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区政协第十六届第六次会议第100号提案的复函
李国库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长寿区新建校舍闲置问题的建议》(第100号)收悉。针对您提出的问题,我委认真研究办理,现复函如下:
根据市政府《关于农村教育闲置资产盘活利用的指导意见》(渝府发〔2014〕63号)文件精神,我委会同区财政局对近年来教育闲置资产进行了清理,并报区政府批准后进行了移交,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4年以前的“教育闲置资产”,已按区教委《关于做好农村教育闲置资产移交工作的通知》(长教发〔2015〕52号)移交给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2015-2023年的“教育闲置资产”,已按区财政局、区教委《关于盘活利用教育闲置资产的通知》(长财办〔2024〕35号)移交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或区乡建集团。
三、2024年以来的“教育闲置资产”,区教委与区财政局已联合清理完毕,处置办法按照长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盘活利用教育闲置资产的报告》(收文字办〔2024〕4009号)与区政府领导批示精神,已报区人民政府,正在审批过程中。
因此,区内“教育闲置资产”,除2024年以来新出现的正在报批外,其余全部移交给了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集体经济组织或区乡建集团,由其对闲置校舍进行盘活利用。
诚挚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理解、关心与支持。此复函已经长寿区教委主任张常宝同志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写在回执上寄给区政协提案委,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长寿区教育委员会
2025年4月30日
(联系人:张艳,邮编:401220,联系电话:40244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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