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公安局关于政协重庆市长寿区第十六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20号提案的复函

尊敬的罗明江委员:
您在区政协十六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电动车管理 消除安全隐患的建议”收悉。区公安局高度重视,落实专人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复函如下:
一、关于对非机动车管理加快地方立法的问题,我们在这里需要向您说明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之规定,公安机关无权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是我们有理由相信,为了加强非机动车的安全管理,针对非机动车的地方立法也许在将来会提上地方立法机关的议事日程。
二、关于您提出对非机动车部门联动治理的问题,我们及相关部门是这样做的:(一)由区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区住建委、区公安局配合,开展居民区电动车火灾防范专项治理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电动车停放秩序和充电管理,广泛开展安全宣传。督促相关企业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落实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地下车库日常巡逻,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停放电动车及乱拉乱接充电线现象,即落实企业发现、制止、上报职责。(二)督促行业发挥自律作用。区住建委组织物业管理协会每月召开工作例会,研讨物业行业安全、矛盾纠纷、水电气、通信安全等物业小区共性问题。协会会长单位每月组织一次夜间巡察,及时发现夜间安保、巡逻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时在协会中通报并督促整改,加强行业自律。
三、关于对非机动车加强监管的问题。作为公安机关,我们对非机动车的管理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持续开展超标电动自行车预登记
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自2019年4月15日以来,依托“警保联动”对2019年4月15日前已购买但未办理登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和符合原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实行预登记管理,核发临时信息牌。截至目前,核发超标电动自行车临时信息牌共17877张。
(二)强化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的管理
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对已核发临时信息牌超标电动自行车实行三年过渡期管理,过渡期为2019年10月15日至2022年10月14日。在此期间,超标电动自行车和原国标电动自行车均可办理预登记,并核发全市统一制作的临时信息牌。否则,不得上路行驶。
(三)严格区分车辆类型实行分类登记
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认真查验车辆审核登记资料,严格区分超标电动自行车、新国标普通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实行分类登记,核发不同车辆号牌。
(四)规范电动自行车和低速电动车信息化管理
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2020年11月起,依托“警保联动”为电动自行车、低速电动车免费安装RFID信息卡 ,建立电动自行车身份识别体系。
(五)积极协调保险机构推出可行性保险
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策动“警保联动”机制,积极协调保险机构,为电动自行车和低速电动车驾驶人推出《非机动车责任保险》,劝导其主动自愿购买,确保发生交通事故后有一定的赔偿能力。
(六)积极开展违法行为整治。1.电动自行车整治。对于电动两轮车主要查处未登记号牌或者未悬挂超标电动自行车临时信息牌、逆向行驶、违反交通信号、违法载人、不靠右行。2021年至今共查处电动两轮自行车违法行为8915件,其中未悬挂号牌425件,按规定查处逆向行驶1058件,违反交通信号灯215件,违法载人113件。2.低速电动车整治。对于低速电动车主要查处无证驾驶、逆向行驶、未佩戴安全头盔。2021年至今共查处低速电动车违法行为250件,其中酒驾32件,无证驾驶45件,未戴头盔76件。另外,区住建委根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总体要求,近年来将物业管理区域的消防安全、电动车停放秩序和充电管理等事项作为日常执法检查和督促整改的重点内容。已针对沁园坊、宝润国际、名桂园、南桥胜天等停车库乱拉乱接充电线问题比较突出的小区,开展专项督促整改;指导了宝润国际、名桂园等小区规范停车区域和充电管理;加强巡逻,严格落实“三个严禁”要求。
四、关于加大非机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投入的问题。目前,我区电动车停放及充电秩序存在以下短板:(一)前期开发规划设计时功能缺失。大部分小区车库和地面公共区域前期规划设计时没有专项设计电动车停放区域,部分小区只有利用产权车位或公共通道划线停放,造成电动车停放不规范;实行人车分流管理的小区,电动车地面停放及充电的管理矛盾突出。(二)个别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力度不够。受企业规模大小、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影响,个别企业落实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巡查发现、制止、上报的职责落实不到位。(三)法律法规不健全,执法管理不到位。电动车业主素质参差不齐,部分业主电动车乱停乱放,只图个人方便,不服从物业管理劝阻,由于缺乏对乱停乱拉充电线的查处依据,停放和充电秩序长期混乱。由于以上问题特别是前期规划设计问题的存在,区住建委暂时还无法对非机动车停放及充电方面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
五、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居民区内板报、公示栏、工作微信群、企业公众号等宣传阵地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安全宣传。二是加大检查力度。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企业安全管理措施和应急管理措施,将电动车停放充电秩序管理纳入“平安小区”等活动评选内容;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演练计划组织消防灭火等应急演练,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三是指导有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实施电动自行车集中规范停放和充电管理。
此复函已经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局局长涂庆同志审签。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我们将在以后的工作中不断改进。对以上复函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反馈给区政协提案委员会,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长寿区公安局
202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