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畜牧兽医事务中心关于政协重庆市长寿区第十六届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107号提案的复函
郭凤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建议》(第107号提案)已收悉。经与协办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直以来,区畜牧兽医事务中心始终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按照治旧控新、堵疏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思路推动畜禽养殖污染长治长效。
一、狠抓统筹规划,推动种养循环布局
严格执行“三区划分”,严守生态红线,统筹考虑全区环境承载能力以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2016年以来先后2次对我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划分进行优化完善,目前结合“十五五”规划编制,将再次对我区“三区划分”进行修编。加强“三区”管理,2016年11月以来对禁养区内养殖场(户)进行关闭搬迁,对适、限养区内养殖场(户)进行环保达标整治。
二、狠抓宣传培训,积极引导主动治污
为了确保治理工作顺利开展,通过媒体宣传、发放告知书、集中培训和村社院坝会等方式对养殖业主进行宣传、培训和指导,强化环保知识宣传及相关法律普及,提升养殖场业主的环保主体责任意识。2024年组织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及粪污资源化利用相关技术培训4场次,参训人数500余人次。制发《长寿区畜禽养殖场(户)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400余本,指导填写畜禽粪污进行资源化利用台账,做到畜禽粪污去向明确,消纳量清楚。持续加强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推广,累计推广相关技术13个,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打下坚实基础和营造良好氛围。
三、狠抓分类施策,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机制,统筹考虑全区粪污产生和消纳能力,按照“一场一策、一场一档”的治理思路,科学配套环保设施,合理确定养殖场畜禽粪污利用模式,确保畜禽粪污得到有效处理和利用。我区蛋鸡场粪污处理模式主要采用大型企业自建商品有机肥生产线和中小型企业委托第三方有机肥厂处理相结合的模式,实现全量资源化利用;生猪养殖场主要采用“干湿分离—沼气池—沼液池—还田利用”种养循环模式,不具备种养循环条件的猪场采用农业农村部推荐西南地区推行的异位发酵床模式。2016年通过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新建沼气池、干粪储存池、化粪池4.2万立方米,2017年通过畜禽养殖场升级改造建设各类环保配套设施约5万立方米,2019年通过全国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对规模畜禽养殖场环保设施设备进行提档升级,截至目前我区规模养殖场环保设施设备配套率达到100%,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为91.8%,基本消除养殖污染隐患。
四、狠抓防治巡查,实施全域动态监管
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畜禽养殖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长寿府办发〔2020〕115号)文件要求,建立“村组一周一巡查、街镇一月一检查、区级一季度一督查”长效监管机制,形成“源头管控+动态巡查+闭环整改”的养殖污染防治三级监管格局。2024年组织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检查共760余场次,发现问题34个,整改34个。拓宽监督检查手段,对于养殖场进入受限的情况,探索使用“电话询问+业主拍照、视频连线、电子摄像头监控、无人机拍摄”等数智手段加强监管,提升巡查效率和精准度,以便快速锁定偷排、漏排线索。持续加强与区农业农村委、区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多跨联动,经常性会商畜禽养殖污染联动监管执法工作,严格依法查处粪污和沼液直排等环境违法行为,2025年以来涉及畜禽养殖方面的环保案件1件,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成效持续巩固。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在强意识、堵漏洞、严监管、建机制上下功夫,全力推动长寿区畜禽养殖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守护好绿水青山。
(一)加强指导,提高养殖粪污利用效率。持续推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生态养殖模式,实现农牧结合与畜禽养殖废弃物全量化利用。根据不同畜种和规模,因地制宜推广粪污收集、堆贮利用菌剂发酵、还田利用、固体粪便资源化利用、废水肥料化利用等经济实用技术,提升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
(二)深化整治,消减养殖污染排放总量。持续加强与部门街镇的沟通协作,强化信息共享,对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开展纵深排查整治,督促业主落实主体责任,保持生态环保高压态势,杜绝畜禽粪污对环境的污染。依托项目资金,鼓励引导规模养殖场建设粪污处理利用配套设施,对现有基础设施和装备进行改造升级,提升集约化、自动化、现代化养殖水平,推动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
(三)创新机制,打通粪污资源化利用链条。在现有的有机肥生产补贴政策和环保奖惩机制上,鼓励支持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粪污处理,形成“养殖端付费、种植端付费、处置端和服务端盈利”的可持续运作机制,打通“收集—转运—处理—利用”闭环全链。支持企业与高校开展科研合作,共同研究测土施用沼液肥技术,通过联合研发、试点示范和成果转化,提升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效率。推动养殖场与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种植业主签订粪肥长期消纳协议,促进种养循环,建设市场化运营体系。
(四)长效监管,巩固养殖污染防治成效。持续加大畜禽养殖污染巡查力度,对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做到清理好禁养区、整顿好限养区、规范好适养区,对违反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的行为通报相关执法部门进行严肃查处。同时,探索结合数字乡村建设,推广智能监控系统,在重点畜禽养殖企业的重点点位实时监控粪污处理情况,提升监管水平。
真挚感谢您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此答复函已经区畜牧兽医事务中心主任王小瑜审签,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反馈区政协提案委,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长寿区畜牧兽医事务中心
2025年6月4日
(联系人:宋静,邮编:401220,联系电话:8188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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