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公安局关于区政协第十六届六次会议第329号提案的复函
尊敬的高孝麟委员:
您在区政协十六届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老头乐”等非标准代步车的规范化使用的建议》(第329号)收悉。首先,感谢您对全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收到您的建议后,区公安局高度重视,成立工作专班负责办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深入研究,现将办理情况复函如下:
一、关于您提出“规范先行。政府需出台明确条文,规范“老头乐”车辆的生产、售卖与使用”的建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之规定,公安机关无权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是我们有理由相信,为了加强非机动车的安全管理,针对非机动车的地方立法也许在将来会提上地方立法机关的议事日程。
(二)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管理现状。
1.目前,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按照《2025年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交通管理工作方案》要求,对符合车辆登记标准和规定的电动非机动车和电动机动车办理车辆登记业务,并核发相应车辆号牌。新国标普通电动自行车核发白底红字号牌,电动轻便二轮、三轮摩托车核发蓝底白字机动车号牌,电动普通二轮、三轮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核发黄底黑字机动车号牌,电动四轮车核发新能源车号牌。新国标普通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上路行驶不须驾驶人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上述其他车型均属于机动车,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须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方可上路行驶,否则以无证驾驶论处。对于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按照《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延期实施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禁行措施的通告》(渝公规〔2023〕1号)规定,将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公安局《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渝市监通告〔2019〕2号)设置的3年过渡期延长至2025年10月14日。过渡期满后,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无论是否领取电动车临时信息牌均不得上路通行。低速三轮车和老年代步车(俗称“老头乐”)均属于低速电动车,其行驶速度低、续航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使用,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产品的制动、转向与碰撞等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公交管〔2022〕75号)、《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GA801-2019)等规定,低速三轮车和老年代步车无法办理机动车登记,无法实行机动车牌证管理。
2.按照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市场监管局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加强低速电动车全链条管理工作方案》(渝公发〔2024〕64号)要求,自2024年8月起,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对低速电动车实行采集赋码管理。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立足“安全、便捷”原则,采取在辖区车管所、公巡大队、派出所设立固定采集点,和根据镇街实际情况设立流动采集点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采集赋码,并依托“道安办”平台,督促镇街做好采集赋码的发动、组织工作,并明确告知“普通两轮、三轮摩托车:有牌证、戴头盔、不超员、靠右行,轻便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有牌证、不载人、戴头盔、靠右行,低速电动三轮车:有驾证、不载人、戴头盔、不超速、不营运,低速电动四轮车:有驾证、限两人、不超速、不营运”。为便于大力引导低速电动车使用人自愿购买保险,确保发生交通事故后有一定的赔偿能力,并充分利用“警保联动”机制,在人保和申能两家保险公司也设立了采集点,方便群众就近办理业务和购买保险。对符合赋码要求的低速电动车完成信息采集录入后,现场发放全市统一式样的标识贴,并要求粘贴在车辆指定位置。2024年9月23日上述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通告》(渝公规〔2024〕5号)将低速电动车过渡期延长至2027年3月31日。过渡期内,已赋码的低速电动车可临时上道路通行。截至目前,我支队已发放低速电动车信息卡共计1909张。
二、关于您提出“源头治理”的建议。
(一)区经济信息委经摸排,我区目前暂无“三轮车”生产企业。下一步,将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三轮车生产销售相关法律法规,积极配合市级主管部门,严格落实国家关于三轮车的生产准入和产品公告管理制度。同时,立足自身职能,加强对三轮车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严格查处非法生产超标车辆的行为,对违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区市场监管局会采取专项检查和不定期巡查的方式,督促销售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一是核实销售商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是否包含三轮车、摩托车销售,严禁无照经营行为;查看维修店铺是否取得营业执照,是否超范围经营等情况。二是检查销售的车辆品牌、型号是否在工信部公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范围内,确保销售的车辆来源合法合规。三是监督销售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消费者的质量投诉和售后服务问题。四是通过检查宣传资料、广告内容等,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行为。五是加强对三轮车、摩托车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的监管。检查销售企业所售车辆是否获得有效的CCC认证,认证标志是否正确加施。
三、关于您提出“强化劝导整治与处罚”的建议。
(一)加大整治力度。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常态化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整治外,牵头于2025年4月1日至30日在全区开展电动车、摩托车、低速电动车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以摩托车重点违法行为警情舆情反映的突出区域、时段为重点,通过部署固定专项检查点和流动执法小分队,重点查处酒醉驾、涉牌涉证、超员、不戴头盔、非法加装伞具、涉“飙车”,农村两违违法、闯红灯、不按导向车道行驶、逆行、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行动期间,共检查电动车、摩托车、低速电动车等9000余辆,查摩托车违法1013件,电动自行车违法343件,低速电动车违法133件,拆除非法加装伞具800余把。
(二)加强宣传教育。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利用“流动车管所”每月上门服务的契机,进学校、进商圈、进企业、进机关、进乡镇、进院坝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向广大群众和三轮车驾驶人讲解购买和驾驶不符合国家标准且无法办理车辆登记的三轮车带来的严重危害性,积极发放宣传资料,营造浓厚的宣传教育氛围。在车管所业务大厅、车驾管社会服务站、机动车驾驶人考场、驾驶人体检医院、机动车检测站、交通违法处理窗口等场所,通过扩音喇叭、悬挂横幅标语、摆放宣传展板、安装提醒标牌、播放警示教育片等形式,向办事群众开展法律法规、驾驶常识、风险警示宣传,树牢广大群众和三轮车驾驶人的交通守法意识、安全意识、责任意识。
此复函已经区公安局政委张兵同志审签。再次感谢您对交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我们将在以后的工作中不断改进。对以上复函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反馈给区政协提案委员会,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此函。
重庆市长寿区公安局
2025年6月30日
(联系人:周敏,联系电话:40463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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