49.开展区级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报告、核查及履约监督管理;完成2022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工作。

生态环境局


九、解决商业纠纷(区法院)

50.推进“全流程网上办案”试点,有序完成硬件采购、软件升级、人员配备、案件运行等工作。

区法院


51.成立“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工作室”,规范公正司法,妥善处理企业与国家机关之间的纠纷;编印《长法案例专刊》《调解案例集》等刊物,传递司法保护民营经济声音;积极向上级法院报送保护民营经济典型案例,争取采用,扩大影响力。

区法院


52.制定《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案件评查落实审判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建立健全司法责任体系,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

区法院


53.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对无分歧的欠款原则上发现一起清偿一起,对有分歧的欠款加快协商解决或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建立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推动政务诚信履约。

区经济信息委、区法院、区发展改革委


十、反垄断竞争(市场监管局)

54.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立健全存量政策清理长效机制,定期评估并动态清理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市场监管局


55.运用公平竞争审查系统在线审查、风险预警、统计分析等功能,实现公平竞争审查全过程监督。

市场监管局


56.强化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执法,围绕民生等重点领域制定专项执法行动方案,严厉查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行为。

市场监管局


57.动员企业争创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单位,进一步规范企业商业秘密管理,增强企业自我保护能力。

市场监管局


、优化科技创新环境(区科技局)

58.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着力壮大优质创新主体2023年年底,全区高新技术企业达220家、科技型企业达1000家。

区科技局


59.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级、市级重大(重点)项目,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项目研发和成果转化的创新主体,充分发挥企业科技创新的主导作用。

区科技局


60.争取国家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落地,加大对科技型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对有条件的问题企业采取续授信、应急转贷、展期等方式,缓释经营正常且有继续融资需求的企业偿债压力。

区科技局、区财政局


61.以科技创新园、重庆化工职业学院创新生态圈等特色载体为抓手,不断推动各类载体提档升级,持续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全链条孵化服务体系,充分发挥载体磁吸效应,集聚更多创新人才和优质创新主体来长留长惠长。

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


62.优化完善重庆英才渝快办长寿区服务项目,营造良好人才创业创新环境。实施科技人才学历再提升工程,利用高校资源,支持武汉工程研究院加强“产教融合”,在长开展博士、硕士、非全日制本科“三维一体”的学历提升和人才培养,加快我区高端人才自主培养。做好市级及以上人才项目人选的选培推荐工作,积极推荐区内科技人才参加市区级人才评选。大力推动符合条件企业创建各级各类创新平台,以平台为载体在科学研究、工程转化、产业融合、人才培养等方面开展全方位战略合作,加快培育本地高端科技创新人才。

区科技局、区人力社保局


十二、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区市场监管局)

63.实施知识产权“百亿融资”行动,探索出台长寿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政策,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增量扩面。

区市场监管局、人行长寿中心支行


64.加强对科创板拟上市企业、“专精特新”等企业知识产权辅导。建立长寿区优质中小企业动态培育库,对“专精特新”等企业实行分类指导、分级培育。用好企业吹哨·部门报到平台等线上渠道结合企业服务专员线下入企服务的“线上+线下”工作机制,为企业提供全周期服务。建立“专精特新”企业名单推送共享机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专精特新”企业量身定制金融服务方案。对拟上市“专精特新”企业开展分类指导、精准培育、投融资对接服务,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到上交所、北交所、深交所和港交所挂牌上市

区经济信息委、市场监管局、长寿经开区创新中心、长寿高新区


65.充分发挥长寿区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重庆知识产权法庭长寿巡回审判站、长寿区检察院服务长寿经开区知识产权联络站等作用,推进构建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识产权快速协调保护体系建设。

区市场监管局、区法院、区检察院


、政府采购(区财政局)

66.推进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工作,依托在线交易系统,实现采购、合同签署、支付等环节全流程电子化。推动电子证照、信用信息在采购项目全生命周期中的共享运用。

区财政局


67.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压实评审专家履职责任,完善监督评价机制,推进评审专家、代理机构互评,强化评价结果共享运用

区财政局


68.新申报计划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鼓励采购人视投标信用情况免收或降低履约保证金的比例。积极推广电子保函。

区财政局


69.善履约验收、信用评价等全流程闭环管理机制,全面实现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互联互通。

