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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教育委员会关于重庆市长寿区第十九届人大第九次会议第231号建议的答复函

日期:2026-07-08


陈会权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落实全区中小学春秋假的建议》(第231号)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将有关情况函复如下:

区教委依据教育部及市教委《关于在中小学探索实施春秋假的指导意见》(渝教基〔20262号)有关规定,立足“健康第一”教育理念和教育高质量发展要求,统筹考虑学生身心发展、家长看护需求及区域发展实际,完成了春秋假试行方案的调研、论证、征求意见及发布工作,目前方案已正式落地试行,切实将建议转化为具体工作举措。

一、春秋假试行方案情况

《重庆市长寿区中小学(幼儿园)春秋假实施方案(试行)》明确实施范围为全区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科学划定假期时长,春假衔接清明节、秋假固定为每年11月第三周周四、周五及第四周周一均形成小长假连休。春秋假从学期机动时间中调整,确保不减少国家规定教学总时长、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明确严禁学校在春秋假期间布置学科类书面作业,收假后不组织统一考试,切实落实“双减”政策,让假期回归休息放松、实践体验的本质。

二、春秋假试行落实及配套工作推进情况

结合已发布的试行方案,区教委同步推进各项配套工作,确保春秋假试行成效。

(一)规范办学行为,严守“双减”底线

严格遵循《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及“双减”各项政策要求,规范教育教学活动组织,不得因春秋假调整增减课程、课时,结合校情科学制定教学进度计划,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稳定。严禁学校在春秋假期间布置书面家庭作业,收假后不得立即组织各类考试。严禁学校以开放自习场所、提供托管服务等名义违规开展集体补课、讲授新课;严禁面向中小学生组织各类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不得统一组织或变相引导学生参与研学实践、夏(冬)令营、户外拓展等集体活动。严禁教师在春秋假期间组织有偿补课、开展有偿家教,教师假期行为纳入师德师风常态化考核,确保“双减”政策落地见效。

(二)强化安全教育,筑牢安全防线

严格落实“1530”安全教育提醒机制,春秋假前各学校开展全覆盖专题安全教育课,通过主题班会、家长会、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重点讲解交通、防溺水、防火、防性侵、防诈骗、防欺凌、网络安全、食品安全、户外活动安全等核心内容。加强假期家庭教育指导,引导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合理管控学生电子设备使用,避免因沉迷手机、游戏及亲子矛盾冲突等引发极端事件。各学校在假期向学生家长推送安全教育提醒内容,各班班主任通过班级群、电话等方式了解学生假期动态,及时提醒家长履行监护责任。

(三)优化托管服务,坚持公益普惠

以“教联体”为载体构建校家校社协同育人体系,强化春秋假托管服务保障,针对家庭困难、无人看护、双职工家庭子女、留守儿童等确有托管需求的学生,学校开放校园并提供无偿校内托管服务。托管服务安排必要值守教师,提供作业辅导、文体活动、课外阅读等内容,不额外收取或变相收取托管服务费。各镇街针对辖区内双职工家庭子女、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重点群体,开设公益性社区托管点位,组织志愿者开展课业辅导、趣味阅读、文体活动、安全教育、社会实践等托管服务,与校内托管形成互补,切实为辖区学生及家长提供暖心、便捷的托管服务保障。

(四)抓实保障措施,营造陪伴氛围

假前由区公安局牵头,联合区教委、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文化旅游委等部门,对校园周边游乐场所、培训机构商超等学生高频活动区域开展拉网式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整治交通、消防、食品等领域安全问题,及时发布安全警示信息。由区人力社保局、区总工会统筹,协调辖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结合春秋假、工会活动、年休假等安排,鼓励用人单位支持职工陪伴子女度过春秋假;对确因工作原因无法休假的家长,引导用人单位妥善协调安排陪护时间,切实营造“家校社协同陪伴”的良好氛围。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区教委将结合建议持续完善我区春秋假方案,优化配套服务,强化校家校社协同育人,加大资源整合力度,推动春秋假制度落地生根、取得更好成效。

诚挚感谢您对长寿教育事业的关心、理解与支持!此答复函已经区教委主任周剑同志审签。对以上答复有何意见,请予以反馈,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长寿区教育委员会

2026626

(联系人:徐春菊,联系电话:19132683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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