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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区政协十六届七次会议第149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 2026-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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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构建生育支持体系促进长寿区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提案(第149号)收悉区卫生健康委对此高度重视,会同区教委、区财政局和区住建委,共同研讨,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年来受育龄人口总数减少、初婚初育年龄提高、抚养成本较高等多种因素影响,群众生育意愿有所下降,我区的出生人口数量不断减少。面对人口形势发生新的变化,我区积极构建生育支持体系促进家庭健康幸福和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落实党政责任,切实保障国家生育政策落地。

202212月区委办府办联合印发了《长寿区贯彻落实重庆市〈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分解表》,明确各部门任务和时限,落实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

(二)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情况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和重庆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重庆市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规定了申请方式、发放标准、发放时间等内容,我区严格落实,及时足额发放育儿补贴。长寿区2025年度育儿补贴申请共13805人,累计发放4412.10万元。截至目前,长寿区2026年育儿补贴共发放9873人,共3028.95万元。

(三)落实生育保险制度,强化医疗保障

加强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孕产妇产前检查费补助限额提高至300元,住院顺产分娩定额补助提高至600元。提高门诊生育医疗保障待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门诊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达到限额后,继续发生的生育相关医疗费用,符合医保和生育保险报销范围的,纳入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

完善辅助生殖医疗保障,印发《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渝医保发〔202436号),规范新增“精子优选处理”等17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制定我市收费标准,并将“精子优选处理”“取卵术”等13项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优化生育待遇申领支付方式,实施生育津贴发放到参保女职工本人,迭代升级“生育津贴一件事”,实现即申即享。

(四)完善托育服务体系

我区现有托育机构60家,其中托育中心3家,“托幼一体”幼儿园57家,每个街镇均覆盖,机构普惠率达90%,共有托位3037个,千人口托位数已达到4.6个。积极支持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我区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总投资4000万元,20266月建成,9月可开始招生运营。支持社区嵌入式托育发展,2025年起通过先建后补的形式对符合条件的社区托育点给予补助。足额保障区域内符合条件的普惠托育机构运营补助资金18万元。为备案成功的普惠托育机构购买综合责任险,提高其运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五)多措并举减轻养育负担

持续扩大普惠性学位供给。区教委持续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加大公办园建设力度,对城乡18所公办园进行提档升级改造,新增公办学位630引导非普惠民办园申办为普惠性幼儿园2025我区幼儿园普惠率已达100%

做好延时服务工作。学前教育阶段开设延时保育服务。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教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我区公办及民办普惠性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并增设延时保育费项目的通知》(长发改价﹝202115号),幼儿园可根据自愿原则,向家长提供延时保育服务。延时保育时间为每天下午放学后的两小时,收费标准为8//次,半小时以内免费,延时保育服务以看管和幼儿自主游戏为主,通过组织幼儿画画、做手工、跳舞、玩游戏等丰富多彩的活动,满足幼儿兴趣和发展需要

义务教育阶段开展课后服务。深化延时服务提质增效,规范课程设置与时间衔接。区教委印发了《关于开展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长教发〔2020〕160号),指导全区各校结合自身实际,按照“基础+特色”思路,充分挖掘校内资源潜力,因地制宜设计课后服务项目。以“培养身心健康的人,培养敢于担当有责任感的人,培养博学多才的人”为目标,合理安排课后服务内容,涵盖作业辅导、劳动体验、文体活动等多样化指导活动,聚焦中小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助力学生健康、持续、终身发展。同时,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课后服务时间的最新要求,进一步优化放学时间与家长正常下班时间的衔接,切实解决双职工家庭“接娃难”问题,打通课后服务“最后一公里”。

落实各项教育优惠政策。一是逐步实施免费学前教育。2025年秋期,落实国家、市级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免除了全区公、民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幼儿的保育教育费,进一步减轻了适龄儿童的家庭经济负担。二是按规定落实各学段资助政策。全面落实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三个全覆盖,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构建从幼儿园到大学全学段资助政策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时受助,做到应助尽助不错不漏2025年落实各级各类财政资助资金8795.47万元,惠及困难学生2.7万人次,有效减轻家庭教育支出压力。三是按规定落实义务教育免收课后服务费政策。全区各校严格按照区教委、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关于开展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长教发〔2021166号)执行。参加延时服务遵循学生及家长自愿参加原则,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所需经费采取财政补贴和服务性收费相结合的方式予以保障。对脱贫户、低保户、特困供养家庭、孤残学生、烈士子女等符合条件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课后服务费并由财政全额补贴。义务教育阶段参加延时服务遵循学生及家长自愿参加原则,所需经费采取财政补贴和服务性收费相结合的方式予以保障。除了义务教育阶段春、秋假学校提供无偿托管服务外,寒暑假免费托管暂无明确政策支持。

我区义务教育阶段严格执行户口、房产、实际居住地“三对口”招生入学政策,并实行统一的学籍管理办法。简化转学流程方便多子女家庭子女同校就读暂无上级政策支撑。

强化住房支持政策。自2021年来,我区相继举办六届房交会,结合财政支付能力,区住房城乡建委出台房交会购房补贴政策,全面覆盖多子女购房家庭。第13届房交会期间购房,按照缴纳契税总额的100%给与购房补贴,第14届房交会期间购房,住宅、商业及仓储用房按照缴纳契税总额的50%给予购房补贴,车位按缴纳契税总额的100%给予购房补贴;第15届至18届房交会,按建筑面积50/m2给予购房补贴。13届至17届房交会,累计释放购房补贴约3278万元,惠及7966户购房人。第18届房交会购房补贴政策将延续至2026630日。目前,我区暂未专门针对二孩、三孩家庭出台专项购房补贴政策。

根据《长寿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办法》,有3个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取得公租房配租资格的申请人,同等条件下优先配租。全区公租房资源覆盖11个小区,提供房源10946套。

(六)保障就业权益,营造生育友好社会氛围

一是落实生育有关假期。加强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的监督,全面提升用人单位对职工劳动权益保障的认识,加强女职工“三期”权益保障。目前,我市产假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80天,一般情况下为178天,难产、多胞胎等特殊情况按国家规定增加,护理假为20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职工,在产假或者护理假期满后,经单位批准,夫妻一方可以休育儿假至子女一周岁止,或者夫妻双方可以在子女六周岁前每年各累计休五至十天的育儿假。市级还未出台生育有关假期期间的企业成本共担机制,对企事业落实育儿假产生的成本给予50%的社保补贴暂无上级政策支撑。

二是落实市人力社保局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有关工作措施的通知》(渝人社办〔202392号),持续开展就业性别歧视约谈工作,指导用人单位规范招录、招聘行为,依法禁止性别歧视,促进女职工平等就业;鼓励用人单位结合生产和工作实际,依法制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制度。

三是多维度推进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营造良好生育环境,开展优化生育政策服务项目,在世界家庭日、世界人口日等纪念日开展宣传活动对全人群开展精准宣传和咨询服务,积极构建新型婚育文化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持续开展生育政策、新型婚育文化宣传活动,普及科学婚育知识,营造生育友好型社会氛围。

二是主动对接市级部门跟进政策动向,落实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此复函已经余建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反馈给区政协提案委,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希望回复能得到您的肯定,衷心感谢您对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工作的关注和关心。

                                        重庆市长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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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重庆市长寿区望江路8号长寿区卫生健康委202室(邮编:401220

联系人:包瑞琦

联系电话:023-40244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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