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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区政协十六届六次会议第233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 2025-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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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兴建委员

您在政协重庆市长寿区第十六届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推动我区养老陪诊服务有序发展的建议(第233号)收悉。经我单位会同民政、市场监管部门认真办理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区陪诊相关基本工作情况

诚如所言,近年来,我区老龄化进程加快,老年人就医陪诊需求日益凸显。2024年区民政局按照市民政局文件要求,制度出台《关于开展长寿区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工作的通知》,为7个街道中年满60周岁以上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提供服务,其中在上门服务的类别中有助医服务,服务内容为陪同就医、治疗陪伴等。近年来,区民政局聘请专业的养老机构为160名困难老人提供了4654人次服务。目前,我区公办养老机构全部实现了入住特困人员生病住院期间享受免费陪诊、护理服务,相关敬老院通过购买服务、委托自理老人互助并给予一定补助等方式提供陪诊与看护服务,较好解决了集中特困人员生病住院陪诊与看护问题。

二、关于“明确准入条件,制定资质标准”的建议‌

陪诊行业是近年来迅速发展的一个新兴行业,提供陪诊服务的人员并非医疗卫生人员,陪诊服务也非医疗诊疗行为。目前,陪诊员未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未出台该职业的《国家职业批准》。陪诊服务暂归类于社群健康助理员职业领域,仍缺乏相关行业规范。我区将积极向人社及上级部门建议推动职业认定,争取上级制定地方性《陪诊服务规范》,明确从业人员资质要求(如基础医学知识、急救技能、服务礼仪等),出台陪诊相关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力争做成先行试点示范区。

‌三、关于“组织开展培训,明确从业要求”的建议

按照《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开展2025年专项职业能力市级统一考核的通知》文件要求,拟从事陪诊行业人员可向市职鉴中心或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报名参加考核,对考核合格者,可获得由市人力社保局颁发的相应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我区支持有资质的养老企业拓展业务范围、优化服务水平,鼓励开展陪诊服务,引导家政公司、护理机构等跨界参与,提升从业队伍专业化水平。

四、关于“健全保障机制,明确收费标准”的建议‌

目前,陪诊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制定,并通过市场竞争形成价格。陪诊服务机构会根据自身运营成本、市场供需关系等因素来确定收费标准。我区市场监管局要求供陪诊服务机构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原则,认真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做好价格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得到您进一步的指导和建议。

此复函已经余建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反馈给区政协提案委,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长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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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重庆市长寿区望江路8号长寿区卫生健康委202室(邮编:401220

联系人:彭静

联系电话:40242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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