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区政协十六届六次会议第132号提案的复函
石敦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重症医学科专业执业范围变更的建议》(第132号)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长寿区现有执业医师执业范围是重症医学专业的基本情况
经查,长寿区现有执业医师执业范围是重症医学专业的医师有7名,其中区人民医院有6名,区妇幼保健院1名。
我委在监督执法过程中将加强依法执业宣传。
二、关于修改变更重症医学专业的条件的问题
此内容属于行政许可范畴,区县无权限进行修改。根据原《卫生部 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下发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卫医发〔2001〕169号)文件第六条“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变更执业范围:(一)取得注册执业范围以外、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的高一层次的省级以上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经所在执业机构同意,拟从事新的相应专业的;(二)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培训机构,接受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的系统培训两年或者专业进修满两年或系统培训和专业进修合计满两年,并持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考核机构出具的考核合格证明,经所在执业机构同意,拟从事所受培训专业的。”之规定,医师变更执业范围时,需达到“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者“2年培训进修合格证明”时才能进行执业范围的变更。
您提到的现实际从事重症医学专业已多年的执业医师其实应在原卫生部《关于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中增加“重症医学科”诊疗科目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9号)文件发布后,按照该文件第六条之规定,需要重新申请核定执业范围。但因为各种原因未申请重新核定。无申请也就无核定。
根据《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症医学科管理的通知》(渝卫办发〔2023〕37号)文件精神第四部分其他工作要求(一)“执业为其他执业范围的医师,调动到重症医学科工作,应当按照原卫生部《关于下发〈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卫医发〔2001〕169号)办理执业变更手续。”之要求,按照变更执业范围业务提交申请。
如因工作需要,想要变更为“重症医学科专业”,请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提交变更执业范围相关资料,我委按照规定办理。
三、关于2020年后新进从事重症医学科专业的执业医师变更执业范围的问题
我委按照原卫生部及中医药管理局出台的《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卫医发〔2001〕169号)文件继续执行。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此复函已经余建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反馈给区政协提案委,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长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6月17日
联系地址:重庆市长寿区望江路8号长寿区卫生健康委212室(邮编:401220)
联系人:张西蒙
联系电话:02340242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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