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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政协重庆市长寿区第十六届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291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 2026-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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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红波委员:

您在重庆市长寿区政协第十六届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妥善安置医院长期滞留失能人员的建议》(第291号)收悉。区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联合区民政局、区医保局、区公安局等部门进行了研。现将有关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聚焦机制建设,构建高位统筹+闭环联处治理体系

(一)健全组织架构,实行专班联审联办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区政府办公室牵头成立长寿区长期滞留医院患者处置工作专项协调小组”,成员包括卫健、民政等部门及各镇街,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对滞留人员实行一人一策、一案一专班。截至目前,已成功安置10名滞留患者,清缴医疗欠费10余万元。

(二)实施精准分类,明确四类处置路径。对有家属但无力接回者,由区民政局牵头评估家庭经济状况,区卫生健康配合属地镇街联系协调符合条件的康复或护理资源,并落实临时救助或补贴政策,确保接得回、养得起;对拒不履行赡养义务者,由司法部门介入,通过法律宣讲、人民调解等方式敦促履行义务,必要时依法申请强制执行;“三无”人员及特困对象,由区公安局负责身份核查与寻亲,区民政局按政策启动救助程序,优先安置到公办福利机构或指定的医养结合机构,实现兜底保障;对涉及第三方责任者由区司法局、区公安局加快交通事故、医疗纠纷等责任认定和赔偿执行。针对赔偿未到位但需紧急救治的情形,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坚持救治优先原则,建立基本医保先行支付后续依法追偿机制。

聚焦政策托底,强化多元筹资+衔接互补保障能力

(一)强化医保与救助政策衔接。深度整合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及慈善救助资源,精准覆盖“三无”、低保及因病致困患者。督促全区医疗机构严格落实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等便民惠民政策,确保困难群众就医零障碍。

(二)深化长护险制度,减轻失能负担。一是扩面提质。全面推动长护险试点扩面,将符合条件的重度失能人员纳入保障。针对滞留医院的失能人员,简化评定流程,推行线上申请+上门评估模式,实现应评尽评、应保尽保二是多重保障。对纳入长护险的失能人员按规定支付护理费用;对低保、特困群体叠加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对不符合长护险条件的困难家庭,无缝衔接民政救助政策三是数据共享。建立医院长护险定点机构社区转介绿色通道,医保部门提前介入评估。推动卫健、医保、民政数据互联互通,实现评估结果互认,避免重复评估,提升服务效率。

(三)拓宽筹资渠道,设立专项救助。积极争取专项资金支持、引导社会慈善力量参与的基础上,探索设立长寿区特殊困难患者医疗与安置专项救助基金对确实无力支付的家庭及时启动临时救助。

聚焦医养融合,优化机构兜底+资源扩容服务供给

围绕失能人员照护需求,区卫生健康委联合各部门加快构建机构兜底、社区衔接、居家支撑的接续照护体系,打通医养“最后一公里”

(一)强化公办机构兜底,落实补贴政策。严格落实《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长民政〔202555号)要求将救助范围覆盖至纳入低保的经济困难失能(中度及以上)、高龄老人及老年父母+残疾子女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

(二) 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床位供给。2026年,我区新增1所公建公营性质的区级福利性养老机构——长寿区石堰镇兴隆村养老服务中心,由区民政局直管,设置床位104张。主要接收特困老人,满足其集中居住与康复需求。目前,全区15家公办养老机构已全部开辟安置绿色通道,确保需安置人员应收尽收、应养尽养。

(三)深化医养结合,做实长护险服务。持续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签约服务全覆盖。目前,全区已建成医养结合机构2(区中医院、长寿湖镇卫生院)。推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规范设置老年病科、康复科,支持有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增设康复、护理及养老床位。在长护险服务供给上,目前全区长护险定点集中机构已设立长护险专区床位292张,有效满足了失能人员的专业照护需求。

下一步,我委将认真吸纳您的建议,持续深化医养融合,重点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强化数字赋能,依托大数据对滞留风险实施实时预警,加快推动卫健、医保、民政数据互联互通;做实宣传引导,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关爱失能患者的良好氛围,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为构建多元共治的健康养老服务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特此回复。

衷心感谢您对长寿区卫生健康工作的关注,此复函已经余建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反馈给区政协提案委,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长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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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重庆市长寿区望江路8号长寿区卫生健康委201室(邮编:401220

联系人:卓柏霖

联系方式:40258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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