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区政协第十六届第六次会议第119号提案的复函
李文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结合中医养生思想,调整我区中小学冬至后教学时间的建议》(第119号)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复函如下: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学大课间体育活动实施指南》渝教体卫艺发〔2024〕16号文件,我区严格落实有关要求并印发《长寿区中小学大课间体育活动实施方案》长教发〔2025〕1号文件,要求规范作息时间,严格作息管理。一是小学上午上课时间一般不早于8:20,中学一般不早于8:00,寄宿生晚自习结束时间义务教育不晚于21:00,普通高中不晚于22:00。二是重视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学校每天上下午各安排一次不少于30分钟大课间体育活动,其余课间至少保证10分钟,避免教师拖堂占用。充分利用课后服务开展体育活动,保障学生每天综合体育活动时间不低于2小时。长寿区冬季多阴雨湿冷天气,清晨气温较低且光照不足。结合长寿区冬季日照规律(午后13:00-15:00光照较佳),采取以下措施:
错峰活动:将体育课、户外活动课程等优先安排13:00-14:30时段,按年级分批次使用操场;阳光课程:每周增设1节“阳光实践课”,组织校园徒步、冬季种植等轻度户外项目;应急调整:遇阴雨天气,立即启动室内健康操等替代方案,并通过教室灯光改造满足光照需求。
结合重庆长寿区冬季多雾、湿度大、冬季日照少的典型气候特征,以及城乡学校基础设施差异,在政策落实层面预留弹性空间。
诚挚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理解、关心与支持。此复函已经长寿区教委主任张常宝同志审签。您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长寿区教育委员会
2025年5月8日
(联系人:代秋中,邮编:401220,联系电话:40244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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