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教育委员会关于政协重庆市长寿区委员会十六届七次会议第284号提案的复函
章露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缩小我区高中教师跟初中和小学教师待遇差距的提案》(第284号)已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委始终将保障教师待遇、激发队伍活力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在政策框架内,我们差异化核定普通高中超额绩效并予以倾斜,优化高中教师高等级岗位结构比例,支持各高中学校完善绩效工资考核方案,体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逐步构建了兼顾公平与激励的待遇保障体系。
一、关于高中课后延时服务费问题
根据区教委、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印发的《关于开展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长教发〔2021〕166号)文件,课后延时服务费为义务教育阶段收费项目,公办普通高中暂未纳入国家、省级统一收费目录,区县无权自行新设收费项目,不得参照义务教育标准向高中学生收取课后延时服务费。
二、关于同岗位高中教师跟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取得相同工资报酬的问题
(一)我区现行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相关政策
为了改善中小学教师生活待遇,促进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国务院关于提高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的通知》(国发〔1987〕102号)文件规定从1987年10月起将中小学教师和幼儿园教师现行的工资标准提高10%。而国办发〔2018〕112号文件自2018年7月1日起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时,高中教师仍然执行基本工资标准提高10%的政策,而义务教育教师执行单列的基本工资标准,同等条件下二者相差十几至三十几元不等。虽然目前高中教师执行的基本工资标准略低于义务教育教师,但相较于非教育系统的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而言,仍享受了提高10%的待遇倾斜政策。制定基本工资政策的事权在国务院和相关部委,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不得自行调整。我区严格执行的国家中小学工资待遇政策。
(二)我区现行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待遇政策
目前我区按照《重庆市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三)》(渝人社发〔2021〕3号)文件要求,根据高中学校绩效考核结果、教学任务繁重程度等因素,差异化核定超额绩效并向高中教师予以倾斜。同时,从中小学校教师岗位设置政策看,高中学校教师高等级岗位比例略高,聘用高等级岗位人数略多,与之对应的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也更高。现行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政策中并无高中教师早晚自习课时辅导费项目和标准的政策依据,区教委已建议各校完善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针对您提出的缩小待遇差距的建议,我委将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切实保障高中教师合理待遇。一是进一步用好用足市级已出台的差异化核定超额绩效、追加寄宿生管理绩效总量等倾斜政策,督促各高中学校在内部考核分配时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倾斜。二是持续向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委等部门反映情况,并积极通过市级渠道向国家和相关部委建言,争取在基本工资标准、绩效总量核定等方面获得更多政策支持。三是加强对高中学校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制定的指导与服务,帮助学校在合规前提下,更科学合理地体现高中教师的劳动价值。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理解、关心与支持。此答复函已经区教委主任周剑同志审签。对以上答复有何意见,请予以反馈,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长寿区教育委员会
2026年6月30日
(联系人:车凤;联系电话:18983262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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