区财政局


70.开展整治损害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新一轮专项检查,聚焦合同签订备案支付额外增加供应商负担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等方面开展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整治,促进各类企业公平参与政府采购。

区财政局


、招标投标(区发展改革委)

71.全面应用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公共服务系统和监督系统,全流程“线上办理”减少人为干预,降低企业参与投标活动成本,最大限度遏制弄虚作假、串通投标等现象。推动远程异地评标工作。

区发展改革委


72.推行全市统一的标准招标文件体系,按照统一的资格条件、人员配置、业绩条件等设置规则进行规范招标文件,从源头上杜绝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

区发展改革委


73.严格执行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鼓励对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红名单”企业减免投标保证金。动态清查投标保证金及时退还情况,实现应退尽退。

区发展改革委


74.招投标所涉投诉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向社会公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责任清单、投诉渠道、投诉处理程序等内容

区发展改革委


75.开展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消除招标投标过程中对不同地域、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

区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市场监管局)

76.除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逐步将所有行政检查事项全部纳入随机抽查清单管理,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

市场监管局


77.根据“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对象信用风险分类结果设置不同的抽查比例,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深度融合。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推送至“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实现对检查对象的精准识别和差异化抽查

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


78.开展全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检查,突出执法信息公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落实等方面的专项检查。探索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检查单制度,明确检查内容、方式和标准等,严格按规则实施现场检查。

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


79.依托市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开展行业信用评价,深入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落实差别化监管措施,提升守信主体“获得感”。

区发展改革委


80.落实《重庆市失信惩戒措施清单》,严格按清单内措施依法依规实施惩戒。落实市场主体信用修复提醒机制,引导失信主体及时纠正失信行为。

区发展改革委


、政务服务(区政务服务管理办)

81.依托“渝快办”平台,强化“一窗综办”应用,优化提升“渝快办”长寿区小程序服务专区,切实打造好政务服务“总入口”。

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区大数据发展局,区级各政务服务部门


82.依托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强化公共数据共享,探索公共数据属地返还、按需回流,建立数据的同城双活。

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区大数据发展局,区级各政务服务部门


83.推进政务服务高频事项办事材料电子化,促进单套制电子档案的归档。

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区级各政务服务部门


84.推进从企业开办到退出、新生儿出生到公民身后等50项以上“一件事”网上办理。争取市级“一件事一次办”试点,力争“一地创新、全市共享”。

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人力社保局等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


85.推进“川渝通办”同城化便民服务改革,持续扩大“川渝通办”合作范围

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区电子政务中心等区级各部门和单位


86.深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夯实线上“一网”,线下“一门”两个基础,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区政务服务管理办等区级各部门和单位


、包容普惠(区发展改革委)

87.常态化开展“三送一访”活动,践行外商投资企业“服务管家制度”,加强研判和预警,及时掌握了解各外资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资动向,有针对性的加强服务和指导。

商务委


88.推进区文化馆、区图书馆、区美术馆新馆开工建设,持续打造公共文化服务超市、“城市书屋”等一批特色文化空间、艺术空间和主题空间,建设公交站智能书柜,着力培育演艺新空间。

文化旅游委


89.推动区内中职学校和高职院校合作举办三二分段制”专业,加强专业合作建设,不断扩大我区职业教育规模。加大对职业学校的办学投入,全面核查职业学校校园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备等基础设施要素情况,实行“一校一策”,分类制定办学条件达标方案。

教委


90.推进区中医院三级甲等中医综合医院创建和区妇幼保健院三级妇幼保健院创建,2023年力争区中医院通过三甲创建初评。大力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推动甲级基层医疗机构创建,2023年新增1-2甲级基层医疗机构,不断实现优质医疗资源的整合下沉。

区卫生健康委


91.积极争取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试点,完成240户特殊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

区民政局


92.完善“一河一长”,分解“一河一策”年度任务并跟踪实施,推进桃花溪幸福河流建设。

水利局


93.开设渝长线、长寿石船、长寿涪陵城际公交。根据客运市场需求,适当增设迷你巴士等小型公交车,便于背街小巷等地段居民便捷乘坐公交车。打击“非法营运”、打击巡游出租车、网约车违法行为,责令出租车公司、网约车公司全面清退不合规车辆和驾驶员,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丰富公交卡充值点、设置公交车“老弱病残孕”专座,督促驾驶员在确保老人安全的前提下驱车行驶。

区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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