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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区政协十六届六次会议第359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 2025-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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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降低学生入学体检费用的建议(第359号)收悉。区卫生健康委、区教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认真调查核实,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长寿区内入学体检基本情况

目前,长寿区教委对辖区学校新生入学体检暂无硬性要求每年主要针对在校中小学生开展健康体检、专项视力测试、高二新生结核病筛查项学生免费体检项目,具体如下:

(一)健康体检项目

1.病史询问主要询问有无内科疾病病史和传染病病史。

2.常规体检项目内科常规检查心、肺、肝、脾眼科检查视力、沙眼、结膜炎口腔科检查牙齿、牙周外科检查头部、颈部、胸部、脊柱、四肢、皮肤、淋巴结形体指标检查身高、体重生理功能指标检查血压、肺活量

上述项目为全部学生必做项目,每生每年15元,资金由学校公用经费保障。

(二)专项视力测试

2025年春期起,长寿区每年春秋两期开展中小学学生专项视力测试工作长寿区中小学卫生保健所(长寿区教育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每年4月前、11月前分别完成春秋两期的测试工作,并形成每年工作常态。区教委每年将视力测试专项经费划拨给长寿区中小学卫生保健所(长寿区教育服务中心),统筹用于视力测试设备、车辆、临时用工人员工资等支出。

(三)高二年级学生结核病筛查

根据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需要以及为高三体检工作做好预筛查,以各中学(包括普通高中和普通职业高中)高二年级学生为重点,开展结核病筛查。筛查方案由市结防所制定另行下发。高二年级结核病筛查工作所需经费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安排。

二、医疗机构体检项目收费情况

目前,区内学校新生入学体检无硬性要求,在区外(主城区)就读的部分学生因学校入学相关要求会在我区公立医院进行入学体检,且学校体检要求未完全统一,从而医院开展的体检项目和医疗服务收费不一致。

(一)区内公立医院收费情况

经核实,区人民医院为三甲医院,按照三级标准收费,其中:肝功13项83.9元,血常规(五分类及红白细胞形态)18元,尿常规(包括尿液干化学分析和尿沉渣定量)28元,心电图18元,眼耳鼻喉检查20元,合计167.9元。区中医院为三级医院,按照二级标准收费,其中:肝功13项77元,血常规(五分类及红白细胞形态)14元,尿常规13元,心电图18元,眼科常规(含裂隙灯)10元,静脉采血及材料4.5元,体检报告、电子档案及报告咨询解答10元,合计146.5元。区疾控中心开展的结核病检验项目费用标准由医疗服务费加药品费组成,医疗服务费依据《重庆市医疗服务项目统一收费标准》项目编码为“311400060 结核菌素试验”按照28元收取,药品费则是根据药品采购价零差率进行收取;其中:集中体检收费标准为TST 38元、TBST 48元;个人体检收费标准为:TST 73元TBST 59.03元。目前开展的入学结核病检查主要为在区外就读的长寿区户籍学生,因无法形成规模降低成本,均按个人体检标准收费;同时,区疾控中心在核实其入学通知书上未明确要求开展“肺结核(PPD)”检查时,均建议其开展费用更低的TBST检查,收费59.03元。

(二)区外公立医院收费情况

经核实,重庆市红十字会医院(江北区人民医院为二甲医院,按照二级标准收费,其中结核病检验项目(TST)个人体检收费标准为73元,集中体检收费标准为37元;肝功9项、血常规(五分类)、蛋白、心电图、眼科常规(色盲)共计103元左右若按集中体检收费标准,共计140元左右;西南大学附属公卫医院(重庆市公卫中心为三甲医院,因以前年度收费基数很低,近年调价不明显,故肝功5项、血常规(五分类)、蛋白、心电图、眼科常规(色盲)加肺结核(PPd)检查共计130元左右。

