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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区政协十六届六次会议第11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 202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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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长寿区委员会

单位提出的《关于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深化法治政府建设的建议》(第11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提供制度保障,规范公开流程

    (一)完善制度体系。要求全区各单位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细化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信息检索查找、办件资料传递、答复、文书材料送达等全流程规范,形成书面文件,明确各环节责任人和办理时限要求。

(二)统一文书格式和送达方式。一是参照市政府办公厅《渝府办发〔2020〕70号》文件答复函模板,制定全区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文书格式规范》明确答复文书文号编制、救济途径告知、法律法规引用等要求,防止随意编制文书文号、法律法规引用不当、救济对象及途径指向错误等问题。二是要求全区各单位必须使用规定的公文邮寄方式进行文书送达,送达方式不规范的,通知整改并撰写整改报告。

(三)以案释法、以案促改。市政府办公厅梳理近几年全国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诉讼典型案件、败诉案件及优秀范例转发给全区各行政单位学习。同时要求各行政单位针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超期、答复不规范、选择性答复等高发问题开展对照自查自纠。

二、深化能力培养,提升工作质效

(一)加大培训力度。近年,通过邀请市政府办公厅、一中院、市司法局复议应诉处、西南大学法学院、区人民法院专家进行培训。2024年组织全区各街镇、部门召开政务公开培训会议54次,培训1120余人次。目前,按照市政府办公厅要求,逐步将政务公开培训相关课程纳入领导干部进修班、中青班、公务员初任培训班

(二)加强考核监督。基层减负,考核指标大幅减少的前提下,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超期、不合规件数和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诉讼撤销率、败诉率等指标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对办件超期、不符合规范的单位,每件扣0.1分,行政复议撤销的每件扣0.5分,行政诉讼败诉的每件扣1分。

三、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人民群众

(一)坚持首问负责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由首次接收申请的部门负责答复,不该本单位办理的,应当给申请人提供指导释明服务,严查推诿搪塞、消极应付、逃避责任的情况。

(二)加强隐私保护和意见征集。对涉及第三方隐私或商业秘密的信息公开申请,对能够区分处理的,进行区分处理。不能够区分处理的,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二条,发布征求意见函并挂网15个工作日。

(三)拓宽信息获取途径。在全区各单位门户网站和信息公开平台公布《信息公开指南》及申请表附件,增设申请进度查询、常见问题智能解答、政策解读等功能,提升便民服务水平。

四、强化证据意识,防范法律风险

(一)严格办件留痕。要求全区各单位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台账,如实记录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原件妥善保存、所有向外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写明“复印属实”并加盖本单位印章。

(二)败诉案件溯源追责。对因重大过错导致败诉的案件,参照不放过”原则,开展倒查复盘工作,防止同类案件重复发生,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严守办件程序。对全区各单位一是要求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当通过公文形式进行交办和信息查询,保存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信息查询交办通知书、信息系统检索记录、送达凭证等证据材料。二是要求在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前,由法治机构、政策法规科室或本单位法律顾问与业务部门联合审查,制作公开审批表。严肃办件,确保答复内容合法、程序合规、表述精准。

诚挚感谢贵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理解、关心与支持。此复函已经长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邓军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反馈给区政协提案委,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3月24日

(联系人:叶佳龙,邮政编码:401220,联系电话023-40234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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