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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公安局关于区政协第十六届六次会议第194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 2025-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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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唐晓东委员:

您在区政协十六届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完善长寿中学周边重要路口交通信号设施的建议》(第194号)收悉。首先,感谢您对全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收到您的建议后,区公安局高度重视,成立工作专班负责办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深入研究,现将办理情况复函如下:

一、关于您提出在“尽快组织安装信号设施”的建议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令》292号相关要求,新建、改建道路交通设施(包括道路和附属交安设施)不属于公安局职责范围,公安局只负责交通设施维护管理。目前,在长寿中学、长寿实验中学校门前道路增设交通信号灯的计划已纳入“渝城护学”校园周边高质量育人环境提升行动,并由区城管局牵头实施,区公安局将积极配合开展行动。区公安局非常赞同您提出在文苑南路与文苑中路路口设置交通信号灯的建议,并已函告建设主管部门,希望我们共同推动建设主管部门尽快整改。


二、关于您提出在“加大学校周边违停处置”的建议

目前,晶山小学周边道路建有4个违停抓拍设备,文苑南路、阳鹤桥头各建有1个违停抓拍设备。在今后的工作中,区公安局将积极推动在重要路段建设电子抓拍设备,加大力度对违停乱象进行整治。

三、关于您提出在“做好校园周边交通协调”的建议

(一)目前,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在长寿中学、晶山小学、晶山小学阳鹤校区上放学时段设立“护学岗”,落实“见人、见车、见警车”的要求,参勤警力要引导接送学生车辆规范临时停车,保障道路畅通。另外,采取定点值守或巡线监控的方式,对禁止停车区域内严重影响通行秩序且驾驶人不在车内的违停车辆依法实施拖移,并发送提示告知短信,始终保持对禁止停车区域的高压严管势态。同时联合区教委,要求全区各校在上放学高峰期实行蹲点值守制,由学校值班领导和工作人员提前20分钟到校门蹲点值守,积极配合公安护学岗疏导交通,劝导家长、学生文明过马路,引导临停车辆规范停放。

(二)为进一步提高辖区广大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使其养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预防和减少校园及其周边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区公安局积极组织民警、辅警深入辖区中小学开展交通安全进学校主题宣传活动。同时,向同学们介绍遵守交通安全的重要性,并提醒学生:一是在上下学的过程中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严禁长时间在路边嬉戏玩耍,严禁横穿马路,未满12周岁严禁乘坐摩托车,驾驶自行车严禁双手脱离手把;二是过马路时要做到一看、二等、三通行;三是严禁乘坐无牌无证和超员车辆;四是提醒自己的父母在接送自己时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的规定,严禁无证驾驶。

下一步,我局将一如既往的重视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安全,推动学校周边安全设施设置,并加强与相关单位的协作,共同构建起一个安全、有序的校园周边交通环境,为孩子们的安全出行保驾护航。

此复函已经区公安局政委张兵同志审签。再次感谢您对交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我们将在以后的工作中不断改进。对以上复函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反馈给区政协提案委员会,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此函。

                          重庆市长寿区公安局

                            2025630

(联系人:周敏,联系电话:40463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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