(三)价格差异原因

经核实,我区公立医院关于学生入学体检的项目收费严格按照《重庆市医疗服务项目统一收费标准》执行,但明显高于主城相关医院。其主要原因:一是体检项目不一致。全市暂无统一的新生入学体检标准,各学校开展的新生体检项目不统一,新生在各医院进行的体检项目不一致,如在长寿区开展的肝功检查为13项,重庆市红十字会医院(江北区人民医院)9项,西南大学附属公卫医院(重庆市公卫中心)仅为5项,从而收费存在差异。二是我区新生入学体检无法形成规模降低成本。因区内学校新生入学体检无硬性要求,我区公立医院主要为在区外就读的长寿区户籍学生零星开展体检,均是按照个人体检标准进行收费;主城区学校新生入学体检均有要求,其辖区公立医院能够有效控制成本降低费用,如重庆市红十字会医院(江北区人民医院)、西南大学附属公卫医院(重庆市公卫中心)夏季日均入学体检人数基本超过200人,均能享受团体优惠,仅需按照集中体检价格进行支付。

三、其他医疗服务收费检查整改情况

(一)落实审计整改

2024年市审计局、区审计局先后对长寿区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进行了专项审计,其中反馈涉及医疗服务价格的3个问题均已按要求完成整改,退还违规收费44.83万元,其中:退回医保24.62万元,退回患者11.25万元,无法退回患者上缴财政8.96万元,做好了应退未退患者费用辅助登记。同时,区医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对涉及违规收费的医疗机构进行了立案查处。

(二)开展自查自纠

2025年区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关于开展医疗机构违规收费问题整改的通知》,要求各公立医疗机构进行自查自纠,规范诊疗行为和医疗收费。各公立医疗机构均按要求完成了自查自纠,近期区卫生健康委将联合区医保局、区市场监管局成立专项检查小组,对各公立医疗机构自查自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完善收费制度

区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督促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建立医药费用投诉处理、住院费用审核制度,按规定公开医疗服务价格信息,及时更新价格信息,使患者充分了解医疗服务价格,确保患者支付的费用合理合法。区人民医院印发《提升医保管理质量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合理使用医保基金,减少患者就医压力,提升患者满意度;区中医院印发《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工作方案(试行)》,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优化医疗服务费用结构,降低医疗成本,控制医疗费用;区精神卫生中心、区妇幼保健院分别印发了《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规定》,建立日周月的督查机制,对各科室日常收费进行监管,每月对全院收费情况进行检查18家基层公立医疗机构均制定或修订完善了《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制度》。

四、下一步工作

(一)推动全区高中和初中新生免费开展结核病筛查

按照《重庆市防治重大疾病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扩大结核病筛查工作的通知》(渝重疾联发〔20242号)要求,将结核病检查项目作为新生入学体检的必查项目,协调财政统筹各级各类资金,做好经费保障。经初步估算,2024年初一新生约6000人、高一新生约4500人,共计10500人,每年需检查资金约50万元。

(二)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违规收费行为

持续开展违法违规获取医保基金三年专项行动,不断规范诊疗行为。一是深化行风建设,强化对医务人员医疗行为的监管,围绕《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等要求,严禁超范围职业、过度诊疗等。二是推动信息化监管,统一建设全区处方前置审核平台,实现全区公立医疗机构的全覆盖,进一步推动基层用药的规范化、同质化和一体化。三是夯实医疗机构内部医保管理部门日常监管责任,以“三医协同”改革为抓手,深化医疗、医药、医保的质量管理联动,加强医疗服务收费和医保基金结算日常审核和监管。四是加大违规收费监管惩治力度,增加对医疗服务机构的检查频次,一旦发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的情形,区市场监管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从快从严从重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衷心感谢您的建议。此复函已经余建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反馈给区政协提案委,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长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5月21日

联系地址:重庆市长寿区望江路8号长寿区卫生健康委404室(邮编:401220

联系人:钟鑫

联系电话:1502551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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